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文件 字体(    )  打印

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
哲里木路高架桥快速路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
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新政发〔2018〕29号    

承担房屋产权登记、工商注册等相关单位,哲里木路高架快速路用地范围各被征收人:

2017年1月15日区政府分别印发了《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哲里木路拓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新政发〔2017〕11号)、《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哲里木路拓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公告》(新政发〔2017〕12号)、《新城区哲里木路拓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并启动了征拆工作,但因资金问题,该项目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现补偿资金已足额到位,区政府决定重新启动征拆工作。为保证道路用地按时使用,做好房屋征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哲里木路高架快速路规划范围内占压道路红线的房屋,四至范围:东至公安厅小区、西至哲里木路、南至金仕顿大酒店、北至赫力大厦沿街房屋。

二、征收时间

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到2018年3月31日结束。

三、征收实施单位

新城区城市快速路及准快速路用地征拆指挥部。

四、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区政府2017年1月15日印发的《新城区哲里木路拓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奖励政策

1.被征收人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15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住宅按房屋产权证明载明的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奖励;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房屋按房屋产权证明载明的面积给予1500元/平方米奖励。

2.被征收人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16日—2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住宅按房屋产权证明载明的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奖励;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房屋按房屋产权证明载明的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奖励;被征收人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日之后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不予奖励。

3.为了更好的完成哲里木路拓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工作,该项目设立整体完成奖,即该项目涉及的被征收房屋在征收期内全部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明载明的面积对被征收人另行给予200元/平方米奖励。

六、其它

房产、工商、税务、卫计等相关单位见此通知后,停止对上述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卫生许可,停止办理抵押贷款及新建、改建、扩建等各项审批手续,以免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暂停办理期限半年,从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

由于此项征收工作时间要求紧、房屋征收任务重,望各被征收人以及各商户从全市城市建设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征收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