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字体(    )  打印

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

〔新政办发 〔2021〕 99 号 〕    

区属各委、 办、 局, 保合少镇、 街道办事处:

按照新城区人民政府批示, 现将 《新城区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新城区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

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下发的 《呼和浩特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 ( 呼市监联发

2020〕 38 号) 要求, 为彻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进一步深化 “ 放管服” 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新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制定方案如下:

一、 明确清理范围和重点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020 12 31 日以前制定 ( 包括带政府起草) 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清理重点是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 ) 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 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 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 ) 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 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

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    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 服务输出; 排斥、 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 排斥、 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 三) 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 歧视性优惠政策, 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 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 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 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 监管执法中, 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 ) 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 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 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 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二、 清理工作责任分工

清理工作坚持 “ 谁制定、 谁清理” 的原则。 区各委、 办、 局制定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以及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 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 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 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各委、 办、 局正在按照其他相关部署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 要与此次清理工作做好衔接, 在确保此次清理落实到位的基础上, 可以统筹安排、 一并进行。

三、 清理步骤及要求

各委、 办、 局要紧紧围绕深化 “ 放管服” 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 严格清理重点、 逐项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措施, 认真做好清理工作。

( ) 梳理阶段 (2021 6 1 -6 16 )

各委、 办、 局根据清理范围和重点, 对部门制定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进行梳理列出清单。

( 二) 排查审理阶段 (2021 6 17 日—6 31 日)

各委、 办、 局在梳理清单的基础上, 对本部门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规章、 规范性文件、 政策性文件以及 “ 一事一议” 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进行排查审核, 确定清理废除目录。 对不易判断是否妨碍、 排查限制竞争, 或者废除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 应当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 形成处理结论。

( 三) 公开清理阶段 (2021 7 1 日—7 31 日)

各委局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 建设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等要求相抵触的, 要按相关程序对该政策措施予以废止; 部分内容相抵触的, 要按照相关程序对有关内容予以修改, 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 应改尽改。 部分政策措施虽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但符合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 国发 2016〕 34 ) 例外规定的, 可以继续保留实施对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 政策制度部门应明确具体的实施期限, 并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 清理废除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 四) 汇总报送阶段 (2021 8 月)

各委局要及时审查汇总本部门的清理情况, 2021 7 25 日前将本部门的清理工作总结, 以及 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 报送新城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于 2021 8 5日前将上述清理情况汇总后, 送至区人民政府, 市市场监管局, 并抄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四、 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各委、 局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具体方案, 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要强化监督检查, 对清理工作走过场、 不按规定时间步骤完成清理上报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要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 新闻媒体加强宣传, 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严格做好 2021 1 1日起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 对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定期评估、 动态清理, 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工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 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 研究解决共性问题, 适时对清理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指导, 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取得实效。

:

联系电话:0471-3389338 0471-3389333

电子邮箱: xcqgpjz@ 163.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