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快速路两侧城中村涉及到部分国有
土地房屋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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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快速路两侧城中村涉及到部分国有
土地房屋征收的公告

新政发〔2018〕200号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宜居水平,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快速路两侧城中村实施改造,我区负责具体实施。区政府于2016年5月13日批准《新城区快速路两侧城中村改造项目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正式启动实施征收工作。该项目征收范围内主要为集体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但在征收实施过程中,涉及到部分国有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为了有效开展该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新城区人民政府做出《关于快速路两侧城中村涉及到部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决定》(新政发〔2018〕199号)。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征收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区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北二环快速路以南、通道街以东、呼伦北路以西、成吉思汗大街以北,府兴营村涉及到的国有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三、征收时限: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2月19日

四、征收实施部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区块棚户区改造府兴营村工作指挥部

五、征收补偿:依据《新城区快速路两侧城中村改造项目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及《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城区快速路两侧城中村改造项目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规定》等文件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六、其他: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