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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城区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新政发〔2018〕217号    

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部门:

  为扎实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蔓延势头,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城区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城区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2018年9月7日国务院组织召开的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胡春华副总理讲话精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74号)和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字〔2018〕82号)文件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精神规定,为扎实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严格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区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的各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坚决遏制蔓延势头。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设施农业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一镇一办要切实加强对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情况的排查工作,制定并落实切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抓住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自查工作全面、到位。区人民政府成立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范志忠   政府区长

副组长:徐相军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组  员:张翠丽   区农牧业水利局局长

云舒敏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张俊庆   保合少镇镇长

寇海明   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永胜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美君   区财政局副局长

董  雪   区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牧业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翠丽兼任,副主任由王志刚和琪赫兼任。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自查

1.组织自查。自查工作以保合少镇和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对辖区内设施农业园区进行全面自查,逐个入园入棚,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填写《新城区设施农业调查登记表》(附表1),排查设施农业用地的各类问题,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存在问题的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附表2),并形成核查报告,报区清理整治行动专项工作办公室核实汇总。

2.区级核查。区农牧业水利局在一镇一办自查的基础上,收集政策建议,汇总形成核查报告,并全面对辖区内进行督导核查,不留死角。自查完毕后由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组织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附表3)后上报区政府。

(二)集中整治。

重点整治建设租售“大棚房”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将设施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地,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等严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对于违规建设且领取国家补贴资金的项目,要坚决将补贴资金追回。

(三)完善监管。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坚决纠正整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并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完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及其用地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推动建立健全全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长效机制。

四、具体要求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

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关于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的各项规定,对各设施农业基地用地情况进行严格的排查。重点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主要包括三类问题: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商品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等;二是在农业大棚内建房或固定非农设施的;三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等严重超标的,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内经营性开发。其中,第一、第二类问题属于改变土地性质、改变土地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的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对第三类问题,主要视用途而定,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纳入此次清理整治范围,主要是对面积等予以规范。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

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发改、财政等部门要配合予以收缴。

(四)严肃执纪问责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过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区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坚持“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由区农牧业水利局和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组织对清理整治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用地要第一时间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排查清理及督导调研阶段(9月初至9月底)。

摸底自查。一镇一办自查于9月20日前完成,区级核查汇总于9月25日前完成。期间区农牧业水利局和区国土资源分局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对一镇一办的摸底自查情况进行即时核查,确保9月底前完成排查调研工作。

(二)完善政策及查处纠正(12月1日前)。

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提出的分类整治政策,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区农牧业局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共同督促一镇一办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组织推进查处和整改纠正,并于12月1日前形成整改情况报告,报区政府审定,并及时上报市政府。

(三)完善监管(12月15日前)。

总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提出完善设施农用地监管以及构建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我区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导,动真碰硬

对各地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成因、分类施策,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整改和查处,对涉嫌违法违纪人员,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对区相关部门在清查整治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也要及时采取措施,严肃处理。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要大力宣传国家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努力实现保护耕地与发展设施农业共赢。同时,对清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要适时通过媒体曝光,保持舆论高压态势,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标本兼治,规范管理

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研究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建立推动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体系,规范管理设施农业。

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