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 ( 第二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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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 ( 第二批)的公告

〔 新政发 〔2021〕 178 号 〕    

为规范、 保障、 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 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推进依法行政, 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的规定, 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 我区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 并于 2020 年 6 月份公布了第一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 经区人民政府第 11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决定将第二批依据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 共 4 家):

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国家保密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国家密码管理局 ( 挂牌于中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员会保密机要局)

二、 呼和浩特市气象局新城区气象分局

三、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四、 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