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新城区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新城区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工作,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平安、便利、文明、和谐”的工作目标,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政府关于禁止在主城区焚烧冥币抛撒纸钱和进行其他祭祀活动的通告》的要求,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移风易俗为导向,以宣传引导为抓手,全面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平安有序,努力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的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
(二)认真查找殡葬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对照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在服务态度、服务环境、价格管理、公平交易、信息公开、公益保障、规范服务、廉洁从业等八个方面做到“八不得、八提升”,提升殡葬整体服务水平。
(三)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行风建设,为祭扫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文明的殡葬服务。
(四)抓住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宣传、文明办、文化等部门协调配合,大力宣传现代祭扫理念,推动殡葬工作纳入民生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宣传大局,提升层次、加大力度。
(五)积极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寄、网上纪念、集体公祭、社区公祭、错峰祭扫等多种祭扫纪念方式,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成为社会主流。选定一个社区组织开展社区公祭活动。
(六)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带头参与支持低碳祭扫、节地生态安葬活动。
(七)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巩固洁净城市创建成果,组织辖区居民积极参加“呼和浩特市第三届清明节节地生态集体安葬”公益活动和“鲜花公共祭祀”活动。指导辖区各公墓在清明节期间推出免费、平价生态节地葬。
(八)在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主城区焚烧冥币抛撒纸钱和进行其他祭祀活动的通告》要求的同时,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卫生综合整治的要求,重点加强对辖区街头焚烧冥币等陋习的管控。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
1.成立新城区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燕茹(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红莲(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胡 燕(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郝俊杰(区政府办副主任)
蔡欣哲(区林业局局长)
吴 真(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朱瑞祥(区环保局局长)
王国华(区环卫局局长)
邬广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 刚(区民政局副局长)
曹晓蓉(区综治办副主任)
段志林(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安瑞卿(区工商分局局长)
田建勇(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魏天星(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俊庆(保合少镇镇长)
寇海明(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占英(海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戈二平(锡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云 娜(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 群(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邸海龙(东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成(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继峰(迎新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刚兼任,具体负责全区清明节期间的群众祭扫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成员单位责任任务(附件1)。
3.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政府牵头,民政、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
4.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做好相关政策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检查督导、信息上报等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5.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排查整改走过场、督促检查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责任追究,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安全保障
1.各公墓要制定清明节祭扫活动应急预案,在显要位置设置引导标识和疏散示意图,人流集中地安排专人引导,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安全投入,组织应急演练。市殡仪馆、内蒙古革命烈士陵园等祭扫群众较集中地区,要加强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管控工作,及时采取预警提示和限流分流措施,加强火源管控,确保不发生拥堵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
2.清明节期间正值春季火灾高发期,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要重点突出防止火灾。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存放地焚烧祭物,必须在专设的焚烧场所。各专设燃烧祭物的场所,要安排专人管理,各种消防灭火器材设备齐全,并提前进行检查试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建立节日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清明节期间,4月5日8:00至4月7日17:00启动应急值守工作。区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掌握全区祭扫动态,汇总信息。区民政局建立节日值班制度,随时处置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3月29日前,公安分局、卫生计生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局、交警大队、公安消防大队将巡查队伍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及巡查计划安排报区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行风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1.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主动开展明察暗访,客观查摆问题并立即整改。民政、工商、城管等部门加强监管联合执法,查处违反价格管理要求、违背公平交易原则、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
2.各公墓要坚持服务为先,针对清明节祭扫服务特点强化保障措施,增设服务网点,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强化人文关怀,提供网上预约等便民服务,切实为祭扫群众排忧解难。
3.全面公开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服务监督、服务规范和惠民政策等群众关心的服务信息,推进服务规范透明。
(四)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祭扫生态殡葬
1.拓展丰富节日内涵,将追思先贤、纪念先烈、孝亲感恩、生命教育等内容与纪念逝者、弘扬家训家风、传承优秀文化、丰富精神生活有机结合,使清明节成为传递亲情、健康生活、弘扬文化、保护环境的重要载体。
2.将绿色殡葬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为导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殡葬理念。继续大力宣传推广不占或少占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组织开展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公益活动。以“呼和浩特市第三届节地生态集体免费安葬”和“鲜花公共祭祀”公益活动为导向,大力倡导文明祭祀生态殡葬理念。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4月5日至4月7日,在辖区内设置7个鲜花公共祭祀点,在迎新路街道办事处团结社区举办“鲜花公共祭祀活动”,宣传并引导市民以鲜花祭祀的方式追思先贤、纪念先烈。
3.大力宣传和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主城区焚烧冥币抛撒纸钱和进行其他祭祀活动的通告》有关要求,确保文明祭祀,巩固我区洁净城市建设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公墓、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实现平安清明的目标。建立节日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担负祭扫高峰和节日期间的值班人员要24小时值班,随时处置节日期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清明平安有序。
(二)树立主动宣传意识,加强与媒体沟通合作,提供宣传线索,推广殡葬改革优秀成果,加强政策权威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和主流媒体作用,宣传殡葬工作重要意义,加大公益宣传片制播力度,宣传殡葬战线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推动宣传活动进社区、企业、学校和家庭,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清明节期间,区民政局要在各保障点进行巡查,如发现各相关单位没有按规定在岗巡查而导致道路不畅通等现象发生,且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祭扫秩序,区政府将对责任单位进行全区通报。
(四)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门巡查队伍,做好清明节期间重点区域的巡查工作。清明节期间,4月5日8:00至4月7日17:00启动应急值守工作。(值班电话:6218127;联系人:刘刚 15661221818、董杰 13684786615、杜浩铭13074726868),在集中祭扫日(4月5、6、7日)每日上午7:00—下午15:00为重点巡查时间,每日下午15:00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按照市政府要求,清明节后要对2018年清明节工作进行总结,各成员单位和各公墓要在4月8日前将本单位清明节工作总结报送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区民政局汇总后按要求上报市民政局。(电子邮箱:xcqmzjshsw@163.com,传真:2269634)。
附件:1.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
2.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鲜花公共祭祀点分布表
附件1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
1.区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宣传单位,认真策划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倡导移风易俗,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努力营造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倡导家庭追思会、鲜花祭扫、网络祭扫、踏青遥祭、集体公祭、社区公祭、错峰祭扫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榜样作用,引导群众逐步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观念。各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群众提供鲜花公共祭祀点位置、错峰祭扫等信息。
2.区民政局: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积极引导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加强对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管,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认真检查,排堵漏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安全,组织开展鲜花公共祭祀活动。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
3.区公安分局:在群众集中祭扫区域派出适当警力,切实维护好祭扫现场和周边的治安秩序, 对因群众祭扫活动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
4.区交警大队:组织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对祭扫群众较为集中地段增设临时停车场,对部分容易造成拥堵路段, 设置单行标志,合理疏散,保障交通秩序顺畅有序。重点做好内蒙古革命烈士陵园门前、殡仪馆门前、松鹤园公墓前的交通疏导工作。
5.区公安消防大队:落实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对集中祭扫活动场所的消防设备进行安全检查。4月5、6、7日集中祭扫活动期间,在市殡仪馆、内蒙古革命烈士陵园等地设置消防应急车,确保消防安全。
6.区卫生计生局:群众祭扫活动高峰日(4月5、6、7日)在市殡仪馆、内象古革命烈士陵园等地设置120急教车,遇有意外事件及时救治。
7.区工商分局: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违法销售丧葬用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重点对市殡仪馆周围经营丧葬用品的商户进行检查。
8.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加强对占道经营行为的治理,对城区主要街道特别是对内蒙古革命烈士陵园、市殡仪馆周围售卖祭祀用品的摊点进行清理,确保道路畅通;加大市区二环内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支持配合在我区设立鲜花公共祭祀点, 同时配合区交管部门治理因占道经营造成的周围拥堵现象。
9.区林业局:制定工作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林区、草场的防火工作。
10.区环保局:及时发布清明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倡导祭扫群众选择公共交通绿色低碳环保出行,减少空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11.区环卫局:做好城区主干道,鲜花祭祀点和内蒙古革命烈士陵园、呼市殡仪馆、天安堂、慈安园周边道路环境卫生的清理工作。
12.区综治办:加大清明节期间影响社会稳定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维护清明节期间的和谐稳定。
13.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加强辖区内各类公墓及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监督检查辖区各类公墓及殡葬用品市场在清明节期间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做好清明节期间防火工作。积极开展文明祭祀、节地生态安葬、惠民政策、殡葬改革的宣传,倡导文明祭扫方式,配合城管、环卫做好辖区内鲜花祭祀点管理工作。
附件2
呼和浩特市市区鲜花公共祭祀点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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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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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城 区 7 |
1 |
公主府公园大门东侧(海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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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郊公园(气象局西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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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团结小区公园(迎新东路团结小区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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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吉思汗广场(呼伦北路巨华国际酒店对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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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垣街东口(北垣小学北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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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苏雅拉公园(兴安北路阿尔泰公园对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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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蓝天中学(展东路与海东路交汇处东北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