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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城区加强耕地保护
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9〕54号    

保合少镇人民政府、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城区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城区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18﹞9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字﹝2019﹞15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新城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2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00公顷(对于不符合基本农田要求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整)。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占补新机制,促进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1.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依据《新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先将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农牧水利局)

2.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时,要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的规定,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牧水利局、区林业局、保合少镇)

3.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应当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项目服务中心、保合少镇)

4.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耕地保护各项控制指标得到落实。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从严从紧核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坚决杜绝建设项目违反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选址占用耕地。(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牧水利局、保合少镇)

5.严防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抵押和担保,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持农地农用,不得借农地流转之名搞非农业建设。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不得改变耕地用途,设施农业用地应尽可能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和非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耕地承包经营人要自觉履行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的义务,杜绝撂荒、闲置、改变耕地用途及其他破坏耕地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农牧水利局、区发改委、国土分局、区林业局、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

(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6.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项目服务中心)

(三)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

7、推进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充分利用耕地质量固定监测点以及耕地土壤墒情监测点,对耕地质量变化和墒情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完善耕地质量评价制度,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耕地质量监测评。(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合少镇人民政府、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本地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合力。

(二)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执法监察力度,强化基层执法监察力量,推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以及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