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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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2〕19号 〕    

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相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现将《新城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328

新城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工作的要求,深刻汲取“9·20”新城区铁锅莜面餐馆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以及“11·22”玉泉区民和花园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落实燃气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建立起安全事故防范的长效保障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暨城市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呼和浩特市持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以及燃气管网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增强全民燃气安全意识,全面消除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特别是爆炸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我区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成立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排查整治行动,协调解决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管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强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郝占成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王小平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云海峰  区政府党组成员、鸿盛工业园区管委   

                会主任

成  员:郭  瑞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马丽萍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尹  群  政府办公室主任

季利民  区发改委主任

戚  英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兴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国华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任真平  区住建局局长

黄咏梅  区教育局局长

闫  龙  区工信局局长

戈二平  区民政局局长

胡  燕  区卫健委主任

兰建军  区文旅局局长

刘  昌  保合少镇镇长

王雪冰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玲龙  东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俊伟  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成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行政负责人

边岩杰  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郝  瑞  迎新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景明  海拉尔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富永平  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际峰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  辉  市交管支队新城大队大队长

    鄢宏超  呼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景泉  内蒙古清山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真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戚英、吕鹏飞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新城区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全年燃气排查工作,督促经营企业和各办事处进行入户排查,汇总报送燃气排查及隐患信息,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及相关责任部门整改。做好各项燃气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进行燃气工作培训,发现燃气行业违法行为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负责信息报送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区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燃气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全面排查管道燃气城市门站、输配气站、中高压燃气管网、老旧燃气管道、市政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全面排查大型综合体、农贸市场、居民小区、餐饮店、学校、医院、车站、景区、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区燃气管道和液化气钢瓶的腐蚀、漏气和安全使用情况;全面排查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情况。重点检查燃气企业设施设备是否定期检测,老旧、损坏设施设备、配件等是否及时更换;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城市燃气管道标志设置、供气企业巡查制度、日常检查情况,危险作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管控情况,隐患自查自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入户安检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等情况。

(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新城区安全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综合监管,监督相关单位燃气安全隐患整改,督促镇、街道办事处推进燃气技防设施安装,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要求,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餐饮经营单位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制定燃气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应急预案演练,对重点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二)区住建局:履行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制定本辖区燃气管理实施意见,建立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台账,按要求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企业和相关部门整改。督导各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燃气管理、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学习培训,定期检查制度上墙,执行落实情况。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情况,负责落实辖区内工程项目的施工场所燃气安全管理责任,排查施工单位燃气使用安全隐患,跟踪落实隐患整改。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燃气压力容器生产罐装环节实施安全检查,对燃气钢瓶充装、检验等环节实施技术监督管理,落实燃气钢瓶充装许可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燃气钢瓶、超许可范围充装燃气钢瓶,充装非自有产权燃气钢瓶、超期未检燃气钢瓶,充装改装、翻新、报废燃气钢瓶和燃气销售参杂参假等企业违法行为;全面开展整治违法经营瓶装液化气“黑气点”专项行动,特别是“城中村”“城边村”作为重点排查范围,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燃气以及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连接管、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行为。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用气安全条件检查,不符合用气安全条件的经营商户,不予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吊销营业执照。建立排查档案,跟踪落实隐患整改。

(四)区城管局:负责公共场所临时设置的经营点燃气使用安全管理,依法拆除占压燃气管道、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检查燃气管线安全距离范围内各类施工企业《安全责任协议》签订情况,以及《工程施工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五)区教育局:落实对辖区内用气的教育机构的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教育机构进行燃气安全教育,开展摸排检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教育场所进行燃气隐患排查,建立排查档案,跟踪落实隐患整改。

(六)区民政局:落实对辖区内用气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等的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开展摸排检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相关场所进行燃气隐患排查,建立排查档案,跟踪落实隐患整改。

(七)区工信局:落实对辖区内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用气单位的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开展摸排检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相关场所进行燃气隐患排查,建立排查档案,跟踪落实隐患整改。

(八)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违法买卖、储存、运输燃气和盗窃、损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行为,及违法充装、储存、运输、买卖燃气钢瓶等妨害公共安全的治安案件和燃气管理、燃气事故中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

(九)市交管支队新城大队:依法查扣无许可运输燃气设备的车辆,依法查处无证运输,不按规定行使路线和通行时间运输等违法行为。

(十)区消防救援大队: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小区活动。对燃气爆炸导致的火灾进行抢险救援。

(十一)区卫健委:落实对辖区内用气医疗机构的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开展摸排检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排查医院、诊所、药店等燃气安全隐患,建立排查档案,跟踪落实隐患整改。

(十二)区文旅局:落实对辖区内有关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等单位燃气安全进行监管管理职责,开展摸排检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排查文体娱乐公共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宾馆、景区、网吧及其他娱乐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建立排查档案,跟踪落实隐患整改。

(十三)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将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成立组织机构部署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燃气安全工作。对燃气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将安全用气纳入社区网格管理,以社区为单位督促燃气经营企业逐户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属地安全责任,重点加强对重点公共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宗教场所、老旧小区、入住率低小区、出租房、低保户、空巢老人和残疾人住房等的入户排查。在排查中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按期完成辖区内燃气技防设施安装。

(十四)鸿盛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鸿盛工业园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园区内燃气排查工作,发现燃气隐患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改。

(十五)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排查整治燃气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燃气管网安全隐患;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要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

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建立健全预防和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加强销售台账管理,建立健全实名制销售,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和钢瓶流转可追溯管理;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依照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入户安检工作,排查燃气设施私改、私接以及老化和损坏情况,指导用户进行隐患整改;对燃气用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采取停气措施,并报告街道办事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新增用户不得提供用气服务;规范配送人员管理,建立人员档案,加大人员培训;规范企业燃气运输车辆的管理;积极开展燃气安全用气宣传,通过入户安检、发放安全资料、发送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介宣传,提高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四、进度安排

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2年2月至3月)。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燃气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全面监控职责范围内的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做好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二)健全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查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及时充实、更换过期、破损物资和设备,夯实应急救援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三)落实职责职能。各责任单位务必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责任,履行燃气安全管理职责。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履行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主体责任,规范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措施,按照时间节点扎实做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防范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四)从严整治查处。对于存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用户(商户)给予严重警告,必要时联合相关部门停止燃气供应。对非许可充装、运输、经营、储存、倒气、使用燃气钢瓶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厉查处,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监督检查。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特别是排查整治中涉及多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时,因推诿、扯皮、畏难等问题导致工作任务开展不力、停滞不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通报批评、约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注重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要指派专人(各责任单位于2022年1月29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信息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人:韩勇,电话:15047857075,邮箱xcqzjj@163.com),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周收集、汇总、分析,定期将进展情况和需要区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报领导小组,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要即时即报。各责任单位在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职责的同时,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力度。隐患排查过程中鼓励群众支持配合,参与燃气隐患排查工作。充分利用媒体进行信息公开,对各种违法行为跟踪报道、充分曝光。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8日印发


附件:






新城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单位工作人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单位

部门

姓名

职务

在本单位现从事的工作岗位

1

××局

×××科

×××

科长

×××项工作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