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园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新城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城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依法处置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现金贷”、“套路贷”、“校园贷”中存在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扫除金融领域黑恶犯罪势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和范围,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线上大宗商品、贵金属、邮币交易,非法发行支付卡、非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等活动。近期我区接到的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有所增多,特别是太伟方恒广场、奈伦国际、熙华大厦、金天帝广场、金翡丽广场等商圈集中区域经常出现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参与群众多、损失较大,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打击非法金融工作,每年多次就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反复强调了鉴于非法金融活动带来超过预期风险的可能,必须从加强监管和宣传入手,形成监管合力。新城区决不能成为非法金融案件的多发地,决不能成为非法集资案件参与者的集中地。但是,我区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此项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信息分散没有形成有效监管合力,市场中仍存在大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发放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面对当前形势,各地区、部门要进一步认清非法金融活动的严峻性和社会危害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维护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的大局上来,把打击非法金融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及时灵敏的信息报送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精准快速的打击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和稳妥有力的善后处置体系,切实做到反应灵敏、配合密切、防控有效、打击有力,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分工合作,形成合力,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与各职能部门的专项监管相结合,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全面做好防范和打击工作。根据区政府要求,按照“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以及“谁准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建、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如下:
(一)鸿盛园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防范、打击非法金融,特别是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地区主要领导为本辖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建立网格化预警监控体系,将居委会(村委会)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风险排查、宣传教育等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做到责任逐层传递、任务逐级落实。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发放高利贷问题或苗头,能在镇、街道办事处处置的要及时处置并报告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超出本级职责范围的,要及时上报,逐级解决问题,努力将非法金融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对辖区内所有投融资理财类公司、投融资理财咨询类和从事有关活动的公司进行动态监管,不定期开展上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是否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非法金融经营活动;二是企业经营门面是否规范使用企业名称,是否误导公众认为是金融机构;三是是否擅自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内容不符;四是是否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吸收存款或放贷经营活动。要通过检查摸清底数,将涉嫌违法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检查中发现或收到群众举报、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线索,要进行认真梳理、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初查,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视情节轻重及时依法规范或查处;对涉嫌违法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要及时上报,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检查,经初查涉嫌非法集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金融业务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处理。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二)区财政局:切实提高各项工作保障水平,足额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杜绝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财政资金等行为。
(三)区金融办:负责全区打击非法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击防范非法金融的有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负责制定打击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科学、合理投资,提高投资风险意识;整合各部门信息,建立健全重点监控信息系统和基本信息库,加强监测监管;组织非法金融风险排查工作。
(四)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加强对非法金融高风险行业的登记管理,凡规定实行前置许可制度的,要严格查验许可文件,无前置许可的,严格登记程序,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严格确定其经营范围。负责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发照的无主(监)管部门的企业和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贷款咨询等中介机构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以及超范围经营活动的监测、查处;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监测和查处;及时吊销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的营业执照。
(五)区税务局:要切实加强对非法金融高风险行业的监督管理,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加强对行业监管职能内金融领域存在问题的排查力度,深挖涉税金融企业经营过程中问题线索。
(六)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负责受理群众对涉嫌集资诈骗、“现金贷”、“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举报、报案以及案件的移送,依法立案、侦查、查处、起诉和审判非法金融案件,依法冻结、扣押涉案资产;负责因非法金融活动引发的社会维稳工作;负责收集因非法金融活动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情报信息,协调并督促各有关部门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各部门对非法金融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七)区委宣传部: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信媒体涉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的管理工作;在新城区网站开辟专门宣传教育栏,并通过政务微博发布警示公告,提醒公众提高防范意识;负责通过公众信息平台定期向辖区手机用户发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公益短信,警示教育群众。
(八)区司法局:负责涉及非法金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咨询等工作。
(九)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涉及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信访工作,受理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来信、来访,做好信访群众的劝导和说服解释工作,及时收集并反馈对信访人的回复意见。
(十)其他相关部门:区住建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民政局、林业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工程建设、房地产、教育机构、股权基金、商品流通、养老和殡葬、林草业、文化等行业和领域的日常监管。要结合我区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教育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三、全面排查,加强预警,坚决打击
为全面掌握我区近期非法金融风险情况,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定于2019年6月初至2019年7月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排查打击活动。排查打击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并对重点企业直接排查打击。
(一)排查打击内容及责任分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内非法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打击,特别是要着力做好重点排查打击工作:排查打击对象和内容包括各类投资咨询公司、名称中带有“投资”“基金”、“理财”、“金融”、“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公司;未经批准超经营范围擅自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现金贷”、“套路贷”、“校园贷”)、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从事网上大宗商品、贵金属、石油、邮币交易的各类公司;没有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第三方理财中介机构;其他新兴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从事投资理财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排查打击工作。
(二)排查打击重点
违规开展吸收资金和发放贷款业务;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以高额返利从事传销非法集资活动;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金融广告咨询;从事“现金贷”、“套路贷”、“校园贷”非法高利放贷及暴力讨债业务等。
(三)实施分阶段排查整治和打击
1.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6月6日至6月10日)。明确主体责任,将专项排查打击活动任务分解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尽快部署专项排查打击活动,明确联络员名单,于6月10日下午报区金融办(联系人:马晓冬,联系电话:6218160,邮箱:hhhtsxcqjrb@163.com)。确定排查对象时找风险点要准、措施要有力、责任要明确。务必做到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突出重点、实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实施排查整治打击阶段(6月10日至6月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集中专项排查、社会排查、行业排查、发动群众举报等各种措施,全面摸清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点、风险规模、案件数量、险案情况、区域分布、发案特点等情况。对辖区内重点商业繁华区,如太伟方恒广场、奈伦国际、熙华大厦、金天地商城、金翡丽广场等场所要重点排查打击,对这些区域的非法金融活动要彻底整治。对排查出的线索要建立风险台账,分别采取警示约谈、规范整改、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手段分类化解。对重点地区和行业的风险整治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通过排查整治要达到彻底控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非法线上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对未经合法机构批准从事放贷业务的企业要尽快查封。区政府组织由公安、市场监管、金融办等部门组成2个现场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和企业实施突击现场检查和处置,特别是对非法金融企业要就地查封。各地区也要抽调人员成立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和处置。
3.汇总总结阶段(6月底至7月3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此次打击非法金融工作及成效、所排查行业的现状、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汇总,于2019年7月3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书面报区金融办(联系人:马晓冬,联系电话:6218160,邮箱:hhhtsxcqjrb@163.com),汇总后上报区人民政府。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风险情况要及时报告,要列出本地区、本行业需要重点监控处置的企业名单并于2019年7月3日前同时报区金融办。
四、严格问责,强化责任追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防范、打击非法金融工作职责,做到守土有责、敢于担当,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对履职不到位的下列情形,由区纪委监委实施追责:未按规定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的;对辖区内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未按规定履行监测预警、形势分析、风险排查职责的;对已发生的非法金融活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紧急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妥善处置,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因打击和处置非非法金融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发生区域性或者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对主(监)管的行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未按规定履行监测预警、形势分析、风险排查职责的。区纪委监委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密切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一)健全协调机制。建立区打击非法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重点研究、分析、通报全区非法金融动态及处置等情况,领导小组构架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一致。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不得相互推诿和推卸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常态化联动机制,如发现非法金融苗头,要立即报告,做到信息“即时报告”。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创新宣传内容、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对投融资中介机构、房地产、P2P网络借贷平台、高息吸收存款、高额销售返利、“现金贷”、“套路贷”、“校园贷”中存在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案件高发、风险隐患聚集的行业领域进行深度专题宣传,切实提高公众风险防范和识别能力。
(三)实施考核制度。由区金融办会同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负责考核。区政府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案件的一票否决。
(四)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针对非法金融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建立举报制度,区金融办设立举报中心,举报电话:6218160,鼓励群众举报,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线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