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各相关委、办、局,各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新城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指导意见》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发予你单位。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和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质量提升目标、提升项目、工作措施的意见建议,务于2018年11月1日前将意见建议的书面反馈意见报区质监分局。
联系人: 欧阳颖婕 白锐利 2211306
电子邮箱:xcqzjj@126.com。
新城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
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深入落实中央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要求,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市、质量强区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培育国际国内竞争新优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质量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更加注重以质量提升减轻经济下行好和安全监管压力,真正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和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把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群众质量需求作为提高供给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持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推动我区产业价值链从低端向中高端延伸,更深更广融入国际国内供给体系。
--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水平。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高决策者、经营者、管理者、生产者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打造质量标杆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高。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推动各种创新要素向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端集聚,提升质量创新能力,以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产业质量和发展水平。推动创新群体从以科技人员的小众为主向小众与大众创新创业互动转变,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
(三)主要目标
全面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供给质量,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壮美内蒙古·亮丽风景线”品牌,推动我区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到2020年,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农牧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取得突破。工程质量明显提升,以技术、技能、知识等为要素的质量竞争型产业规模显著扩大,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打造一批质量效益一流的产业集群,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和安全生态屏障基本形成,区域特色资源、环境容量和产业基础等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建设一批特色小镇和区域质量品牌。智能化、消费友好的中高端产品供给大幅增加,高附加值和优质服务供给比重进一步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备,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对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治理、对外贸易的支撑更加有力。
产品质量:市级以上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全市先进水平,其中区产食品、工业产品和农产品分别达到93%、95%和96%以上,不出现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标准化工作基础不断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40%,创建一批市级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企业质量管理基础不断夯实,全区有50%以上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质量奖企业数达到20家以上。
工程质量:新开工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节能、环保、安全、信息技术含量显著增强,抗各类灾害能力明显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率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和智能建筑发展迅速。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建筑工程和市交通工程建设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是住宅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服务质量:全面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生活性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重点提升外包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等专业服务质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生活性服务业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基本形成专业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模式,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在巩固提升传统服务业的同时,重点培育发展现代金融业、物流业、健康服务业、家政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社区服务业、职业技术教育、电子商务、会展等新型服务业态,培育和建设国家、自治区和市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管理质量: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现代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有效推广,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开展《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宣贯,培训企业100家次以上,在10家企业中导入卓越绩效经营模式,新增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企业1家和呼和浩特市质量奖企业3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程企业90%以上、服务业企业30%以上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或达到同等水平。小微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得到加强,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质量自我确认能力基本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品牌发展:到2020年,培育形成5个以上具有国内市场竞争力的内蒙古品牌,建设自治区级标准化示范项目1个,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3个。8件驰名商标,30件内蒙古著名商标;建设自治区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筑工程、金融服务、旅游服务等行业品牌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质量基础: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系统更加完整、高效,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对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治理、对外交往的支撑更加有力。促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共享开放,更好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量值传递、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8%以上。检验检测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改革进一步深化,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
二、质量提升任务
(一)提升优质绿色农林牧畜产品供给
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促进我市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迈向中高端。提升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机械化水平,健全完善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农牧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路。支持新型农业、畜牧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不断提高“三品一标”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提高安全优质农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加强产地环境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计划。严格投入品监管,依法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管理,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合理用药,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期、生产记录等制度,加快建立农资和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开展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行动,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时会商研判,消除风险隐患,加强监测结果通报,实施检打联动机制。鼓励生产经营主体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加快绿色特色产品开发,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打造乳、肉、绒、薯、杂粮等产业集群,扩大有机蔬菜种植规模。开展小香米、土豆等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一批原产地保护基地,培育一批知名合作社品牌和农户品牌,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加强农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加快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业发展,使实体经济与互联网产生叠加效应。(责任单位:农牧业水利局、财政局、林业局、经信局 、环保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药局)
(二)提升食品药品质量
加大食品加工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加工设备。鼓励食品、药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积极推进传统主食工业化、规模化生产,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加快提升食品药品营养健康标准水平。建设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和技术能力建设。
推进蒙药中药继承创新,加快蒙药中药、生物疫苗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建设,提高质量稳定性和可控性,打造世界一流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和西部地区领先的蒙中药生产基地。加强地域传统优势蒙中药材品种收集评价、优良药材品种选育、标准化种植管理,推行蒙中药材从田间到生产的全程化追溯。推广绿色有机种植,打造安全供应基础,从源头把住蒙中草药的质量,打造蒙中草药生产加工基地。加大传统蒙中药的物质基础研究,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完善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有效提升蒙中药品质量。扶持蒙中药生产企业引进应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采用现代制药技术,改进、提纯原有剂型并开发新剂型。围绕生物疫苗、中蒙药、生命干细胞、创新药品等行业,加强创新型药品研发和生产能力。完善蒙医、中医标准体系,推动基本药物、高风险药品、药用辅料、包装材料及基础性、通用性和高风险性医疗器械的质量标准升级。建立进口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协作机制,实现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全链条、全过程可追溯。(责任单位:食药局、卫计局、科技局、经信局)
(三)提升工业产品、消费品质量
以节能降耗、清洁生产、降本增效、品质提升、新产品开发为目标,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提高工业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效益。加快工业绿色化改造升级,大力推广使用余热、余压回收、水循环利用、废渣资源化、脱硫脱硝除尘等绿色工艺技术装备。综合运用市场准入、安全、质量、环保等手段,形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倒逼机制、长效机制,退出钢铁过剩产能55万吨,压减水泥过剩产能70万吨,关闭52户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常年处于停产状态的“小散企业”,坚决控制落后产能向我市转移。开展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支撑民众消费升级需求。依托地区资源优势,开发个性化、时尚化、功能化、绿色化消费品,在食品、羊绒纺织、民族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消费品方面推出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设计精美、制作精细、性能优越的精品。推动企业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推动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向中高端迈进。开展消费品质量状况调查,建立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档案,建立消费品比对与报告制度。开展消费品生产企业帮扶行动,帮助企业发现和解决产品质量提升的制约因素,促进企业质量保障能力的提高。(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质监分局、食药局、工商分局、文新广局)
(四)提升装备制造水平
加强装备制造业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在重点领域建设标准创新基地,聚集装备制造业领域标准化和科技创新资源。进一步加强对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的规划引导,重点打造金桥开发区和沙尔沁工业区两大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积极引进一批高端装备制造项目,调整优化装备制造业产业布局结构。重点发展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装备、电力装备、工程机械装备等,不断提高产业整体层次和水平。大力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发展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水污染治理设备、垃圾处理设备等的制造和应用。推广清洁高效生产工艺,降低产品制造能耗、物耗和水耗,提升终端用能产品能效,实现绿色生产。积极推动能源、低碳认证。发展智能制造,提升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的生产过程智能化水平。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先进制造业,建设“中国制造2025”示范城市。(责任单位:经信局、 发改局、科技局)
(五)提升工业原材料质量
围绕高铝粉煤灰利用示范工程,提高氧化铝和电解铝质量水平。依托广银铝业、东亚铝业等重点企业,发展以大截面铝型材、节能环保建筑铝材以及工业铝型材为重点的铝合金—型材精深加工产业链。提升原镁冶炼技术水平,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发展镁产品深加工,支持耐腐蚀、高强度、高韧性金属镁、镁铝合金发展。搭建新材料产业创新、引领和服务平台,积极组织产、学、研、用联合攻关,着力完善新材料全产业链,加快推进蓝宝石晶体材料、富勒烯碳纳米材料、稀土新材料、芳纶有机纤维材料、碳纤维、碳化硅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高端化、一体化、集约化发展。创新组织管理架构,将产业上下游凝聚到一起,建立积极可行的科研投入和成果转化机制、重大科研成果奖励机制。探索服务发展新模式,加强新材料产业相关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分析及发布,完善标准体系,做好信息沟通,为新材料行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
(六)提升建设工程质量
大力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建设百年工程。高质量建设和改造城乡道路交通设施、供热供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规范重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坚持科学论证、科学决策,加强重大工程的投资咨询、建设监理、设备监理,保障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和重大设备质量。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严格执行‘两书一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完善绿色建材标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装修部品部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建立完善工程招标投标、质量监管、工程验收联动制度。开展工程质量惠民行动,继续严格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等工作,努力提升工程品质,提升群众对建设工程质量满意度。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实现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农牧业水利局、发改局、经信局)
(七)提升生活性服务质量
围绕贴近服务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文化旅游、商贸会展、健康养老、社区服务、体育休闲等生活性服务领域,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持续扩大生活性服务业总体规模,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增强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完善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发展新的商业业态与交易模式,推进商贸流通业的转型发展,加快线下实体商贸流通业与线上虚拟商贸流通业的一体互动发展,将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商贸流通中心。加快商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推进城乡双向流通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商业网络,实现农村便民市场全覆盖。发展大众化餐饮,引导餐饮企业建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化生产、连锁化经营的生产模式。围绕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呼和塔拉会议中心等,打造一批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会展品牌和节庆活动,打造北方地区重要会展服务基地。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健康养老服务、健康体检咨询、健康文化和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家政服务中心以及非营利性示范医疗机构,鼓励家政企业创建服务品牌。积极发展蒙医药和医疗保健,构建集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健康保险等为一体的健康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一批社会化养老公寓,加快推进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创建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重点推进“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局、民政局、经信局、食药局、卫计局)
(八)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一批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形成“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及农村卫生室”就医模式。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发展远程医疗。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发展中蒙医药事业,加强蒙医中医专科建设。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健全社区服务网络,重点发展居家养老、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等社区服务业,不断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加快完善老城区和新建住宅区的社区服务功能,着力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让社区居民能够享受到社区购物、餐饮早餐、农贸市场、日常修理、金融服务、文体娱乐、医疗卫生等基本生活服务。加快完善居民亟需的家政服务、养生服务、体育运动、养老服务、社区照料、病患陪护、托儿托幼、物业管理、殡仪服务等社区服务,构建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鼓励建设面向社区、覆盖镇域的涵盖购物、配送、餐饮、家政、维修、中介、医疗、救助等居家生活所需各类生活服务的电商平台。提高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水平。提升家庭基本设施服务质量,提高供电、供气、供热、供水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创新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逐步将行业管理、社会生活服务管理等职能转移给具备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机制。建立完善公共服务质量统计监测、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畅通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农牧业水利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经信局、卫计局、食药局)
(九)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加快大青山前坡休闲旅游度假区、大青山山地草原和森林景区、哈达门高山牧场旅游景区、大青山红色旅游景区、大窑文化遗址公园、圣水古城、敕勒川文化旅游产业园区、黄河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黄河湿地休闲观光带、神泉生态旅游区的开发建设,推出极具自然与文化魅力的“一山、一湖、一地、一湾”精品旅游品牌;打造昭君博物院、大召、大盛魁、塞上老街、大青山中国岩画展示园区等若干精品历史文化街区和文化创意产业园,争创国家5A级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完善旅游、服务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有效导入质量管理体系,针对服务需求,优化服务质量相关设施、服务流程。倡导创新理念和文化,建立健全激励创新制度,推动服务创新,提供市场定位明确、性价比高、优质高效的旅游服务产品,改善服务体验。实施旅游服务提升工程,加大旅游线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构建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旅游综合服务网。推进旅游标识系统建设,规范放置交通引导系统。推进旅游行业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畅通旅游质量投诉、申诉渠道,建立旅游服务质量定期统计调查制度,建立旅游维权快速处理机制,搭建旅游质量诚信信息平台,建立旅游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库,实现多部门信用资源信息互通共享,充分利用投诉、申诉、质量反馈信息,维护消费者权益,补足旅游服务短板。积极开展旅游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开展旅游企业、旅游产品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推进品牌建设。把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相结合,大力推动农特产品培育与乡村旅游发展,推进旅游与城镇融合发展,营造优美的人居、旅居环境,建设历史文化、自然生态等特色旅游小镇。(责任单位:旅游局、住建局、交通局、民政局、农牧业水利局、文新广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
(十)扩大体育文化服务供给
鼓励创造优秀文化服务产品,推动文化服务产品数字化、网络化。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公共文化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移,保障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服务覆盖面。推进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总结形成一批可供借鉴的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消费模式。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产业,打造一批优秀体育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积极承办全国性民族运动会、马拉松等专业性运动会,以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带动体育健身服务业新发展。鼓励民营资本兴办体育产业,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将体育活动与健身休闲、文化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形成共同发展、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体育产业。(责任单位:文新广局、宗教局、旅游局)
(十一)提升生产性服务业质量
以生产需求和转型升级为导向,大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高端化、融合式、外向型、专业化、集聚化发展,促进全市产业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加快转变。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加快推进综合物流园建设,形成完善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末端网点”三级物流配送网络,形成多层次、网络化、信息化的物流体系。扶持并规范发展快递业,推进现代物流业与国际快件跨境电子商务结合,打造向北开放的重要物流节点城市。提升云计算和大数据服务质量。鼓励云计算技术在生产领域中的运用,着力在品牌乳制品、优质农畜产品、绿色食品等生产领域建设云生产平台,促进生产与销售信息同步共享、消费需求及时反馈,实现精准生产。大力实施大数据服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推动云计算在政务服务领域、重点行业领域和民生领域的运用,逐步把我市建设成为立足内蒙古,服务京津冀,辐射全国的中国云计算数据中心,打造国家云计算产业应用基地和绿色云计算产业基地。提升金融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高效率、风险可控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着力增强金融业的集聚度和辐射能力。推动内蒙古银行、金谷农村合作银行做大做强,扶持发展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中小型商业银行、民营银行、信用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中小型金融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集成化、一站式的金融服务“超市”。大力发展担保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租赁代理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推动金融中介服务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加快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与和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拓展电子商务与现代农牧业、工业、金融等其他服务业的融合发展,提升产业关联度,挖掘产业发展潜力。支持移动电子商务在民生和社会管理领域的运用,依法开放教育、医疗、社保、交通、工商、税务、交管等与民生相关的公共资源,促进相关领域移动电子商务发展。加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和快递服务评价体系建设,打造国内最具竞争力的“中蒙俄”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和最具活力的区域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提升科技服务业质量。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一批科技研发型企业。加大开展云计算、物流、会展、家政、养老等新型服务业教育培训力度,培育一批高素质、高层次的专业化科技服务人员。(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金融办、住建局、科技局、交通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
(十二)提升社会治理质量
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阳光审批”,不断完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强化旗县区审批机构软硬件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市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合作、互通、共享渠道,增强公共安全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和优质职业教育供给,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服务中心、住建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
(十三)推动对外贸易升级
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推进信息网络服务、软件设计、信息服务外包、技术转让、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教育培训、地区民族文化等新兴领域产品的出口,支持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发酵、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出口,鼓励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项目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出口,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紧密结合、联动发展。积极打造呼和浩特自由贸易试验区。以现有的货运包机航线和国际快件通道为支撑,支持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海关监管区建设和发展,申请建立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加快推进产业“走出去”服务中心、国际服务业集聚中心、国际国内产业组织中心建设,推动产业竞争力和经济要素集聚。促进“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质量国际合作。加强对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和应对,妥善化解贸易摩擦,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倒逼企业按照更高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不断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完善口岸协作机制,加强口岸相关部门的沟通,推行监管互认、一体化通关、单一窗口等便利化措施,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质监分局)
(十四)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
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使计量检定校准能力能够覆盖和满足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公平贸易、改善民生的计量新需求。加强以诚信计量建设为重点的民生计量工作,提升商业、服务业计量管理水平。全面加强工业计量、能源计量监管,推动工业计量标杆示范活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推进企业加强生产、科研和经费管理的计量基础工作。开展“计量精准服务企业活动”,有针对性的实施计量精准咨询和服务;开展“中小企业计量基础能力提升计划”,有计划、分区域、分行业对全区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计量宣传培训,搭建计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基础设施、仪器设备、计量数据、科研成果等方面资源共享。(责任单位:质监分局、经信局、环保局、发改局、卫计局、科技局、食药局、农牧业水利局)
(十五)实施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
推动以“广覆盖、高水平、提实效”为目标的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大力推进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执行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标准。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大力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逐步消除国内外市场产品质量差距。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主导制定与市场自主制定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实现全领域标准覆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制,推动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对我市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品牌标准体系的制定与研究,以标准化推动品牌建设。全面提升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推动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质监分局、发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六)提升认证认可能力
改革完善认证认可管理制度,建立起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提升认证认可的创新实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扶持自治区认证认可机构建设,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发展。推进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制造业特别是新能源产业有序开展产品质量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开展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示范区建设。加大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遏制不正当竞争和违规操作,净化认证市场环境。(责任单位:质监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七)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深化以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区、专业园区为主要载体的质量基础设施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培育和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科技服务机构,推进国家乳肉检验中心、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全国毛绒纤维质量检验检测与交易一体化中心和国家质检中心呼和浩特综合检验公共技术服务基地建设,培育国家级、自治区级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形成西北地区专业技术服务新高地,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质量检测、技术标准、风险预警、研发创新和咨询培训等方面的优质服务。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共享开放。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一站式服务,为产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降低政府部门重复投资建设检验检测实验室的财政预算,提高政府部门采购和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服务和数据的比重,促进检验检测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对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质监分局、食药局)。
三、质量提升措施
(一)完善质量提升制度建设
坚持促发展和保底线并重,加强质量提升相关制度研究,强化对质量创新的鼓励、引导、保护。探索实施服务业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担保、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建立健全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的多元救济机制。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责任单位:法制办、发改局、质监分局、农牧业水利局、工商分局、食药局)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质量增信融资体系,探索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各级政府要结合地方财力、工作实际需要统筹设立质量基金,重点支持品牌培育、质量监督抽查、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标准体系、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认证认可、企业质量信用平台等质量提升、质量安全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科技局、质监分局)
(三)建立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
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优质服务。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活动组织的管理,将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贯彻到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同签订全过程,形成保障质量和安全的政府采购机制。加大政府采购、招投标规则中产品质量权重,为高质量产品和服务提供更加广阔、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效降低劣质低价中标的概率。加强联合惩戒,依法限制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责任单位:财政局、政府办)
(四)实施质量人才教育培养工程
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开展质量主题实践活动。推动我市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展品牌、质量、现代物流、旅游、软件信息等专业和课程。支持新建和改造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加强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质量人才培养的主体,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质量教育网络。实施企业质量素质提升工程,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评价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一线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水平。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实施青年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体系,培育精益求精、消费者至上的“大国工匠”。鼓励社会研究机构开展面向企业的品牌建设研究,开展品牌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培训。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青年质量控制小组实践等活动。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原则,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大力引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急需的物流、金融、文化创意、商务策划等质量人才。完善人才引进社会保障机制,积极推行技术入股、科技管理人才持股、股票期权激励等新型分配方式,鼓励和吸引质量高级人才来我区创业和工作。培养积极培养选拔本区质量领军人才,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建立质量人才考评激励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保护人才、用活人才,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质量创新中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团委)
(五)健全质量激励制度
完善质量领域政府激励机制,发挥“呼和浩特市质量奖”等政府质量奖的激励引导作用,对质量长期稳定、技术标准水平领先、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满意度高、质量管理先进、绩效显著的企业、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励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制定和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标准研制、质量攻关和品牌创建等活动。对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纳入科技进步奖励范围,对标准牵头起草和参与制定单位给予奖励。加大对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在金融、信贷、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长效宣传推广机制。加强对获得政府质量奖励企业的监督指导,使获奖企业持续保持良好的质量效益,持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质监分局、金融办、科技局)
(六)实施质量攻关工程
健全以企业为主导的质量技术创新机制,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发挥企业质量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健全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机制,在农畜产品加工、生物制药、新材料等行业打造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引领行业发展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鼓励和扶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开展重大技术攻关,突破一批核心、关键和共性技术,形成一批技术标准,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将质量创新作为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突出科技与产业融合,以科技创新、技术创新推动产品质量升级,促使我市优势产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乳肉制品产业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推动实施重大质量改进和技术改造项目。加强与国际优质产品的质量比对,支持企业瞄准先进标杆实施技术改造。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推动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推广采用先进成型方法和加工方法、在线检测控制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推动服务企业提升质量内控能力,组织实施科技、旅游、文化、物流、健康、养老、家政等服务行业质量体系建设工程。健全食品、药品、农畜产品、儿童用品、日用品等领域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的自动化、智能化和互联互通水平。(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局、食药局、经信局、质监分局、农牧业水利局、旅游局、文新广局、民政局、卫计局)
(七)激发质量创新动力
倡导优质优价,引导、保护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积极性。促进第三方质量评价和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小组活动,促进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法创新。鼓励企业优化功能设计、模块化设计、外观设计、人体工效学设计,推行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提高产品扩展性、耐久性、舒适性等质量特性,满足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消费友好等需求。鼓励以用户为中心的微创新,改善用户体验,激发消费潜能。(责任单位:质监分局、经信局、科技局)
(八)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
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开展质量体系升级行动,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水平。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质量控制。大力推动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应用减量化、资源化、再循环、再利用、再制造等绿色环保技术,实行低碳、清洁、高效的生产经营。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分层次帮扶企业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帮助规模以上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企业打基础。帮助中小企业稳步推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培育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质监分局)
(九)实施最严格的质量监管
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强对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建立地区产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测体系,及时发布质量预警,防止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做好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健全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开展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和区域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汽车等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探索建立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机制。建立责任明确、反应及时、处置高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加大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联合惩戒措施,加大质量违法成本,让质量违法者寸步难行。(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农牧业水利局、旅游局、卫计局、住建局、交通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药局 )
(十)实施品牌培育工程
深入实施《呼和浩特市质量品牌发展规划(2017-2020)》。建立品牌培育激励机制,研究制定我市品牌企业奖励办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活动,发布品牌排行榜,引导企业采取质量提升、技术进步、品种改善、强化服务等措施,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实施县域经济品牌创建行动,深入挖掘各旗县区特色产业发展潜力,制定各地优势产业的区域品牌培育计划,加快创建各地独具特色的区域品牌,提高区域品牌影响力,打造地区名片,助力区域经济发展。总结推广知名品牌创建成功经验,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形成具有内蒙古特色、质量水平先进、品牌辐射作用强、可推广、可复制的品牌创建示范区和示范企业。重点围绕绿色农畜产品、光伏材料、生物制药、新材料、毛绒纺织和现代服务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创新发展,建设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知名品牌。鼓励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建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集群。鼓励服务型企业以品牌为纽带,与生产企业开展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挥优势行业优秀企业在品牌创建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快中高端产品研制,增加中高端产品供给,培育高端品牌。加强品牌培育和保护,培育更多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示范区、内蒙古名牌、生态原产地产品。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开展“中国品牌日”活动,提升区域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农牧业水利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药局、旅游局)。
(十一)推进质量全民共治
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注重社会各方参与,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转变政府职能,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在质量政策、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化、科学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优质咨询服务,及时反映企业和消费者的质量需求。强化质量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理性消费选择。(责任单位: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二)实施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程
把质量信用信息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实现各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平台的数据链接。整合分析各行业、部门及舆论监督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分析、传输、公示和实时查询,为投资者、消费者、监管者提供准确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及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 惩戒质量失信企业,加大企业失信成本。鼓励发展社会质量信用服务机构, 促进质量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培育质量信用服务市场。(责任单位: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三)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
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制,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发挥 “12365”“12315”“12312”“12331”“12345’等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整合各方资源,逐步建立全社会统一的投诉举报服务平台,实现投诉举报“一站式”服务。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健全落实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充分利用举报投诉及处置信息,定期分析质量问题原因,定位质量发展短板,制定针对性措施,消除制约质量发展瓶颈。加强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司法鉴定工作,有效调解、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经济和信息化局 质监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牧业水利局 司法局)
四、加强质量提升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加强对质量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统筹质量发展规划制定、质量强市建设、质量品牌发展、质量基础建设。把各级党委、政府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战略部署上来,把提高供给质量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把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作为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和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质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强化旗县区政府质量监管职责,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把质量发展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教育引导各级干部牢固树立质量发展理念。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质量提升法规政策培训,进一步提升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引领、推动质量的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质监分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
提升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规格,由区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将质量提升行动有关要求列入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定期听取质量提升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全市质量提升行动。扩大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将宣传部、机关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局、林业局、金融办、交通局、水务局、安监局等部门纳入领导小组,使组成部门职能充分覆盖质量提升任务要求。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意见的推进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落实本方案的年度行动计划,研究质量发展重要事项,督促检查本方案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进质量发展的合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成立本单位质量提升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质量提升组织协调工作。(责任单位: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狠抓督察考核
探索建立党委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将质量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以质量合格率、质量竞争力指数、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政府质量工作满意度、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为重点,构建新型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和质量统计评价体系。健全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市政府督查室将质量提升工作纳入督查台账,定期对全区各地、各部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政府办公室)
(四)加强宣传动员
突出抓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的质量发展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对质量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把各级领导的发展观念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质量发展要求上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质量建设,让百姓知晓质量、关注质量、努力提升质量,使质量提升成为全社会统一行动。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市质量发展战略部署作为市委重点宣传内容,开展专题宣传;将《指导意见》作为党员干部重要学习内容;将质量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质量公益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丰富质量文化内涵,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开展质量强市主题宣传,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宣传活动,深入企业、机关、社区、乡村普及质量知识。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客观真实的发布质量信息,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质量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宣传部 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