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园区管委会,区属各有关部门:
根据《呼和浩特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要求,经新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研究,现印发《新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新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内政发〔2017〕155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呼政发〔2018〕6号)、《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土地调查办发〔2018〕1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新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
开展新城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迫切需要;是我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
二、主要任务
第三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自治区、市、区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如下: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
重点结合全市农村“三资”清理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己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基本农田调查
将新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
(四)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耕地、林区范围内耕地、沙荒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情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查清已批准用地范围内的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工作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成果落实到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形成的耕地图斑上。
其中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由区农牧业水利局牵头完成,并将成果报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完成。
(五)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1.建立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组织开展我区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数据库建设。实现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综合查询等功能。
2.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云平台。基于我区土地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设从区到市的土地调查数据综合服务与辅助决策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社会经济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提高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六)数据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汇总全区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基本农田数据以及其他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结果,结合二次调查、变更调查等相关成果,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对二次调查以来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依据第三次土地调查及分析成果,编制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和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并在服务平台上发布,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编制区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三、时间要求
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统一部署,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我区开展调查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8年6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方案的制定;组建区本级及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园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按照招投标程序,做好技术服务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做好数据资料的收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大青山前坡村庄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修补测工作。
2.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底前,组织开展土地调查工作。完成农村、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调查,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核实工作,完成专项调查评价。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充分利用第三次土地调查采集的遥感数据和工作底图,做好两项工作的统筹和衔接。
3.2019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区土地调查工作,完成自查自检,配合市级开展预检工作。
4.2019年8月底前,依据市级预检意见对调查成果进行修改;配合国家、自治区、市完成外业抽查,数据库修改以及数据库入库工作。
5.2019年底,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全面利用第三次土地调查更新采集的遥感数据和工作底图,同步推进统一时点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6.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开展调查数据成果分析、集成、工作总结,接受自治区级验收。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后,全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土地整治、土地出让等土地管理工作以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为法定依据。自2020年起,逐年开展新一轮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持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现势性。
四、职责分工
(一)区本级职责
成立由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22个区属委办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城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云舒敏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编制我区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岗前培训;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承担土地调查工作的作业单位;协调各部门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组织作业单位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负责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完成区级土地调查成果的汇总、分析及归档等。
(二)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职责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的工作进展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区财政局负责将土地调查工作经费从2018年开始按3个年度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土地调查进度及时足额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经费;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土地调查工作,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和实地调查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协调行政区域界线事项;区林业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农牧业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等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协调自然资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城市开发边界等事项;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和鸿盛园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负责协调、配合、保障作业单位的外业调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次土地调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园区管委会需参照《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新政发〔2018〕54号)确定的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机构,设置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本行政辖区内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区国土资源分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全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调查、业务指导、区级成果汇总、检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做好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二)统筹安排,保障经费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内政发〔2017〕155号)确定的“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地区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资金,从2018年开始按3个年度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土地调查经费要按规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要求,多方筹措,统筹安排资金。
(三)择优选择,全程监管
1.严把调查技术单位资质关
参与调查的技术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技术单位必须具备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调查单位的测绘资质要在有效期内。
(2)技术单位具有8人以上的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专业类别应包括测绘、遥感、地理信息、计算机、土地管理等。
(3)注册在自治区内的技术单位要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测绘资质;注册在自治区以外的技术单位,需要具备甲级测绘资质,并先行在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调查技术单位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丰富的业绩和良好的信誉。丰富的土地调查业绩是指参加全国土地调查、地籍调查以及集体土地确权等工作,且取得良好以上的调查成果业绩。
(5)测绘单位不得低于测绘成本中标。中标的测绘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分包测绘项目。
2.量力而行,接受监管
(1)调查技术单位中标并签订合同后,要及时纳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全流程质量监管平台备案。调查技术单位须有专门的质量检查部门,质量保证体系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2)每一个区级调查单位要有不低于15人通过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组织的三调培训,取得全国统一的土地调查员工作证。
3. 择优选择汇总和监理单位
按要求上报各项成果,由市级统一汇总、监理。市三调办对调查队伍开展的调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建立质量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对其实行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提高社会对土地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第三次土地调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定期检查,确保质量
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配合市三调办按季度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每一阶段的调查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在市、区两级三调办检查过程中,凡调查技术单位成果抽查不合格的,将该单位列入失信名单。
附件:
| 新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各单位联络员 | |||||
| 序号 | 单位名称/职务 | 科室 | 联络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1 | 区政府办 | 综合科 | 张永峰 | 科员 | 15904883000 |
| 2 | 区发改局 | 投资科 | 云思雨 | 科员 | 13034712342 |
| 3 | 区民政局 | 低保办 | 邢建军 | 科员 | 13171020897 |
| 4 | 区财政局 | 农经股 | 高 峰 | 股长 | 13947117150 |
| 5 | 区国土资源分局 | 地籍股 | 赵 刚 | 科员 | 13654711008 |
| 6 | 区规划分局 | 韩广智 | 高工 | 15947410502 | |
| 7 | 区环境保护局 | 赵利民 | 副局长 | 13804710583 | |
| 8 | 区农牧业水利局 | 王志刚 | 副局长 | 13347110516 | |
| 9 | 区林业局 | 林政资源科 | 李志军 | 科长 | 13634718552 |
| 10 | 区统计局 | 普查办 | 相 峰 | 主任 | 13488517322 |
| 11 | 区项目办 | 闫利军 | 副主任 | 13674853609 | |
| 12 | 区住建局 | 村政科 | 张 波 | 科长 | 15847188111 |
| 13 | 保合少镇 | 范珍平 | 副镇长 | 15394713687 | |
| 14 |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 | 村政办 | 任尚会 | 副主任 | 15391137331 |
| 15 | 迎新路街道办事处 | 城管科 | 贾永鹏 | 科员 | 13644887899 |
| 16 |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 | 物业办 | 刘光宇 | 主任 | 18686063344 |
| 17 | 东街街道办事处 | 社区办 | 季 巍 | 主任 | 13654811591 |
| 18 | 西街街道办事处 | 经委办 | 吉仁泰 | 副主任 | 15024971024 |
| 19 | 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 | 吕志强 | 副主任 | 15148005268 | |
| 20 | 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 | 城管中心 | 姚 征 | 15904872502 | |
| 21 | 海拉尔东路街道办事处 | 经委办 | 李金刚 | 主任 | 13848128399 |
| 22 | 鸿盛工业园区管委会 | 园区城建局 | 于 波 | 科员 | 15847137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