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积极推进城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打通光华街东段断头路,解决原奈伦集团拆迁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居民信访诉求问题,新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原变压器厂居住平房实施征收。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征收的顺利实施,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被征收区块的实际情况,新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 项目名称: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原变压器厂居住平房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 原变压器厂居住平房区块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征收时间: 2019年6月24日—2019年8月10日
四、征收实施单位:新城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按照《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原变压器厂居住平房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六、其他:房屋征收单位、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公告规定签订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