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委监委、法院、司法局、检察院,保合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推动解决我市房地产遗留问题,有效化解“回迁难”“入住难”“办证难”,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政策支撑。现将《新城区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土地出让价款、基础设施配套费追缴工作方案》的通知,下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新城区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土地出让价款、基础设施配套费追缴工作方案
2019年4月24日,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19年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呼党办通〔2019〕53号)文件,为妥善解决我市房地产遗留问题,有效化解“回迁难”“入住难”“办证难”,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政策支撑。通知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的,由项目所在辖区政府出具承诺函,执收部门或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作挂账处理,所欠费用由辖区政府负责追缴”。为积极推进我区承诺和追缴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新城区遗留问题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基础设施配套费承诺追缴和诉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范志忠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要喜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秦国珺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住建局局长
胡晓宁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苏虎生 区法院院长
修仕军 区检察院检察长
党礼义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委副主任
王国平 区司法局局长
成 员:张博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唐 亮 区信访局局长
武亚钢 区财政局局长
李作钧 区规划分局局长
云舒敏 区国土分局局长
李 睿 区征收办主任
任真平 区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王雪冰 区住建局副局长
寇海民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成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玲龙 东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占英 海拉尔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樊建军 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庞 俊 迎新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云 娜 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 群 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申国栋 呼和浩特市昕城建设发展投资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项目服务中心,负责遗留问题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基础设施配套费承诺追缴和诉讼工作日常协调,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各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需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指派专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相应工作机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职责
按照《关于2019年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呼党办通〔2019〕53号)文件要求,区政府负责承诺遗留问题项目所涉及土地出让价款和基础设施配套费追缴工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1.与市遗留办、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土地收储中心对接,确定我区土地出让价款和基础设施配套费需承诺追缴的遗留问题项目名单,报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相关要求通知并转办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2.汇总核实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总金额。
3.收集整理辖区办事处核查认定的项目销售实际情况、开发企业有效资产情况和开发企业偿还欠款能力情况等资料,报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研判承诺追缴风险,明确承诺追缴意见。
4.根据区政府承诺追缴意见,负责向市属相关部门起草承诺追缴有关费用函。
5.负责承诺追缴项目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督促、跟踪工作落实情况,统计和上报工作进展。
(二)辖区街道办事处
1.依据承诺追缴项目转办名单和相关工作要求,与开发企业梳理和认定项目销售情况(包括购房户姓名、联系方式、销售合同、付款金额和票据等,并由开发企业和购房户共同确认)和开发企业其他有效资产,确认开发企业对区政府承诺追缴费用的偿还能力。同时将项目销售情况、开发企业其他有效资产核查情况及开发企业偿还能力情况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接金融部门,与开发企业和购房户共同成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与开发企业共同收取购房户欠款。对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工作进展和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对企业设立账外账收取购房户尾款及企业和购房户私下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并协调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管控。
3.在政府出具承诺追缴函之前,督促开发企业出具同意按期还款的承诺文书。与开发企业签订还款协议,约定企业同意使用购房户欠款或其他有效资产偿还项目所欠土地出让价款和基础设施配套费。
4.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对企业承诺函和还款协议进行公证,协调土地出让价款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主体市土地收储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配合,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适时启动资产查封、保全和诉讼等法律程序。
5.对项目购房户欠款不足以偿还区政府承诺追缴费用金额的项目,督促企业筹集资金偿还追缴费用,必要时通过拍卖开发企业其他有效资产收回欠款。
6.购房户欠款全部缴纳后,按照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还款协议,将上述资金直接打入市执收部门或基础设施建设单位账户。如果资金有结余,退还开发企业并注销共管账户。
7.区政府承诺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发生诉讼的项目,辖区街道办事处作为诉讼主体,司法局指派律师团队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协调办理公证事宜,区法院负责诉讼案件审结。
(三)区征收办
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对企业有效资产进行评估,合法认定企业有效资产的真实价值。
(四)区住建局
1.对自建房涉及的部分遗留问题项目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审查意见。
2.对接市住建局,协调开发企业办理上述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对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核算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金额,核查区本单位在项目上所投入政府资金情况,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五)昕城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对接市土地收储中心,核算上述项目的土地出让价款缴纳金额,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2.梳理核查项目涉及的国开行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对项目整体进行追缴和资金结算。
(六)区规划分局和国土分局
1.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项目开工时点、占地面积、开工或建成建筑面积,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加快出具项目规划审查意见。
2.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加快项目不动产登记。
(七)区公安分局、法院和司法局
1.区公安分局协助辖区街道办事处完成项目销售和开发企业其他有效资产情况核查。
2.对购房户欠款不足以偿还区政府承诺追缴费用金额的项目,区法院负责对开发企业其他有效资产进行查封、扣押,必要时依法将开发企业资产变现,收回欠款。
3.对区政府承诺追缴费用的项目,区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资产抵押、还款事项公证工作。
(八)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
1.对不配合偿还欠费的开发企业进行约谈,对企业涉及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监督和查处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九)区信访局
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做好追缴欠费期间所涉及业主的稳控工作,保证工作开展期间不发生重大信访事件。
(十)区财政局
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辖区街道办事处做好项目所涉及的政府资金追缴。
三、工作原则
(一)对中央领导批示、自治区纪委督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10个重点信访项目和中央扫黑督导组督办的项目,在符合承诺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前提下,加快出具承诺函并启动追缴工作,确保重点督办项目按期办结。
(二)其它项目,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分期分批推进。整体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期限要求加快推进完成。
(三)对于需要出具追缴承诺函的项目,应在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证(大产权证)下发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追缴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遗留办、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和市土地收储中心对接,确认土地出让价款和基础设施配套费承诺追缴项目名单,报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转办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并提出工作要求。
(二)辖区街道办事处根据项目转办要求,认定项目销售情况、企业其它有效资产和开发企业偿还能力,汇总上述情况,书面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征收办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对企业有效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三)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市住建局为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核算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金额,核查本单位在项目上投入政府资金情况,书面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昕城建设发展投资公司负责协调市土地收储中心核算土地出让价款缴纳金额,核查国开行贷款资金投入情况,书面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根据辖区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和昕城建设发展投资公司核查和认定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对3个单位的情况进行汇总,报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区政府承诺追缴费用的具体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承诺追缴费用的函。
(六)辖区街道办事处与开发企业签订还款协议,成立商品房预售资金共管专户,共同收取购房户欠款。购房户欠款资金全部缴纳后,辖区办事处负责将上述资金打入市执收部门或基础设施建设单位账户。如果资金有结余,退还开发企业并注销共管账户。
(七)对购房户整体欠款不足以偿还区政府承诺追缴费用的项目,辖区街道办事处与区法院、公安分局和司法局共同抵押或查封开发企业的其它有效资产,督促企业筹集资金偿还欠款,必要时通过拍卖所抵押或查封有效资产收回开发企业欠款。
(八)对购房户已付清购房款无后续资金回笼、且开发企业无有效资产进行抵押或查封的项目,如果市区两级党委、政府明确需承诺追缴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向区法院提起诉讼,区法院判决后视具体情况办理。
(九)自建房项目,现建设单位还存在的,产权手续办理至建设单位名下。现自建房单位或开发企业注销或灭失的,产权手续办理至辖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报请市政府争取减免相关欠费或作挂账处理,不能减免的费用,办事处组织住户集资办理,需住户承担的费用,由住户负责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