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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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0〕5号 〕    

保合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鸿盛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修订版)》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文件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造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绩效分级,差别管控;以人为本,强化减排;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区域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1.5预案体系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区生态环境分局担任主任、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贯彻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组建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指挥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分析、调查评估及善后总结,牵头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检测、预测和信息发布,与气象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制度,督查检查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监督落实限产限排措施,配合应急指挥部完成日常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对应急减排措施进行督导,配合应急指挥部完成日常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本预案的宣传、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督导建筑、道路、市政等施工工地及渣 土运输扬尘污染管控,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露天焚烧 (垃圾、树叶)、烧烤、烟花爆竹燃放等专项执法检查。

区公安分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落实预案规定的机动车限行要求,加大对重型货车、散装物料车辆和违反规定上路的渣土车等车辆的管控和执法力度。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开展重污染期间特殊人群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控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

区农牧水利局:督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

区教育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区财政局:负责将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及应急能力建设列入部门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保合少镇及各街道办事处:制定并落实各自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2.4预报预警组及其职责

预报预警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组成,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接收呼和浩特市应急办公室的全市或区域预警信息,实时对外发布。

3.预警预报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I H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 上;或预测AQI 日均值达到500

3.2预报预警

接到呼和浩特市应急办公室的全市或区域预警信息后,预警启动。

3.3预警发布

当预警启动后,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等级响应。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污染现状、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期限、大气扩散条件、未来变化趋势、气象条件、敏感人群影响及防护措施等信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一是预警信息由区委组织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

二是各级预警通知通过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协同平台向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根据职责分工启动相应的实施方案

3.4 预警解除

区指挥办公室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解除预警信息后,启动预警解除程序。解除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

3.5 区域应急联动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报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与周边城区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

3.6信息报告

接到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全市或区域预警信息后,应当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续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的变化情况、 应急措施的实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措施效果评估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重污染天气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形式报送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报书面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4.2应急响应原则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报请市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

4.3应急响应启动

启动应急响应后,严格落实市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4.4应急响应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大气重污染程度,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4.4.1 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体育课、课间操等户外课程及活动。

(3)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2.建议性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排污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1)区政府督导纳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2)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建筑施工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全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因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工程外,停止土方作业(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 等),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增加道路洗扫机械化作业、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对重要路段、重点区域机械化清扫每日2次以上,除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喷雾洒水每日2次以上,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4.2 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体育课、课间操等户外课程及活动。

(3)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 工作时间。

2.建议性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排污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尽量减少能源消耗,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3.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1)纳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2)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建筑施工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全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因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工程外,停止土方作业(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 等),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增加道路洗扫机械化作业、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对重要 路段、重点区域机械化清扫每日2次以上,除零摄氏度以下低温 天气外,喷雾洒水每日2次以上,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区混凝土搅 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7)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建成区、旗县区建成区内全天禁止重型、中型、轻型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全区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

4.4.3 I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患 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 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 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措施。

(3)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 传和就医指导,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2.建议性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 机动车日间加油。

(3)排污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 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 及产品的使用。

(5)尽量减少能源消耗,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6)各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

3 .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1)纳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清单的相关企业, 实施停产、限产、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2)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建筑施工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全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因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工程外 停止土方作业(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增加道路洗扫机械化作业、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对重要 路段、重点区域机械化清扫每日2次以上,除零摄氏度以下低温 天气外,喷雾洒水每日2次以上,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 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区混凝土搅 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 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7)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新能源汽车 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全天禁止重型、中型、轻型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全区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

4.5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市指挥中心预警级别的调整信息,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

4. 6信息公开

当出现大气污染情况时,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制定公开信息内容,公开的信息应说明大气污染物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污染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要采取的措施建议等。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报道、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并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公开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大气污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注。

4.7 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5.监督检查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全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抽查检查。预警信息发布后,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成员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停止施工和建筑作业以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7 :00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响应落实情况。

6.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对大气重污染应急做出总结,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指挥部办公室在一周内将落实情况及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区指挥部。

7.应急保障

7. 1 强化组织保障

各应急成员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监管有力,效果明显。

7.2强化制度保障

加强组织应急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工作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7.3强化经费保障

为确保各项措施及时有效执行,必须保证设备配备、人员组织、措施落实"三到位。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 按照整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和应急 投入力度,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保障各项大气污染应急措施的开展。

7.4强化纪律保障

预警一经启动必须迅速统一执行。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对实施应急措施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拖延应急,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造成影响较大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7.5加强宣传保障

区委宣传部要加强协调,督促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重污 染天气预警信息,加强对新闻舆论的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科学知识,鼓 励公众参与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8.宣传、培训

各成员单位要普及大气重污染防护、救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和心理准备;要制订落实应急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

9.应急演练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结合实际,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并每年组织1-2次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重污染天气的技能,增强协同处置能力。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对涉及本部门监管的单位要及时更新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并落实措施;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方案中要包括本行政区域 工业源、扬尘源和涉供暖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清单。各成员单位、区人民政府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和应急工作方案应及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每年12月底将更新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0.2预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新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

3.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

4.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

5.供暖企业减排措施清单

            


附件:1

新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范志忠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刘兴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瑞祥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惠铭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武亚钢  区财政局局长

吴  真  区卫健委主任

王    区教育局副局长

邬广军  区城管局副局长

戈二平  区农牧水利局局长

马丽萍  区文旅局局长

王雪冰  区住建局副局长

张文杰  区网信办主任

魏天星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玉龙  鸿盛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邸海龙  保合少镇镇长

寇海民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占英  海拉尔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樊建军  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云  娜  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  群  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玲龙  东街街道办事处行政工作负责人

周  成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庞  俊  迎新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朱瑞祥兼任,副主任由张惠铭、马新龙(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附件2

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

序号

排汚单位名称

所在区县

行业类别

红色预警控制措施

橙色预誓控制措施

黄色预警控制措施

1

呼和浩特市昊丰印刷

有限责任公司

新城区

包装印刷

停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停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 运输。

停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

新城区港联喷绘设备经销部

新城区

包装印刷

停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停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 运输。

停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

呼和浩特市冠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新城区

水泥制品

停止生产;禁止车辆运输

停止生产;禁止车辆运输

停止生产;禁止车辆运输

4

呼和浩特市天太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新城区

水泥制品

停止生产;禁止车辆运输

停止生产;禁止车辆运输

停止生产;禁止车辆运输

5

呼和浩特市航宇金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新城区

水泥制品

停止生产;禁止车辆运输

停止生产;禁止车辆运输

停止生产;禁止车辆运输

6

呼和浩特市砼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新城区

水泥制品

停止生产;禁止车辆运输

停止生产;禁止车辆运输

停止生产;禁止车辆运输

7

呼和浩特市楚天蒙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新城区

水泥制品

停止生产;禁止车辆运输

停止生产;禁止车辆运输

停止生产;禁止车辆运输

8

呼和浩特市新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新城区

水泥制品

停止生产;禁止车辆运输

停止生产;禁止车辆运输

停止生产;禁止车辆运输

9

呼和浩特市昌俊商贸有限公司

新城区

家具制造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0

内蒙古宏派家具有限公司

新城区

家具制造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附件3

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

序号

扬尘源名称

行政区

详细地址

红色预警控制 措施

橙色预警控制 措施

黄色预警

控制措施

1

广宸广场

新城区

海拉尔东街以南,车站东街以东

停止施工作业 (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市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按照一工 程一方案"要 求施工)。

停止施工作业 (除市重汚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市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按照一工 程一方案要 求施工)。

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 百"要求,加大洒水降尘频次。

2

新城区足球学校

新城区

机场北辅路以北,科尔沁路以东

3

呼和浩特铁路运 输中级法院和呼 和浩特铁路运输 法院审判用房

新城区

哈拉沁路以东,40米规划路以北

4

碧桂园

新城区

新城区赛马场北二路与规划路交汇处

5

左右城

新城区

新城区北二环以南,成吉思汗大街以北

6

北二环以南,成吉思汗大街以北

新城区

新城区北二环烈士陵园以西代州营村内

7

科宇世纪苑

新城区

新城区北二环以北,兴安路以西(金百富对面)

8

呼铁新阁

新城区

新城区赛马场铁路小区院内

9

满族风情园

新城区

新城区海东路与通道北街交汇处东北角

10

海东路与通道北街交汇处东北角

新城区

新城区新华大街以北,迎宾北路以西

11

恒大城三期

新城区

爱民街以北,展览馆东路以东,防风林路以南


序号

扬尘源名称

行政区

详细地址

红色预警控制措施

橙色预警控制措施

黄色预誓控制 措施

12

兴泰东河湾二期

新城区

海东路以北,腾飞路以西

停止施工作业 (除市重污染天 气应急指挥部 确定的市重点 工程及民生工 程按照一工 程一方案要 求施工)。

停止施工作业 (除市重污染气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市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按照一工 程一方案要 求施工)。

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加大洒水降尘频次。

13

名都和景

新城区

腾飞北路以西,成吉思汗大街以南

14

巨华锦绣园

新城区

丁香路以东,爱民街以南

15

北国风光天建城

新城区

成吉思汗大街以北,北二环路以南

16

三合村

新城区

爱民街以北,兴安路路东,阿尔泰游乐场南侧

17

天地太和

新城区

北垣东街以南,东影北路以西

18

巨华融诚百汇

新城区

成吉思汗大街以南,丁香路以西

19

太伟方恒

新城区

新华东街太伟方恒广场二期住宅

20

一家村

新城区

家村

21

东河上的院子

新城区

成吉思汗大街北侧,东二环东侧

22

兴泰东河湾

新城区

海东路以南,腾飞路以西

23

滨海锦悦城

新城区

北二环快速路以北


附件4

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

序号

车辆类型

红色预警控制措施

橙色预警控制措施

黄色预警控制措施

1

轻型、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汽油)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 务特种车辆、新能源汽车和其 他特定车辆外,城市建成区、 旗县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 型、轻型货车、三轮汽车、低 速载货汽车通行。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 务特种车辆、新能源汽车和其 他特定车辆外,城市建成区、 旗县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 型、轻型货车、三轮汽车、低 速载货汽车通行。


2

轻型、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柴油)

城市建成区、旗县区建成区内全天禁止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3

轻型、中型、重型载货汽车(燃气)


4

三轮车

城市建成区、旗县区建成区内全天禁止三轮汽车通行。

5

低速汽车

城市建成区、旗县区建成区内全天禁止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6

工程机械

全市范围内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吊车等工程 机械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