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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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1〕176号 〕    

实验中学、区属各有关部门:

现将《新城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城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教育部、中央编办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规范呼和浩特市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督办函》,经过我区教育局前期两个多月的摸排核查,我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总人数是70787人,其中民办学校人数是18782人,民办学校学生所占比例是26.53%。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义务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 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教。按照“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依法由国家举办”总要求,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推动义务教育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切实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确保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15%以内。

二、组织机构

组长:刘照江(区委副书记、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赵忠(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教工委书记)

李强(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顾薇(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

海明(区政府副区长、教工委副书记)

成员:屈惠华(实验中学校长)

卢艳春(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主任)

高俊娟(区教育局局长、教工委副书记)

吴红莲(区人社局长)

高燕(区审计局局长)

任真平(区住建局局长)

武亚钢 (区财政局局长)

张广华(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吴琼(区民政局局长)

屈惠华(实验中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海明副区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高俊娟局长兼任(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教育局各股室及二级单位和相关学校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 区教育局依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安排以及工作方案,做好牵头、组织、协调工作。主要负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管理、党建、“公参民”专项整治、财务监管等项工作。

  2. 区人社局负责关联学校教师岗位认定和设置,以及转制后人员工资的认定和民办学校规范用人的核定工作。

  3.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相关学校校舍的建筑、消防等安全鉴定工作。

  4. 区审计局负责对整治中关联学校进行全面审计评估以及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定期进行审计。

  5. 区编办负责转制后学校的人员编制相关事宜。

  6. 区财政局负责转制学校、新建学校以及政府购买学位的财政预算和财政保障工作。

  7.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不予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和准备退出的民办学校注销手续工作,不再予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

  8. 区民政局负责转制和准备退出民办学校注销登记工作。

    9、实验中学和八一路小学要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和部署,做好具体的移交、接收和清理及宣传工作,保障平稳过渡和落实。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坚持义务教育由国家统一实施,确保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二)强化政府责任。制定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的文件,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监测和通报制度,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区域内义务教育的统筹,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

三)坚持循序渐进。充分考虑社会承受力和地方财政支付力,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既积极作为、扎实推进,又稳慎操作、稳步到位。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根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规范呼和浩特市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督办函》明确要求,“县(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15%以内”。截至2021年5月,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为 26.53%,在市四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偏高,我区力争在2022年9月将这一比例降至15%以内。现将相关工作及措施明确如下:

(一)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严格落实区委组织部和教育工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通知精神,配齐配强学校党组织及书记,全面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组织建设。逐一核查学校章程,确保把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内容纳入学校章程,并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健全党建带团建、队建工作制度,并配齐配强思政教育工作者、班主任、道德与法治课教师等工作力量。将民办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纳入中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二)通过摸底排查,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规范呼和浩特市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督办函》,“公参民”学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①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②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③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我区现涉及“公参民”学校有启秀中学一所。另有涉及“一址两校”的一所民办学校是春蕾第一小学,和新城区八一路小学(是公办学校)在同一地址。具体整治措施如下:

1、启秀中学:成立于2000年,位于新城区书苑西街4号。现学校教职工共计324人(含启秀东区141人,其中在编教职工136名),专任教师253人(含启秀东校区109人)。学校共计84个班(含启东36个),学生总计4637人(含启东1997人),占全区初中学生总数的18.7%。

从《呼和浩特市启秀中学全面审计报告》(中勤朗和审字[2020]第197号)中获悉,启秀中学未与实验中学完全分离,无实际出资人。学校财务账面核算收支涉及5个校区。具体为:启秀校区、启东校区共有136名在编职工,工资及社保由财政供养,不计入学校账面;实验中学鼓楼校区、东河校区、察哈尔校区部分聘用教师(224人)工资及社保以及部分日常办公费、维修费等由启秀中学支付。

具体整改方案:利用2二年时间完成民转公过程,逐步核减招生,最终按照30个班规模办学。二年过渡过程中,由现在的4600多民办学生转降为公办学生1500人、教师由现在的412人(其中224人是实验中学其他校区的外聘人员<工资由启秀中学发放>、188人为启秀和启东外聘人员)核减至180人,政府在此过程中每年需承担相应人员经费3692.2万元(412人*7468元*12月),直至三年后每年承担180人的人员经费1613.1万元。

  1. 呼和浩特市春蕾第一小学,成立于2003年,完全小学,出资举办人是卢占金。独立法人,独立财务,属自主独立民办办学单位。现有教职工66人,班级18个,学生人数644人。办学规模是18个班。

    该小学分别于2002年9月购买了由新城区八一路小学提供土地与开发商出资共建的东侧教学楼,并开办了春蕾第一小学;后又于2006年9月由新城区八一路小学提供土地、春蕾第一小学出资建设了西侧的教学实验楼,双方按比例使用(春蕾第一小学使用期限至2031年7月)。学生活动场地及多功能室双方共同使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和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下发的督办函的精神,同时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文件“六独立”要求(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中,春蕾第一小学已具备五独立,只有校园未完全独立。

    鉴于此情况和该校历史原因形成的校舍状况,春蕾第一小学与八一路小学之间存在以建代租及场所共用现象,但通过购买和出资的方式对八一路小学的办学提供了相应支持。结合春蕾第一小学近几年办学效果较好和社会声誉较高的情况,拟定对春蕾第一小学实行平稳过渡,维持其民办办学性质,待校舍协议履行到期后再协商解决。

    三)健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准入和退出机制

1、停止审批。自2021年5月31日起,全市不再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

2、开展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专项排查。通过排查,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专职教职工数量不足、招生规模扩充过快、存在大校额大班额民办学校,要停止招生,责令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责令其停止办学。

3、对办学效果严重不达标、家长和社会认可度较差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立退出机制。

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管理

1、严格学校名称管理,按中央《意见》要求逐校核查并规范学校名称。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同时,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和“全球”等字样。不得包含公办学校的名称或简称,不得利用公办学校品牌开展招生和商业活动。不得含有外语词、外国国名、外国地名,不得使用国外教育机构专有名称命名。

  1. 严格落实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等招生政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均应由我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并实施,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进行独立招生,施行免试就近入学,优先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不得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或通过借读、 挂靠、转学等变通方式安排境内中国公民子女就读。

    3.严禁以自编课程及教材取代国家课程及教材,严禁引进境外课程及教材开展教学,严格执行课程开设计划,不得聘请无在华教学资质的外籍人员从事教学活动,及时查处学校在招生考试、教育教学、教材使用和教师聘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的督导机制,加强对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常态化监督管理,对教育教学常规的开展实施情况的进行专项检查,做到与公办学校同部署、同要求,并将其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体系。

    5.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岗位培训和教师定期培训制度。

6、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的精神,今后新城区民办学校只招收本区适龄学生和本区外来务工子女入学:这样可以降低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位的占比,也可以总体优化新城区义务教育的质量。现在具体数据:我区民办初中新城区范围(指新城区范围内本籍和新城区范围内外来务工子女)以外的学生数是5108人(数据截止2021年5月),民办小学区外学生数是4199人。

7、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学位管理办法,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家长认可有需求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

8、要依据有关标准及结合我区民办学校办学条件、规模、质量等实际情况,控制民办学校办学规模、核减招生计划。

(五)严格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监管

1、全面开展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和资金来源审查,禁止外资违法违规进入或变相进入义务教育领域。

2、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财务审计及全流程监管,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重点检查举办者获取收益和分配剩余资产情况,遏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逐利行为,禁止超办学成本过渡收费。

3、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监管机制,加强学校收费标准调控,严格收费标准成本核定,督促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办法和义务教育非营利性法定要求。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

4、落实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培育并指导民办教育行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六)保障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供给

1、按照“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依法由国家举办”总要求,严格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对区内义务教育的统筹,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发展规划,根据人口流动、人口结构和适龄儿童规模等因素,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加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切实增加公办学位供给。

我区三年中新建校增加学位: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30个班1500人、第一实验小学12个班600人、苏小科尔沁校区20个班1000人、青山惠东校区15个班750人,塔利校区未开工和北垣分校建成后接收公主府校区学生因此暂时未考虑。综上所述进行计算,通过三年过渡将减少民办学位9500人,三年中新增加公办学位数3850。最终达到民办义务教育所占学位比为12.4%。

2、充分利用现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空间,拓展学位供给,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3、出台《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管理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新城区教育评估监测中心依据有关标准,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进行了办学条件的摸排核查,同时也向所有学校下发了意见反馈书。同时,;民办科和基教科对我辖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具体情况以及有关数据作了统计。

(二)研究制定方案(2021年7月)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呼和浩特市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呼教通字[2021]105号文件)、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规范呼和浩特市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督办函》等文件精神以及前期摸排的实际情况,出台实施方案。

(三)落实、整治阶段(2021年7月--2022年7月)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三项工作:

1、协同成员单位做好启秀中学的民转公工作。

2、协同成员单位做好春蕾第一小学的收购工作。

3、新城区民办学校只招收本区适龄学生和本区外来务工子女入学。

(四)优质提升阶段(2022年7月--2022年9月)结合我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旗县区(2022年接受验收)工作,在这一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政府新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不再审批学校和对不合格、不达标学校进行清理。

3、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旗县区的标准严格要求,控制学校办学规模,科学核减学校招生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此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要求将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周密部署,精心开展。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各自的目标、责任、分工、内容和要求,切实做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