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2021年燃煤散烧综合治理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字体(    )  打印

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2021年燃煤散烧综合治理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1〕152号 〕    

保和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新城区2021年燃煤散烧综合治理工作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城区2021年燃煤散烧综合

治理工作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实施方案》《新城区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实施方案》,做好我区2021-2022年散煤综合整治工作,大力促进散煤减压替代和清洁利用,保证冬季居民正常取暖生活,及时迅速地处理各种冬季供暖期间突发事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呼市加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对禁燃区的管控要求,以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的散煤燃烧控制为重点,坚持把保障居民供暖安全和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二、应急组织机构

按照要求,新城区成立区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刘照江区委副书记、政府代区长

副总指挥:金晶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督查室、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交警大队。

区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政府办,负责区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云国庆任办公室主任。

(一)区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应急指挥部职责

遇有特殊情况时,区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紧急情况的处置、组织、指挥工作。必要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区委、政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保和少镇、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对辖区内高污染燃料加工、销售、使用等行为进行监督巡查,一经发现及时上报相关监管职责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村级广播站等媒体,深入宣传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輿论氛围,引导居民积极支持政府控制燃煤工作,自觉使用燃气、电等清洁燃料。

2.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牵头负责高污染燃料的清理整顿,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污染燃料非法销售、使用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实施散煤巡查管控。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一百零三条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私自销售高污染燃料行为依法依规做好监管和执法处罚工作;实施散煤巡查管控。

4.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对全区散煤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存在问题形成清单上报区政府;实施散煤巡查管控。

5.交警大队

在主要路口及进出城口等部位设立检查站,重点做好110国道、辖区内主次道路及所有进出城口运输散煤车辆的管控工作;实施散煤巡查管控。

6.区政府督察室

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与区生态环境分局沟通对接,对因工作开展不力造成存在高污染燃料销售、使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全区通报;对销售原煤行为设立有奖举报平台。

三、预案实施

(一)未完成改造居民冬季取暖工作。对于部分没有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仍需使用煤炭作为取暖、生活燃料的居民,做好统计工作,采取居民购买,政府补贴的方式进行。同时继续推进该部分住户的改造工作,完成改造验收后立即采用清洁能源进行取暖及日常生活,相关管控工作与改造后居民管控措施相同。如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私自燃烧劈柴及其他化石燃料(清洁燃料除外)的,现场予以警告,并没收其储备的所有劈柴及其他化石燃料(清洁燃料除外)。

牵头部门:保和少镇、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限:2021年9月-2022年4月

  1. 完成改造居民冬季取暖工作。对于已经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住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用清洁能源进行冬季取暖工作及其他日常生活,严禁使用劈柴及其他化石燃料。如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私自燃烧劈柴及其他化石燃料的,现场予以警告,并没收其储备的所有劈柴及其他化石燃料。

    牵头部门:保和少镇、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限:2021年9月-2022年4月

  2. 发生紧急事故。1.遇发生停电事故。发生大规模

    或长时间停电事故,由村委会(社区)及包村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供电部门开展紧急维修,尽快恢复供电。2.发生电器故障。当发生电气故障导致居民取暖及日常生活受到影响,接到居民通知时,由村委会(社区)及包村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维修部门开展紧急维修或更换备用设备,以最快速度完成处置。

    牵头部门:保和少镇、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住建局、供电分局、环投公司

    时限:2021年10月-2022年4月

    四、应急保障

    (一)相关部门应提前统计所需清洁燃煤数量,如遇突发事件,保证相关住户冬季取暖及日常生活顺利进行。

    (二)提前准备好应急车辆、备用清洁燃煤、医疗物资等储备,做好现场执法人员的保暖和安置工作,当发生事故时能够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维修工和现场执法人员在事故发生和事故处理中,应坚守岗位,事故没有处理完毕,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其它供暖设备的保护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四)应提前准备好各类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联系方式(附后),当发生事故时,应及时联系应急抢修队伍,指挥小组协同应急抢修队伍全面分析事故现象,准确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并进行抢修。

    (五)在抢修过程中,要做到连续作业,抢修不完成,不准离开现场,确保尽早恢复正常供暖。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属地管控。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散煤的管控,通过在入城、入村口设卡,严禁散煤入城、进村(社区),对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而从事生产、加工、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散煤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取缔,对辖区内散煤用户全部入户签订燃煤禁用承诺书,确保本村(社区)散煤清零。

    (二)常态化巡查管控。保和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各自成立散煤管控工作组(常态化)。由保合少镇、各办事处城管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配合进行属地散煤管控,对辖区内从事拉运煤炭车辆、存储销售煤炭等行为进行彻底的摸排、巡查,常态化开展散煤管控工作。

    (三)重点地区联防联控。保和少镇、各街道办事处,特别是已进行清洁化改造的村庄(社区)作为散煤管控重点地区,设立散煤管控专项联合工作组,各村设置专人全天巡查各村辖区内散煤销售、运输、使用等行为,发现销售、运输、使用原煤行为,全部没收原煤,并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

(四)加大宣传力度。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属地各自组织宣传,通过海报、至居民一封信、标语口号等宣传形式让清洁化取暖工作内容人人皆知,户户皆晓,切实推进我区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各成员单位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