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合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2019年新城区“打响冬季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新城区“打响冬季蓝天保卫战”
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蓝天保卫战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针对自治区领导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报中指出的我市6项污染物浓度有4项升高问题的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要求,突出重点,逐项排查,分析查找污染源,找准薄弱环节,协调联动,严格执法,结合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重要的民生问题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问题导向,从10月1日开始在100天内,打响新城区冬季蓝天保卫百日攻坚战,全面完成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让群众享有更多的蓝天白云,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新城区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六项空气质量指(标)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点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城区2019年冬季所有大气污染源实现浓度达标排放,各类扬尘、烟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污染天气大幅下降,确保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2%(300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小于36.6微克每立方米,两个约束性指标全部达标。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新城区“打响冬季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范志忠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要喜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徐相军 区委常委、副区长
胡晓宁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赵燕茹 区政府副区长
敖 登 区政府副区长
李建平 区政府副处级干部
谢 展 区政府副处级干部
成 员:党礼义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张博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兴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关 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瑞祥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武亚钢 区财政局局长
戈二平 区农牧水利局局长
闫 龙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睿 区征收办主任
高 燕 区审计局局长
武二俊 区公用事业局局长
贾 宏 区物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惠铭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安瑞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国华 区环卫局局长
魏天星 区交管大队队长
王雪冰 区住建局副局长
兰文兵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段志林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队长
邸海龙 保合少镇镇长
寇海民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占英 海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樊建军 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云 娜 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 群 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玲龙 东街街道办事处行政工作负责人
周 成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庞 俊 迎新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副主任由朱瑞祥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做好我区打响冬季蓝天保卫战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
1.按年度完成市下达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确保在2019年12月20日完成2019年度毫沁营区块剩余598户棚改任务以及白酒厂区块499户,房屋建筑面积32537平方米的征拆改造工作。
责任领导:要喜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确保在2019年10月15日前完成府兴营村兴松小区南侧22处院落,占地面积约1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共约 8500 平方米征收工作。
责任单位:区征收办
(二)加强扬尘综合整治
1.严禁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在采暖期间开展土石方作业,并对辖区内地铁施工工地、道路施工工地、老旧小区改造工地、拆迁工地等所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区域从严管控,监督所有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严格落实抑尘措施,全面强化建设工地扬尘管理,各类施工工地全面落实施工工地100%封闭围挡;工地内渣土、物料堆放整齐100%覆盖;施工工地道路及出入口100%硬化;工地出入车辆100%冲洗;土方开挖和拆迁施工100%湿法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烟尘100%合格的六个百分百工作措施。
责任领导:敖 登,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2.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力度,制定有效可行水车、雾炮车喷洒路线及频次并严格执行,加密市区主干道、便道及重点区域周边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及覆盖面,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有效减轻扬尘污染。
责任领导:敖 登,责任单位:区环卫局
3.针对重污染天气制定重点区域、道路周边车辆禁行、绕行、单行方案,有效减少渣土车、社会车辆通行造成的扬尘污染和车辆尾气污染。
责任领导:敖 登;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交管大队、城管局
(三)继续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1.城乡结合部2019年底前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按照市政府下达任务完成2019年-2020年度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并工作,做好日常监控和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锅炉达标排放。2019年拆并任务为毫沁营村委会锅炉房2台20吨;晟禾热力公司2台20吨;党委锅炉房2台20吨;富泰八一锅炉房1台15吨。
2.积极协调呼和浩特市城发清洁供暖有限公司,确保鹰翔小区和国足基地,空气源热泵采暖系统代替原燃煤锅炉改造工作在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
3.积极协调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办理完善呼和浩特市滨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整改工作的相关手续,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4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拆除。
4.按照《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污染治理的通知》(呼环通〔2019〕71号)要求,全力推进新城区辖区内燃气锅炉脱氮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纪委、住建局、城管局
(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环境污染治理要求,做好代州营村、红山口村总面积约90多万平米,6435户居民 “煤改电”石墨烯电采暖试点及集中供热改造,计划完成“煤改电”试点1200户,完成集中供暖改造1000户。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供电分局
(五)切实做好散煤综合整治管控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9-2020年散煤综合整治管控工作,大力促进散煤减压替代和清洁利用,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呼和浩特市散煤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和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散煤综合整治管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区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对照新城区散煤综合整治行动管控监管部门包联村庄职责分工深入各村庄开展散煤管控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原煤及不符合标准的洁净煤炭要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区交管大队要对生态路红山口西院桥东路北路口、110国道与科尔沁路交叉路口、110国道与兴安北路十字路口及主要路口及进出城口等部位设立检查站,重点做好110国道、辖区内主次道路及所有进出城口运输散煤车辆的管控工作。区公安分局要配合做好相关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管大队、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实施洁净煤炭替换工作
1.按照《呼和浩特市散煤用户实施洁净煤炭补贴专项方案》的要求,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已更换环保炉具的散煤用户实施洁净煤炭补贴。居民购买洁净煤炭价格为620元/吨,不足部分由政府予以补贴,每户居民购买上限为3吨,每次限购1吨。
2.做好应对冬季恶劣天气清洁煤炭储存工作,保障居民冬季取暖。
3.严禁居民将购回的清洁煤炭进行二次售卖或购回清洁煤炭未正常使用联合供应商非法套取政府补贴,如发现虚报冒领,违规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将取消相关居民享受补贴政策的权利,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本级洁净煤炭补贴资金保障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清洁燃煤配送、领取、补贴办法,负责对配送、领取、补贴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台账明细汇总上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洁净煤炭配送工作,制定详细实施办法,按照就近服务的原则,在辖区内按区域划定洁净煤炭集中配送点,洁净煤炭集中配送点租赁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对辖区内购买洁净煤炭的居民户数、洁净燃料的购买数进行核对,将核实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向洁净煤炭供应商出具洁净煤炭订购单,并协助中标商向居民收取承担的费用;对已购买并储存的散煤的居民按照500元每吨的标准(按照散煤市价)进行回购。同时做好辖区居民木柴置换清洁燃煤的和散煤回购工作,严禁虚额冒领情况发生。加大洁净煤炭使用的宣传和引导力度,进一步提高居民对清洁化工作的知晓率。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切实加强露天焚烧垃圾废物枯枝树叶、秸秆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
1.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区域内秸秆焚烧“零火点”。
责任领导:徐相军;责任部门:区农牧水利局、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
2.加大区域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露天焚烧行为,严管主城区范围内焚烧塑料、沥青、油毡、垃圾、皮革、落叶、废旧物品以及其它产生烟尘的物质等行为,尤其要强化对城乡结合部垃圾焚烧行为的监管,杜绝露天焚烧现象的发生。
责任领导:敖 登;责任部门:区城管局、环卫局、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
3.制定辖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限放区域,严厉打击不按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责任领导:敖 登;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推进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呼和浩特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呼政办字〔2019〕40号)要求,强力推进餐饮业、汽修行业、印染行业、加油站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
(九)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加大车辆超标排放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加快黄标车、老旧车报废回收和更新换代。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夜间进城重型柴油车整治力度,通过视频抓拍等措施加强对黑烟车的执法力度,消灭黑烟车。
责任部门:区交管大队
(十)开展水源地内大气污染企业综合清理整治
1.对城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未整改完成24家木器加工厂实施清理整治,确保在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同时加强监督管理,严防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
2.开展水源地保护区(禁养区)内养殖场清理整治。按照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依法整治城区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养殖场的函》(呼环函〔2019〕214号)的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辖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养区)38家养鸡场清理整治工作,对5000羽以上养殖户,限期将养殖数降到5000羽以下;对未达到5000羽的养殖户,要保持原有规模,并全部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晾晒池,实现干湿分离,粪便全部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区农牧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
3.开展饮水水源井围封保护工作。按照新城区水源井围封保护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在2019年年底前全部将水源井围封保护到位。
责任领导:徐相军;责任单位:区农牧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
4.开展大青山前坡村庄污水管网接入工作。持续做好沿山村庄污水管网接入工程,确保在2019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责任领导:徐相军;责任单位:区公用事业局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切实做到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全力做好2019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各项工作任务全部落实到位。
(二)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建立每周工作调度机制,通过现场调度或暗访的形式现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自查整改,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区政府督查室要做好全程监督工作,对连续两周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对连续三周整改不到位的移交区纪委、组织部严肃问责。
(三)设立举报奖励机制。区生态环境分局要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并组织相关单位予以处理,同时对群众举报要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