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城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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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城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1〕144号 〕    

保合少镇人民政府、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农牧水利局:

为持续推动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反馈我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快补齐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短板弱项,全面提升我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新城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新城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举一反三”

排查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动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反馈我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快补齐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短板弱项,全面提升我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区政府决定在扎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基础上,举一反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反馈问题,聚焦农村饮水安全,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对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以“不贰过”的决心和“钉钉子”的精神,扎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安全用水基础。

二、排查整改目标

(一)农村饮水安全达标。通过集中排查整改,确保全市农村居民都吃上安全水、放心水,供水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达到中国水利学会发布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要求。

(二)全面落实“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压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管理经费“三项制度”,全面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三)水源地保护符合相关要求。千人工程科学划定水源地保护范围,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水厂内部管理规范,水源地周边环境符合保护要求。

三、排查整改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排查范围

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办事处办事处辖区未纳入城市供水管网的全部村庄及移民片区。辖区范围内所有截伏流集中供水工程、机电井单村供水工程。

(二)排查内容及完成时限

1.对集中供水工程水源、水厂、管网等设施设备进行排查。①水源部分:水量问题要明确属于长期水源性缺水还是季节性缺水;水质排查以卫健部门提供的检测、监测结果一年内最新检测数据为依据,有质疑的重新检测;千人工程水源保护范围是否划定;水源井、蓄水池是否上锁,水源地周边是否有排污口、厕所、垃圾场等污染源。②水厂部分:千人以上工程是否有专人看护,消毒设施是否完备,“三个责任”是否公示;小型水厂是否有围墙、围栏;蓄水池是否定期清洗。③管网部分:重点排查运行10年以上、管网漏损严重、阀门等附属设施故障频发、存在冬季冰冻停水隐患的工程。对上述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以工程为单位建立问题清单。

牵头单位:区农牧水利局

责任单位: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9月18日

2.对单村供水工程进行排查。产权属村集体用于村民饮用水的机电井、产权属个人用于村民或个人饮用水的机电井,重点排查水井水源是否安全、输配水管网有无破损、水质是否达标、水量能否满足、供水保证率等情况。对上述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村为单位建立问题清单。

牵头单位: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办事处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18日

3.对第三方供水情况开展专项排查。以红山口、代州营、上新营、下新营、三卜树为重点,重点排查监管是否到位,运行是否正常,制度是否健全,收费是否合规。该专项排查以镇、办事处为单位建立问题清单。

牵头单位: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办事处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18日

4.对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进行排查。①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是否健全,是否全面落实,责任人是否及时更新。②镇(办事处)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是否有机构和人员管理,是否有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③是否建立处置水质事件或紧急停水等供水突发问题应急供水机制,是否做到第一时间逐级进行报告,是否能在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及时启用备用水源或其他应急水源,及时开展送水服务。

牵头单位:区农牧水利局

责任单位: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9月18日

5.对水费收缴执行情况进行排查。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办事处节水宣传工作是否到位,节水措施落实是否有力;水价管理办法是否健全完善;供水单位是否制定水价,并向村民规范收取水费;是否存在村集体代缴包缴水费或变相垫付现象;以镇(办事处)为单位测算水费收缴率是否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水费收缴工作方案》要求的95%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牧水利局

责任单位: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9月18日

(三)排查整改要求

1.建立清单台账。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办事处要开展拉网式全覆盖大排查,逐个村、逐项工程开展排查,全面摸清每个供水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挂图作战、销号式管理,确保排查不留空白,整改不留死角。

2.分类整改。对于因管理不善、设备故障损坏等不能正常供水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于管网严重老化、水质超标等影响正常供水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必要时启动应急供水。对于存在季节性缺水问题的供水工程要加强运行管理,合理开发调配利用水资源解决,或采取新打、改造水源井、应急供水等措施予以解决。对于制度不健全,水费收缴率低的问题,要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制度,提高水费收缴率。

3.限期整改。设备维修、管理问题以及水厂安全等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立即开展整改工作,确保9月20日前整改到位。工程改造问题力争9月20日前完成整改;因客观原因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9月2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1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建章立制和水费收缴问题10月20日前整改到位。

4.按时上报整改情况。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办事处务必于9月7日前向农牧水利局报送排查问题清单、排查整改工作报告及整改台账(附件1、2),区农牧水利局汇总后经区政府审核同意,于9月8日前报送市水务局。区农牧水利局按周调度排查整改工作情况,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办事处自9月9日后每周三向区农牧水利局报送排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区农牧水利局整合汇总后报送区政府,于次日报市水务局,直到问题整改完成。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整改情况报送工作,于9月6日中午前将联络人名单反馈至区农牧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农村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乡村振兴,是重要的民生福祉。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把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全力推动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办事处作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排查整治专班、制定排查整改方案,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村委会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排查整改工作。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办事处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供水设施运行管理维护费用等申请列入区财政预算。区农牧水利局将对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办事处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排查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整改成效进行抽查,确保排查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肃追责问责。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办事处要拿出刀刃向内的勇气,实事求是找准问题症结,严格进行整改落实。对于问题排查不实不细、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镇(办事处)、村委会,区政府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四)树立宗旨意识,接受群众监督。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办事处要坚持以人为本,在饮水安全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中多倾听村民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判整改工作的重要标准,切实补齐农村饮水安全短板弱项,提升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

附件:1.新城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排查整改统计表

2.新城区农村饮水工程制度落实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