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开展打击非法采砂、采石和取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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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开展打击非法采砂、采石和取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8〕121号    

保合少镇政府、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经新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开展打击非法采砂、采石、取土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开展打击

非法采砂、采石和取土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非法采砂、采石和取土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决定自今年10月份开始,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非法采砂、采石和取土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打击”的原则,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采砂、采石和取土行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 目标与任务

按照市政府方案的整体要求,对擅自采砂、采石和取土行为,坚决予以取缔。依法强制拆除违法生产设备和设施,清理砂石堆料,回填平整砂坑,恢复原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保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三、组织领导

新城区成立打击非法采砂、采石和取土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分局。

组 长:徐相军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云舒敏    区国土分局局长

蔡欣哲    区林业局局长

张翠丽    区农牧业水利局局长

朱瑞祥    区环保局局长

薛奇峰   区国土分局局长

段志林    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四、具体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采取全面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的方式,从2018年10月25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2018年10月25日至11月15日)

各相关部门要成立打击非法采砂、采石和取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在街道、河道内采取悬挂横幅、发放通知单等形式广泛宣传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由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违法采砂、采石和取土行为当事人进行集中约谈教育,责令立即停止一切非法采砂、采石和取土活动,限期自行拆(撤)除所有采砂设备和砂石料,拒不履行的,严厉查处。 

(二)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

对在宣传阶段后仍然实施违法行为的,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同时依法处理,确保查处整改到位。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于11月30日前将摸底台账及整改情况报至区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分局,邮箱:274441775@qq.com,联系电话:6218583)

(三)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按照以上方案的部署要求,12月1日至12月10日由此次行动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听取各单位专项汇报,查阅档案结合实地核查。对于在此次行动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将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了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高度重视。 

(二)强化配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谋划,主动作为,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采砂、采石和取土行为快速反应机制,对违法行为“露头就打”,保持打击高压态势。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严明纪律。各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协同作战,严禁敷衍塞责、通风报信。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