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呼和浩特市学生“小饭桌”管理办法(试行)》(呼政办发〔2018〕79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新城区学生“小饭桌”安全监管专项工作组。现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组 长:敖 登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戴彩霞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何劲坪 区公安分局政委
吴 真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邬广军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安瑞卿 区工商分局局长
王 昇 区教育局副局长
卢小华 鸿盛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俊庆 保合少镇镇长
寇海民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占英 海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戈二平 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云 娜 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 群 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邸海龙 东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成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继峰 迎新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专项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学生“小饭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对全区学生“小饭桌”进行备案验收和定期专项检查,积极探索综合治理机制和管理创新,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管效能的提升,实现学生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长期有效监管。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由戴彩霞兼任,负责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各成员单位确定2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信息报新城区食药局备案。
二、 各部门工作职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学生“小饭桌”进行备案和日常监管,具体负责“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并适时组织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学生“小饭桌”的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进行监管,并对食源性疾病进行调查,组织医疗机构及时抢救受危害的学生。
公安分局:负责对学生“小饭桌”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和消防安全监管,对经营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责令经营者立即整改。
工商分局:负责对学生“小饭桌”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饭桌”的日常监管工作。
教育局:负责对在校学生所在的学生“小饭桌”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向同级食药局、卫计局提供基础数据,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学生“小饭桌”违法经营案件的跟踪调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学生“小饭桌”的餐厨废弃物、生活垃圾处理及噪音等进行监督检查。
鸿盛工业园区、保合少镇、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辖区内学生“小饭桌”排查、巡查工作,对发现未备案或存在问题的“小饭桌”及时向食药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联合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