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城区“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改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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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城区“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改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8〕134号    

保合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新城区“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城区“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改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等精神,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关于“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规范“散乱”企业,重点整治“污”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切实提高我区环境质量,推动企业规范发展、集约发展和绿色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深入推进此项工作,特成立新城区“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范志忠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成      员:张博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孟常春  区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关  华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朱瑞祥  区环保局局长

闫  龙  区经信局局长

高俊娟  区发改局局长

张惠铭  区安监局局长

王国平  区司法局局长

邬广军  区城管局副局长

戴彩霞  区食药局局长

云舒敏  区国土分局局长

安瑞卿  区工商分局局长

戚  英  区质监分局局长

段志林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队长

张玉龙  鸿盛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俊庆  保合少镇镇长

寇海民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占英  海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戈二平  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云  娜  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  群  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邸海龙  东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成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继峰  迎新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瑞祥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三、总体要求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实施分类处置的原则,到2019年底所有木器生产加工、石材加工、水泥制品生产加工、临建违建工企、非法采沙、废品收购、黑窝点等“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案件整改率达100%。

四、整治对象

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

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五、整治类别

(一)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且治理无望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相关规定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二)整合搬迁类:对符合产业政策、企业选址不合理的企业,采取先停后治措施,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集聚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搬迁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新建项目要求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实现设施设备升级,质量提升,产品升级,节能环保。

(三)停产整治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但未履行各种手续,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必须进行停产整治,限期补办各项手续,并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限期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或进行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整治改造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取缔。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但涉及民生,不能停产的企业,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

(四)提升改造类:对于符合产业政策、满足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手续齐全,已建设有效收集治理设施,且能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可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列入升级改造类,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六、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1日— 8月15日)按照地区排查、部门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园区牵头,各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参与,对辖区内所有“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资料台账、整改清单,制定一企一策方案。由分管副区长牵头,组织环保、安监、消防、公安、住建、国土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对突出的环保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分类进行整治。区环保局聘请第三方环保专家团队、法制办聘请3家律师团队对“散乱污”企业依法整治、长效保持等提供参考意见。

(二)整改实施阶段(2018年8月15日— 2019年12月31日)由各牵头部门依据摸底情况,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的要求,逐户一企一策依法分类进行整治。

1、关停取缔类企业:2018年8月31日前依法完成关停取缔。

2、整治搬迁类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整合搬迁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

3、停产整治类企业:2018年8月31日前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并进行提升改造,并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七、整治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散乱污”企业,将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的措施进行分类施治,具体见附表。

八、工作要求

(一)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定期将整改清单、进度清单、完成清单等工作资料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于每月28日前报区“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徐剑刚   联系电话:0471-5214052

电子邮箱:xcqhbj@126.com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分类负责,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的综合整治工作进度。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依据“散乱污”治理工作考核细则(另行制定)对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进行监督。

区环保局:负责督促检查各小组成员单位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上传下达,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工作。负责企业环保手续核查、监测是否超标排放,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做好各项整治任务的督导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我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依法查处。

区发改局:负责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进行界定。

区经信局:负责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进行界定,负责监督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规模以上企业落后产能,引导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迁入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

区安监局:负责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监察,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或避免因整治取缔工作引发环境污染。

区食药局:负责查处未取得食品药品安全许可的违

法行为。

区司法局: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侦查,积极配合开展整治取缔工作。

区质监分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违反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等违法行为。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积极配合取缔工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取缔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无需取得许可证的无照经营行为,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对依法吊销“小散乱污”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

区国土分局: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开采行为,依法注销(吊销)淘汰关闭采石厂(场)等的采矿许可证。

区供电分局:负责对被取缔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断电措施。

保合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散乱污”企业的日常检查监管工作。组织好本辖区“散乱污”企业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并实行台账管理,配合集中执法工作,对清理取缔的“散乱污”企业负责进行日常巡查,防止其死灰复燃。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大局意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问责。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汇总督导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调度、评价。对整治不力、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全区通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表:

“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及提升整治列表

项目类别

区域

整治要求

取缔或提升整治标准

木器加工行业

水源保护区

取缔

一律关停取缔,并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

非水源保护区

提升治理

1. 规范危化品储存;2.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3.作业场所设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警示标志及告知卡;4.特种设备须经检验合格;5.职业危害因素申报;6.须安装粉尘收集装置,且粉尘防爆符合要求;7.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8.作业场所不存在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9规范电气设施;10.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11. 杜绝“三合一”及群租房火灾隐患;12.不允许占用消防防火间距搭建彩钢棚;及其它违建设施设备13.不允许采用泡沫夹芯板等易燃(可燃)建筑(装修)材料;14.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15.喷漆车间(工位)安装水帘型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置装置;16.安装降噪设施、设备。

石材加工行业

水源保护区

取缔

一律关停取缔,并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

非敏感区

提升治理

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土地、规划、质检、环保等手续不齐全的企业,依法停产、限期整改,完善手续后恢复生产,运营期必须规范建立除尘设备及抑尘、防尘网,降噪及废水处理设施,破碎、筛分等生产环节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对厂内所有物料进行苫盖。


项目类别

区域

整治要求

取缔或提升整治标准

水泥制品行业

水源保护区

取缔

所有水泥制品厂一律关停取缔,并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

非水源保护区

提升治理

符合产业政策、满足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手续齐全,已建设有效收集治理设施,且能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临建、违建摊点、作坊

辖区

取缔

一律关停取缔,并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

大青山前坡采砂行业

水源保护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取缔

一律关停取缔,并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

废品收购站

水源保护区

取缔

一律关停取缔,并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

非敏感区

提升治理

1、符合总体规划,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合理布局。废品收购站应为封闭式院(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卫生保洁设施。2、废品收购站经营证照及备案手续完备、制度健全、规范上墙。3、废品收购站的设计及装修要与社区环境相符,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标识,场地硬化,干净整洁,无污水沉积、无异味,并做好病媒生物防治。4、所收物品入室入棚进场,按类别划定区域,分类存放,各区域应有比较醒目的标志牌。5、要有完整的回收和出售台账记录,经营规范。6、不得占道堆放再生资源,占道收购、分拣、整理再生资源。7、废旧物资运输过程中,应捆扎严密,防止抛洒遗漏。8、废旧物品严禁进行二次加工。


项目类别

区域

整治要求

取缔或提升整治标准

汽车维修

水源保护区

取缔

一律关停取缔,并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

非敏感区

提升治理

完善各项证照手续,同时达到《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环境保护条件的标准:1、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四废”及有害物质的回收工作,并建立回收台账。有害物质的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2、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3、涂(喷)漆车间应封闭作业,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设有通风设备。(4)维修车间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对手续不完善及整改后达不到开业条件的予以关停或取缔。

其它黑窝点

辖区

取缔

一律关停取缔,并做到“两断  三清”(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

商品

零售业

辖区

提升治理

须证照齐全,环境整洁,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其他未能细化整治标准的行业

非敏感区

提升治理

要在符合规划、证照齐全的基础上,通过环保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否则予以关停或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