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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
普查正式登记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9〕5号    

区属各单位: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要求,新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已进入正式登记的关键期,为了做好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四经普正式登记工作,经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四经普工作,主动配合普查登记,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必须在3月1日前完成四经普正式登记工作,并将填好的普查登记表报送至区政府东配楼新城区统计局305室。  

二、经济普查表已由辖区经济普查机构的普查员发放到各单位财务或办公室(部分没有表的单位请来区政府东配楼统计局305室领取),如单位在之前已完成普查表的填报,则不必重新填表。

三、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和所有二级单位的普查表收集、审核工作,各二级单位也要填写经济普查表,如教育局的二级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分别填表。

请各单位提升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配合完成四经普工作。如有疑问,请与新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相峰,联系电话:6218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