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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散烧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0〕68号 〕    

 

保合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新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散烧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散烧综合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呼和浩特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呼党办通〔2020〕3号)和《2020年新城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新党办通〔2020〕7号及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0-2021年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作,大力促进散煤减压替代和清洁利用,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呼市加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经济可行、分步实施”的原则,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控要求,以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的散煤燃烧控制为重点,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加快散煤综合整治,建立散煤清洁化治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把控质量;部门联动,管好流通;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狠抓薄弱环节,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现零散煤使用,打击劣质煤炭运输、销售等为重点,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相结合,彻底解决散煤污染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新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散烧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特成立新城区散煤燃烧综合治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范志忠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徐相军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胡晓宁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敖    区政府副区长

 员:党礼义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兴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瑞祥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任真平  区住建局局长

王国华  区城管局党组书记、环境卫生服务

中心主任

戈二平  区农牧水利局局长

武亚钢  区财政局局长

梁永胜  区发改委副主任

   区审计局局长

郭伟在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安瑞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魏天星  区交管大队队长

崔晓峰  区供电分局局长

武二俊  区公用事业局局长

邸海龙  保合少镇镇长

寇海民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景明  海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樊建军  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俊秀  中山东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玲龙  东街街道办事处行政工作负责人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迎新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副主任由刘兴双、王雪冰(区住建局副局长)、赵利民(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筹备、各部门相关事务的协调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立新城区散煤燃烧综合治理指挥部,具体负责清洁化改造、散煤治理管控等工作。总指挥由范志忠同志兼任,常务副总指挥由敖登同志兼任,成员由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及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工作职责: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区散煤燃烧综合治理整治工作,作出处理推进相关工作的重大决定,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清洁化改造组、散煤治理管控组和督导检查组4个专项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长:方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刘兴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真平  区住建局局长

朱瑞祥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责:综合协调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材料和信息收集汇总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清洁化改造组

      赵利民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王雪冰  区住建局副局长

刘润虎  保合少镇副镇长

李培智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责:负责做好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和清洁燃料替换等改造工作,2020年实施改造18个村庄(片区),2021年实施改造11个村,两年改造总户数33959户。

(三)散煤治理管控组

 长:敖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朱瑞祥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国华  区城管局党组书记、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安瑞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伟在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魏天星  区交管大队队长

刘润虎  保合少镇副镇长

李培智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由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责:通过在入城口主次干道、出入村口设卡检查,不间断巡查,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对散煤的管理,严禁散煤入城、进村。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散煤管控;区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共同负责入城口散煤的设卡查处,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各地区散煤管控情况进行督导。

(四)督导检查组

 长:党礼义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徐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员:党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

   区委考核办主任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责:负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散煤燃烧综合治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督导整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追责问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今后,指挥部如有人员变动,由指挥部按程序调整,区政府不再另行发文。指挥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成员单位、增设其他工作组。

四、任务目标

(一)改造原则

为确保改造方式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改造。一是通过棚户区改造完成毫沁营、下新营等改造任务。二是对现有热源热网覆盖范围内的村庄(片区),通过接入集中供热改造;三是对现有热源热网无法覆盖,村庄集中连片区域,通过煤改气或煤改电进行供热;四是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进行改造的村庄和片区,通过洁净煤炭替换的方式进行改造。

(二)改造计划

通过2020—2021年实施改造29个村庄(片区),改造总户数  99959 户。

1.2020年实施改造17个村庄(片区)。一是集中供热改造代洲营、红山口2个行政村 11274    户;二是棚户区改造下新营村、脑包村、毫沁营村3个村 1504户;三是集中供热+煤改电改造中山东路片区、海东路片区(含成办相关社区)、东街片区、东风路片区(含迎新路相关社区)、西街片区、锡林北路片区6个片区 2242户;四是煤改电榆树沟、姚家湾2个村   277户;五是煤改气壁挂炉野马图、古路板、奎素、甲兰板4个村  2027户。

2.2021年实施改造12个村。一是集中供热改造塔利、三卜树村、上新营村、沙梁村4个行政村     7949 户;二是煤改电乌兰不浪、破庙子、坡根底、曹家营4个村      1773 户;三是煤改气壁挂炉讨思浩、哈拉更(含滴水村)、哈拉沁、生盖营4个村    6913户。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属地管控。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散煤的管控,通过在入城、入村口设卡,严禁散煤入城、进村(社区),对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而从事生产、加工、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散煤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取缔,对辖区内散煤用户全部入户签订燃煤禁用承诺书,确保本村(社区)散煤清零。

(二)常态化巡查管控。保和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各自成立散煤管控工作组(常态化)。保和少镇散煤管控工作组由镇城管队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配合进行属地散煤管控,对辖区内从事拉运煤炭车辆、存储销售煤炭等涉煤行为进行彻底的摸排,常态化开展散煤管控工作。

(三)重点地区联防联控。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作为散煤管控重点地区,设立散煤管控专项联合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城管队会议室,由区城管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各派出2名工作人员驻点办公,24小时(两班倒)巡查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散煤销售、运输、使用等行为,发现销售、运输、使用原煤行为,全部没收原煤,并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

(四)加大宣传力度。城管、生态环境、市场、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属地各自组织宣传,通过海报、至居民一封信、标语口号等宣传形式让清洁化取暖工作内容人人皆知,户户皆晓,切实推进我区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进行散煤治理是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改善空气质量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对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具有积极作用和重大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同时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区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分局及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等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强沟通衔接,定期交流工作动态,互通有关散煤治理问题信息,保持联合执法常态化,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打击、突击检查等措施,形成高压态势,严格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二)完善网格监管,层层传导压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细化责任目标,层层明确责任,层层强化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全区散煤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夯实责任落实,严格督促问责。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严格责任落实,区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散煤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散煤管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据其情节轻重,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散煤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及作用,同时跟踪宣传报道散煤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积极推进部门落实工作措施,提高广大群众对禁用散煤、使用清洁环保能源的理解与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