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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关闭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新城区范围内矿山企业的公告

新政发〔2018〕102号    

为全面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彻底解决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城区境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确保中央巡视“回头看”和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内政发电〔2017〕28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呼政发〔2017〕57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停止大青山山脉呼和浩特市境内矿山企业勘查、开发建设活动的决定》(呼政发〔2018〕32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新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城区境内全部矿山企业进行关闭。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