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合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开展新城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治理工作,现将《新城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城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治理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9]23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依法落实《呼和浩特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称为《条例》),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扎实做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期盼。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成立新城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范志忠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 要喜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李 强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教育局局长
成 员: 张博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翟云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兴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武亚钢 区财政局局长
高俊娟 区发改委主任
吴红莲 区民政局局长
王国平 区司法局局长
卢艳春 区委编办主任
李大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云舒敏 区国土分局局长
任真平 区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王雪冰 区住建局副局长
邬广军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王学东 区教育局副局长
白海平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玉龙 鸿盛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邸海龙 保合少镇镇长
寇海民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樊建军 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占英 海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云 娜 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 群 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玲龙 东街街道办事处行政工作负责人
周 成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庞 俊 迎新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具体如下:
(一)摸底排查工作组,由分管副区长负责。组织教育局、鸿盛园区、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项目服务中心实施。由区政府办刘兴双副主任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
(二)分类治理工作组,由要喜平副区长负责,组织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司法局、城管局、项目服务中心、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实施。由区政府办翟云盛副主任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
(三)移交接收工作组,由李强主任负责 ,组织教育局、财政局 、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由区政府办刘兴双副主任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2019年8月)。对2007年1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开发的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悉数入账。
1.对于已建成并使用的配套幼儿园摸底工作,由教育局牵头排查,其他单位配合实施。
2.对于未按照规划条件建设和使用的配套幼儿园摸底工作,由项目服务中心牵头排查,其他单位配合实施。
(二)分类治理(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
1.已建成的城镇住宅小区
经济适用房、移民搬迁小区、棚户区改造、城中村小区以及集体用地等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住宅小区出让土地条件要求配建的、配建合同签订为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应移交区教育局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于2019年9月底完成。
对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可采取租赁、购置、置换、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移交区教育局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民办普惠幼儿园。
未能移交的幼儿园和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诉讼措施予以解决。
2.在建或规划的城镇住宅小区
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以下简称《设计标准》)和《条例》配建幼儿园,并与首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区教育局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民办普惠幼儿园,不得出售、转让、出租。
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我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幼儿园建设的通知》(内教办发[2018]292号)精神,对居住区相对密集、人口相对密度较大、幼儿园学位短缺的地区,统筹规划新建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幼儿园。
应配建幼儿园但未同步建设的现有城镇小区。对现有城镇住宅小区没有规划配建幼儿园、或未按标准规划、或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设计标准》和《条例》,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
3.其他要求
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的,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竣工验收。对缓建、缩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在建城镇住宅小区,要严格对标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三)移交接收阶段。区教育局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切实做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的教育教学管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对移交为公办幼儿园的,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对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动态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解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期盼的实际行动。要充分认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普及普惠为目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强化治理工作职责,落实治理责任分工。按照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保障社会稳定。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治理措施和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要健全各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依法依规,坚决防止在治理工作把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变通为合法、合规,对治理工作不到位,工作有缺失,将严肃追究责任;对瞒报漏报的将对相关单位予以问责,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新城区开展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职责
附件:
新城区开展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治理工作职责
一、区发改委
加强对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收费的监管,大力扶持发展普惠幼儿园,坚决遏制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行为。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需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要求办理《呼和浩特市经营性服务收费公示清单》。
二、区国土分局
严格依据标准落实规划条件,督促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同步配套建设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并经项目用地单位同意后无偿移交教育部门,不得出售、转让、出租。对住宅小区没有规划配建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设计标准》和《条例》的配建要求,督促开发企业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新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和在建项目的验收。同时承担对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面摸底排查的工作任务,及时收集汇总治理工作信息。
三、区住建局
加强对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的监督检查,对配套幼儿园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在建项目和新开发民项目的竣工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承担对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面摸底排查的工作任务,及时收集汇总治理工作信息。
四、区委编办
做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举办公办幼儿园的机构编制工作,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五、区人社局
积极履行职责,完成移交为公办幼儿园人员的社会保险基金、工资审核、人事制度改革、人员离退休政策以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与本部门相关的各项工作,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六、区民政局
依法办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选择登记为非经营性民办幼儿园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七、区项目服务中心
按照《设计标准》和《条例》的规定,在出让土地前应明确配建教育项目(含幼儿园)的规划条件,把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或代建的教育项目要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
八、区城管局
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不到位,特别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不同步等突出问题的开发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开发企业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九、区教育局
参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大力支持移交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优质公办分园,积极扶持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引进优质资源举办民办普惠园。要进一步完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条件和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民办普惠园发展,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办园质量等作为扶持和奖补的重要依据。同时承担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任务。要及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部门对接、核查摸排情况。对现有运营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性质重新认定,凡是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定位为非营利性质,实行普惠性办园,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
十、区财政局
依照自治区确定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生均定额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足额配套资金,要筹集资金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方式,积极支持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公办园和民办普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