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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新城区学生“小饭桌”
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呼和浩特市学生“小饭桌”管理办法(试行)》(呼政办发〔2018〕79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新城区学生“小饭桌”安全监管专项工作组。现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组  长:敖  登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戴彩霞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何劲坪  区公安分局政委


吴  真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邬广军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安瑞卿  区工商分局局长

王  昇  区教育局副局长

卢小华  鸿盛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俊庆  保合少镇镇长

寇海民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占英  海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戈二平  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云  娜  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  群  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邸海龙  东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成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继峰  迎新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专项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学生“小饭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对全区学生“小饭桌”进行备案验收和定期专项检查,积极探索综合治理机制和管理创新,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管效能的提升,实现学生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长期有效监管。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由戴彩霞兼任,负责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各成员单位确定2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信息报新城区食药局备案。

二、 各部门工作职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学生“小饭桌”进行备案和日常监管,具体负责“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并适时组织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学生“小饭桌”的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进行监管,并对食源性疾病进行调查,组织医疗机构及时抢救受危害的学生。  

公安分局:负责对学生“小饭桌”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和消防安全监管,对经营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责令经营者立即整改。

工商分局:负责对学生“小饭桌”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饭桌”的日常监管工作。

教育局:负责对在校学生所在的学生“小饭桌”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向同级食药局、卫计局提供基础数据,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学生“小饭桌”违法经营案件的跟踪调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学生“小饭桌”的餐厨废弃物、生活垃圾处理及噪音等进行监督检查。  

鸿盛工业园区、保合少镇、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辖区内学生“小饭桌”排查、巡查工作,对发现未备案或存在问题的“小饭桌”及时向食药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联合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