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2019年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城区为老服务餐厅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新城区为老服务餐厅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城区为老服务餐厅的管理,促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城区范围内社区为老服务餐厅的管理。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为老服务餐厅场所所在街道办事处是“为老服务餐厅”的管理主体,承担监管责任。
第四条 场所建设。为老服务餐厅的装修改造费用和设施设备采买费用均由区政府出资,建成后全部移交给街道办事处,固定资产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登记,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和维护。
第五条 场所使用。在运营商经营的前2年不收取场地使用费;后期街道办事处可根据餐厅实际运营情况在双方签订的运营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六条 运营商的引进。为老服务餐厅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选择运营商。
第七条 运营商的资质。为老服务餐厅运营商必须是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具有相关营业执照、行业许可执照及服务资质证明等。
第八条 运营商的签约。街道办事处必须与运营商签订相关运营合同,一年一签,同时向运营商收取保证金。运营商的更换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报新城区社区工作服务中心备案。
第九条 运营要求。运营商入驻后进行独立的市场化运营,自负盈亏,运营期间发生的水电暖费用均由运营单位自行承担。主要提供适合老年人的菜品,要求营养搭配、低盐少糖、易于消化等,同时兼顾其他用餐群体的需求。菜品价格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一定比例作为标准定价,调整比例在15%—20%之间,定价后不得随意调价。
餐厅要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制度,并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配足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以保证正常、安全、有序运营。对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按规范着装、树立良好形象。合理确定营业时间,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第十条 职责分工。
新城区社区工作服务中心:对街道办事处的预选地址进行实地调研,筛选适合场所;负责审核街道办事处提交的餐厅装修设计方案、厨房设备需求,并对施工预算进行预审;负责对为老服务餐厅的专项督查考核工作。
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选择适合建设为老服务餐厅的地址,配合区社区工作服务中心做好调研工作;自主选择专业人员开展餐厅的装修设计、厨房设备需求以及施工预算等工作,本着安全、实用、节约的原则对各方案进行严格地审核把关; 报送到区社区工作服务中心进行再审核;加强为老服务餐厅的日常监督管理,经常性组织地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生态环境、城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进行自查;对在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及时解决;对餐厅经营中遇到的困难给予协调解决。
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要经常性的对餐厅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汇报;与餐厅积极配合,结合一些重要节日,开展社区为老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督查考核。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单位配合进行督查考核。原则上一季度一次,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查。
具体考核标准由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行业标准制定。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按要求及时整改;对拒不配合整改的,根据运营合同约定,做出相应处罚,直至取消运营商资格,收回POS机并清退,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为“新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餐饮服务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新城区社区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