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动态调整后区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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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动态调整后区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1〕146号 〕    

保合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委、办、局:

按照国家、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内容和自治区《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报告(呼和浩特)》反馈问题及《呼和浩特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权责清单及公共该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精神,我区前期开展了区本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规范工作。

现对区本级动态调整后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动态调整如下:依法明确权责事项3903项,其中行政许可184项、行政确认49项、行政奖励35项、行政给付37项、行政处罚3113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强制措施83项、行政强制执行16项、行政监督检查284项、其他行政权力102项;公共服务事项164项。街道办事处权责事项涉及城区25项,农区109项;公共服务事项8项。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履职尽责,不得在权责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国务院、自治区、市级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和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清单的合法性、时效性。

附件:1.《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动态调整后市本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2021]2-130)

2.新城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

3.新城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21年)

4.新城区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

5.新城区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