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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新政发〔2018〕13号    

2016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新城区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7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7〕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8173公顷。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城区人民政府2017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用上地位置:规划二街以南,大学城以东。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保合少镇甲兰板村,征地面积:1.817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52.15万元讼顷,征地补偿费共计458.2322万元(肆佰伍拾捌万贰仟叁佰贰拾贰元整)。

五、付款情况:经村民代表表决同意本村无偿提供宗地面积1,8173公顷的土地,用于新城区农村急救中心及保合少卫生院项目建设。

六、在征地范围内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