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586号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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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586号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新政发〔2018〕202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现将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86号提案《关于解决内蒙古道教领域几个问题的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2001年,区政府对新城区西落凤街以北的太清宫的5间自行建设房屋进行了拆除,面积约130平方米,未给予补偿。新城区民族宗教局调取了1988年私房历史档案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提案涉及拆除的房屋位于艺术厅南街东侧,西落凤街以北的太清宫院内。1988年归绥市人民政府房地产清理处审核太清宫的房屋为土房14间。1993年太清宫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呼国用(93)字第001707},明确了太清宫的用地为宗教用地,用地面积为497.77平方米,宗地图显示当时共有房屋6间,建筑面积为151.17平方米。经核实,目前太清宫的房屋面积符合房屋宗地图所示面积。

 20014月,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街巷改造的安排部署,依据《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包括西落凤街、艺术厅南街在内的36条小街巷进行改造,对于艺术厅南街占压红线临街的临建和违建进行统一拆除。当时,区政府与太清宫协商达成协议。协议内容约定,一是按照市政府关于拆迁临街房屋扩建的规定,于2001429日对太清宫临街占压红线的6间无手续房屋进行统一拆除,太清官负责将拆除后可用的建筑材料自行收管。二是太清宫必须配合拆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拆除工作,如引起其他利害事件,由太清宫负责。核实结果为当时所拆除的房屋未经规划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审批,属于违建房屋。区政府按照相关法律进行执法拆除,不能对依法拆除的违建房屋进行补偿。区政府对于道教等宗教发展也非常关心,区政府先后出资12万元为太清宫接通暖气,改善太清宫的条件。太清宫如在发展中存在困难可向新城区委统战部、新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区委统战部和区政府将酌情考虑对宗教事宜发展提供支持。

联 系 人:关  华

联系电话:6218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