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区政府文件 字体(    )  打印

新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新政发 〔2021〕 135 号 〕    

2020 年 11 月 27 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 《关于同意呼和浩特市 2019 年度第十八批次中心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政土发 〔2020〕 640 号), 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10. 4160 公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20 年修订版) 第 47 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 25 条的有关规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 《征收土地方案》 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 2019 年度第十八批次中心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 新城区) 实施方案。

二、 征用土地位置: 东邻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南邻内蒙古妇幼保健院, 西邻哈拉沁路, 北邻呼市 2017 年度第九十六批次用地。

三、 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 ( 毫沁营镇) 毫沁营村, 征地面积: 10. 4160 公顷。

四、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农用地、 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 447. 15 万元

/ 公顷,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54 万元/ 公顷, 征地补偿费共计 4657. 2392 万元 ( 肆仟陆佰伍拾柒万贰仟叁佰玖拾贰元整)。

五、 付款情况: 补偿费已全部到位。

六、 在征地范围内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到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