新城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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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新政发〔2018〕68号    

由于受持续温度回升影响,新城区所辖林区内植被干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确保我区的森林资源和林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抓好我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 规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新城区所辖林区实行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限

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二、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管制区域

大青山新城区段全部,重点地段包括:奎素沟、小井沟两侧、面铺窑沟、哈拉沁大沟两侧、黄羊山林区、黄花至706电台、哈拉更沟、红山口沟。

三、在本戒严令规定的戒严时间及戒严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禁止野外吸烟、野炊、取暖等;

(二)禁止烧荒、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

(三)禁止上坟烧烛烧纸烧香、燃放鞭炮;

(四)禁止打靶、放炮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个人确需进入的,须持身份证或者有效证件到新城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办理防火通行证;因生产、建设、勘查等需要进入的,必须持有关证明文件,报新城区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申请办理防火通行证、签订防火责任书;需进入国有重点林区的,还必须征得林业局、林场经营单位的同意。

五、各防火责任单位要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设立防火检查站,对过往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防火期内,在林区内作业和通过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

六、本戒严令规定的戒严时间及戒严范围内,需要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查和施工等活动的,必须经新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按本戒严令第四条办理防火通行证,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后方可实施。所有驻山单位、招待所、农家乐、度假村等经营场所必须接受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违反本戒严令第三条、第四条的,由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或引起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戒严令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