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现将《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落实。此文件下发之日起,《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90号)同时废止。
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和加强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工作,巩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落实好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相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呼政办发〔2017〕8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垃圾分类有效改善城市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再利用,进一步提升辖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整体环境文明程度。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以点带面、顺序递进”原则,全面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广大市民尽快形成主动分类投放垃圾的良好习惯,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更好推动工作开展,成立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综合检查考评等工作。
(一)领导机构
组 长:范志忠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要喜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敖 登 区政府副区长
云海峰 区政府党组成员、鸿盛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谢 展 区政府副处级干部
成 员:张博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国华 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
王学东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雪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邬广军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吴 真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安瑞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贾 宏 区物业局局长
常 斌 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办公室主任
邸海龙 保合少镇镇长
寇海民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占英 海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戈二平 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云 娜 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 群 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成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继峰 迎新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玲龙 东街街道办事处行政工作负责人
张俊伟 区接待办负责人
(二)办公室
主 任:敖 登 (兼)
副主任:刘兴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国华 (兼)
常 斌 (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长效办,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牵头负责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牵头负责工作任务分解、安排和部署;负责信息汇总、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并建立完整资料档案;牵头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考核管理制度;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协调指导属地和新城区党政机关办公楼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并开展相应的监督考核工作。
(三)属地和新城区党政机关办公楼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办公室
鸿盛工业园区管委会、保合少镇和各街道办事处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行政主要领导兼任,工作人员自行安排;新城区党政机关办公楼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接待办,张俊伟任办公室主任。主要任务是统筹开展所管辖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保障各项目标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
按照生活垃圾实施强制分类要求,在完成年度目标的基础上,到2020年底前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四、生活垃圾分类开展范围
(一)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城、写字楼等大中小企业。
(三)沿街商铺:城区所有主次干道、小街巷沿街各类商业店铺。
(四)居民社区、行政村:从条件成熟、设施完善、物业管理规范的居民社区试点和110国道周边未实行拆迁改造的行政村开展,分步实施,逐步推广。
五、责任分工
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开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鸿盛工业园区管委会、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和接待办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辖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沿街商铺和居民社区(村委会)为实施单位和部门,各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所监管单位和行业部门的垃圾分类工作。
(一)公共机构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工业园区管委会、接待办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到2018年底前50%以上的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2019年底前所有公共机构全部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到2020年所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实现常态化管理。
(二)相关企业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到2019年底前所有企业全部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到2020年所有企业垃圾分类实现常态化管理。
(三)沿街商铺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到2019年底前所有沿街商铺的80%基本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到2020年所有沿街商铺全部实现垃圾分类收集。
(四)居民社区、行政村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到2018年底前完成10个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推广工作,严格落实呼环整指发〔2019〕1号文件要求,到2019年底完成本辖区内50%以上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50%以上的社区和110国道周边未实行拆迁改造的行政村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工作,并实现分类户数占辖区总户数的35%以上的目标。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2月10日-2018年1月31日)
开展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前期调研,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筹备成立区级生活垃圾推进小组,建立各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资金,建立并完善考核标准。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板块等多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在全社会形成垃圾分类工作人人参与和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试点开展阶段(2018年2月1日-6月30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呼政办发〔2017〕88号)的通知精神,公共机构与居民社区试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分类收运处理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升级和扩容城区内垃圾转运站,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取“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同时,逐步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要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全面推开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三)逐步推广阶段(2018年7月1日-12月31日)
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反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立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投放点和垃圾转运站;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完成城区50%的公共机构和10个居民社区试点垃圾分类工作。
(四)深入推进阶段(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一是扩大垃圾分类开展范围,完成城区所有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80%的沿街商铺以及50%居民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形成源头分类、投放规范、收运环节有序、管理工作严谨的科学化运行机制;二是完善运行体系和考核机制,巩固提高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三是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五)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一是在完成城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沿街商铺全部实现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完成全部居民社区垃圾分类工作;二是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通过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采取科技引领,智能化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企业(公司)承担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三是引进有实力的大型龙头企业,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确保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六)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1月1日-长期)
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理利用基地;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通过完善法规使生活垃圾分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体制上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体系,实现首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常效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各类目标。
七、管理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制定实施方案,采取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措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有序推进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
(二)做好资金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原则,区政府将加大承担的垃圾分类工作运行经费投入,并列入年度预算;同时逐步拓展垃圾分类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引入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企业(公司)承担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垃圾分类措施、设备投入力度,采取智能化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模式,通过科技引领、年度考核和“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制作宣传专栏、黑板报、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和跟踪报道,使广大市民主动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及奖惩制度。
1.完善考核机制从2018年起,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环卫部门建立健全业务指导和定期监督检查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每月组织一次明查,随机暗查结合日常检查工作流程进行考评督查,民意测评选择第三方调查机构采取随机访问、问卷调查等形式,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测评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的满意度。通过跟踪检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垃圾分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媒体曝光、限期定任务目标等措施,监督督促各部门认真开展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2.要指标列入“文明单位”、创建评比排名的考核范围,区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指标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附件:
1.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
2.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考评标准
3.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体系考评评分细则
4.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运行体系考评评分细则
附件1
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建立高效严谨的监督检查管理机制,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建设和提升各部分管理水平,根据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机构
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评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监控考评。
辖区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对属地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表彰奖励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参与者、组织者和支持者。
二、考评范围
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实施地区、部门及区域单位。
三、考评内容
(一)管理体系建设
考评内容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经费保障、任务落实、设施建设、考评监管、日常检查、建立台账、宣传培训、创新管理等十个方面。
(二)运行体系建设
考评内容为各种宣传、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个环节的作业工作。
四、考评方法
(一)管理体系建设
考评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明查、随机暗查和民意测评四种方式。区领导小组每月组织1次明查,并结合随机暗查、日常检查进行考评督查,民意测评选择第三方调查机构采取随机访问、问卷调查等形式,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测评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的满意度。
(二)运行体系建设
运行体系考评主要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台账、随机问询等方式,区城管、环卫专业部门每月至少1次。
五、考评计分与奖励
检查考评项目实行累计扣分制,不符合标准或是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均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评评分细则》扣减相应分数,创新管理项目作为加分事项列入考评当中。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分要参照本办法制定部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检查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评机制,认真组织实施,严格环节流程、紧扣时间节点,积极抓好任务落实。
(二)各地区部门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有序落实整改,迅速明确整改任务,把责任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
附件2
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考评标准
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管理体系
(一)队伍建设
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备10名专职督导管理人员,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配备3-5名专职指导工作人员,社区按照每200户设置1名指导员,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区、街、社区组织网络管理体系。
(二)制度建设
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和评分细则。
(三)经费保障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工作专项经费,制定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奖励办法。
(四)任务落实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6项重点任务(宣传教育、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阶段和总体目标任务。
(五)设施建设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容器的设置、清运车辆的购置、生活垃圾终商处理厂建设等相关工作。
(六)考评监管
各地区各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监控考评,每月组织1次管理体系考评,每月不少于1次运行体系考评,做好考评记录,编发月考评通报。
(七)日常检查
各区城管环卫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市城管环卫主管部门各项要求,对考评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汇总编发工作动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每月5日前及时准确汇总上月统计信息报送。
(八)建立台账
各地区、各部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单位要建立分类工作台账,做好工作运行记录,以备监督考评查阅和作为开展工作完成进度依据。
(九)宣传培训
制定本地区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培训计划,落实活动组织单位、时间地点、任务内容资金保障;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园区、保合少镇应组织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和操作指导人员以及居民代表分级分层进行培训,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
(十)创新管理
积极创新管理模式,探索成功、可复制的管理经验并扩大推广面。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运行体系
(一)组织宣传
责任人负责在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和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介绍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公示生活垃圾分类运行管理信息,内容清晰、无张贴、破损;制作指导手册,内容包括垃圾分类信息及分类知识,做到原住户和新迁入住户每户一册;做到生活垃圾分类公示信息及分类知识家喻户晓,知晓率不低于95%。
1.分类投放
实行四分类(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落实分类收运、处理渠道。
2.分类种类
应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的种类设置相应的分类容器,分类收集容器应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破损、密闭性良好、摆放整齐,不得妨碍通行;分类收集容器标识、颜色应符合《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
居民小区应设置投放点布局图,公示告知投放点位置、投放种类。每个投放点应设置公示栏,公示告知各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时间、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模式,定时定点投放的种类、时间、位置应公示告知。(最好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模式的居民小区名单报市、区主管部门备案)
(二)分类容器
可采用固定点收集、流动式收集(收集车)等模式;已分类投放的垃圾必须分类收集,严禁混装混收,不得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分拣垃圾,废弃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应防止破损,收集作业时做到垃圾不得落地、不得遗洒、不得污染环境;分类收集应按照收集区域规定的收集频次、时间作业,可回收物居民可以自行卖给回收机构,或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固定、流动或预约方式进行回收;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应按要求由有资质的专业部门和作业部门统一收集运往指定垃圾中转站或直收直运地;有害垃圾可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收集至指定暂存点,暂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专业部门对接收的有害垃圾进行检验并填有害垃圾转移交接备案表;家用大件垃圾应及时预约收集,不得长时间堆放在绿地、人行便道等公共区域。
同时,居民小区的分类收集方式、时间、位置、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应公示。
(三)分类运输
1.运输车辆管理
根据垃圾清运量配备数量足够的环卫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符合分类标识、箱体密闭、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要求。
2.分类运输运行
已分类收集的垃圾必须及时分类运输,严禁混装混运,有害垃圾应由环保部门批准的具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运输,转移运输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队废物转移手续,填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四)分类处理
已分类垃圾必须按规定运往指定的集中处理设施或当地分散处理设施。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单位处理,每年至少处理1次;餐厨垃圾运到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并单独计量,有餐厨垃圾分解处理设备的小区,应做到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日常运行记录齐全,环境卫生达到地方环卫部门要求,各区自行设置的家用大件垃圾处置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管理,处置及时,没有污染。
(五)积分奖励
居民小区利用互联网+形式,建立居民积分奖励账户,形成“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获益”的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居民可通过参与专场回收活动、餐厨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等方式获取积分。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分类投放不积分。居民通过积分公示栏、回收服务站、电话或网络等方式可查询自己的积分情况。
附件3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体系考评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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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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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队伍建设10分 |
区城管环卫主管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督导员1/200户,每少1人扣1分;没有编制区、街、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网络通讯录并于12月1日前上报,未上报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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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度建设5分 |
七月底前没有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没有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和评分细则,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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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费保障15分 |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专项经费每少一项扣5分;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奖励办法,没有制定考评奖励办法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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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任务落实10分 |
按照市生活垃圾分类任务的时间节点要求,没有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每项任务扣2分;没有完成总体目标任务,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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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设施建设20 |
在规定时间内按标准要求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容器的设置,未完成扣5分;按标准要求完成清运车辆的购置,未完成扣5分;按标准要求完成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厂建设,未完成扣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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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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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考评监管15分 |
没有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纳入城市管理考评,扣4分;没有每月组织一次管理体系检查考评,每月少于一次运行体系检查考评,每少1次扣4分;考评通报没有正式文号、检查评分记录内容缺失、不完整、不真实,每次扣4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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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日常管理15分 |
没有落实区方案各项要求,对检查通报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到位,每例扣3分;每月5日前没有报送统计信息,每例扣2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没有上报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每例扣2分;要求统计或上报信息不准确、内容严重失实、要求返工的,每例扣2分;受到领导批评、群众举报、舆论曝光、网络问政,经核实每例扣2分;处理不积极,推诿或拖延解决的,每例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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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立台账5分 |
辖区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单位要建立分类工作台账,做好工作运行记录,未建立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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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宣传培训5分 |
没有落实宣传计划、时间地点、资金保障、奖品筹集,扣2分;各地区、各部门每年组织培训少于1次,扣2分;不配合区主管部门开展学习交流,参观接待组织不力每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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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创新管理+10分 |
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好的做法得到推广,每例加2分 |
附件4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运行体系考评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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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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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宣传20分 |
⑴垃圾分类小区没有设置任何宣传设施,每处扣2分;⑵没有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每处扣1分;⑶宣传栏内容不清晰、有张贴、破损每处扣0.5分;⑷居民不知道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方法,每人次扣0.5分;⑸没有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每处扣1分;⑹公示信息不完整,内容不清晰,有张贴、破损,每处扣1分;⑺指导手册发放没有做到每户一册,每例扣0.5分⑻指导手册内容中生活垃圾分类公示信息、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缺失或不完整,每例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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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分类投放20分 |
⑴分类种类没有公示,扣1分;⑵没有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每处扣2分;⑶收集容器分类标识不规范、模糊、颜色不正确,每处扣0.5分;⑷容器外观不净、残缺、破损、不密闭,每处扣0.5分;⑸收集容器与分类种类不配套,未分组摆放,摆放乱,每处扣1分;⑹没有设置投放点布局图每处扣05分;⑺布局图没有标明投放点投放种类、位置每处扣0.5分;⑻投放点没有设置公示栏每处扣0.5分;⑼公示栏没有标明各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时间、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每处扣0.5分;⑽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模式的,定时定点投放的种类、时间、位置没有公示告知每处扣1分;⑾分类参与率达到80%以上不扣分,79%-60%扣1分,59%-40%扣1.5分,39%-30%扣2分,29%-20%扣2.5分,低于20%扣3分;⑿居民源头分类质量低,主要依靠二次分拣的,分类投放正确率低于30%,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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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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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类收集20分 |
⑴已分类投放的垃圾没有分类收集,混装混收,每例扣2分;⑵收集作业时垃圾落地、遗洒、污染环境,每例扣2分;⑶收集废弃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时违章操作、野蛮作业卖到破损、每例扣2分;⑷分类收集没有按照规定的收集频次、时间作业,每例扣1分;⑸没有配置有害垃圾收集车,每例扣1分;⑹有害垃圾收集车无标识、标识不清晰每例扣0.5分;⑺没有设置区有害垃圾暂存点,每例扣2分;⑻有害垃圾暂存点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每处扣1分;⑼有害垃圾暂存点没有有害垃圾转移交接务案表,每例扣1分;⑽有害垃圾转移交接备案表记录与实际不符、不完整,每例扣0.5分;⑾大件垃圾没有及时收集,长时间堆放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每例扣1分;⑿各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时间、位置,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没有公示告知,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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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分类运输20分 |
⑴分类运输车辆没有分类标识,分类标识与垃圾种类不符每辆扣1分;⑵运输车辆车况差、车容不整洁,跑冒滴漏,每辆扣5分;⑶已分类收集的腹诽同有及时分类运输,混装混运,每例扣5分;⑷有害垃圾没有由具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运输,每例扣2分;⑸运输过程泄露、污染环境每例扣2分;⑹转移运输没有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每例扣1分;⑺各分类种类运输方式、时间、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没有公示告知,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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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居民积分20分 |
⑴没有建立基于互联网+形式的居民户积分账户,没有为居民提供积分卡,每例扣10分;⑵居民参与分类回收,不能获取积分,不能查询、兑换,每例扣2分;⑶积分统计不准确、不可靠每例扣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