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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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2〕20号 〕    

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新城区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2022328

新城区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呼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2022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的公告(2022年第52号)》要求,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与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提升殡葬服务和安全保障水平,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委和政府领导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有力推动落实,统筹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殡葬服务保障、监管执法、宣传引导、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应急处置、火灾事故防范等工作,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新城区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

长:海明(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珏(区政府办副主任)

戈二平(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公安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分局、卫生健康委、交管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海拉尔路街道办事处、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西街街道办事处、东街街道办事处、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迎新路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于兵担任,具体负责全区清明节期间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区委宣传部:积极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宣传呼和浩特市2022年清明节祭扫有关事项公告,强化舆论引导,倡导移风易俗,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倡导破除祭扫陈规陋习,自觉抵制低俗的祭祀用品,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

区委政法委(综治工作):加大清明节期间影响社会稳定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维护清明节期间的和谐稳定。

区民政局:配合市民政局做好祭扫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充份利用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官网、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公众号、爱青城”APP开通青城云祭祀服务平台,有效满足祭扫群众需求。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压实各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整改迅速、坚决、到位。要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积极引导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加强对各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完善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

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各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消除疫情防控安全隐患。

区公安分局:在各殡葬服务机构区域派出适当警力,会同属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前来公墓祭扫群众及时返,对不听劝阻及寻衅滋事的人员依法处理。积极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区交管大队:要在通往殡仪馆、各公墓的道路上合理设置卡口,劝返前往殡葬服务机构现场祭扫的人员,合理疏散,保障交通秩序顺畅有序。重点做好去往内蒙古革命烈士陵园、慈安园公墓、天安堂公墓、松鹤园公墓、碧弘峰公墓及殡仪馆祭扫人员的劝返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各殡葬服务机构派出工作人员,管控占道经营殡葬用品行为,配合市、区交管部门治理占道经营现象。市区二环快速路以内范围、呼哈路及沿线两侧,严禁占道(含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经营销售丧葬祭祀用品。同时加大力度,做好市区内街头焚烧祭祀行为的管控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街道、楼院、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币、花圈、花篮等丧葬祭祀用品。市区二环快速路以内范围、呼哈路及沿线两侧。严禁占道(含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经营销售丧葬祭祀用品。

区农牧水利局:负责对新城区农业园区及农业项目范围内的焚烧祭祀行为进行管控。

区应急管理局:落实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对市殡仪馆、内蒙古革命烈士陵园、辖区殡葬企业消防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区林草分局:严禁森林草原祭祀用火。在大青山前坡沿线、各林区、散坟集中区域科学设置防火检查点,合理配备防火人员及消防设备,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备战备勤,扑救火灾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用品销售和服务收费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殡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重点加强对市殡仪馆周围丧葬用品经营商户的检查管理。

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时发布清明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数,倡导祭扫群众选择绿色低碳环保祭祀方式,保护生态环境。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对大青山革命烈士陵园的疫情防控、安全保障工作的督察指导。

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清明节祭扫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辖区内各类公墓及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监督检查辖区各类公墓及殡葬用品市场在清明节期间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做好清明节期间防疫、防火工作。组织绿色殡葬改革、节地生态安葬、惠民政策宣传,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通过微信公众号、LED屏幕、居民微信群、新闻头条等方式,让清明宣传走进社区、服务群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建立政府牵头,民政、公安、卫健、城管、应急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

(二)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做好相关政策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检查督导、信息上报等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主动开展明察暗访,民政、市场监督、城管、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合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重点打击殡葬领域欺行霸市涉黑行为,为群众造良好殡葬消费环境。

(四)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排查整改走过场、督促检查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责任追究,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践行厚养薄葬、节俭办丧、绿色祭奠理念。倡导网上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祭奠亲人。

(二)持续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切实做好安葬(放)违规建设经营问题综合整治,加大非法公墓、大墓、豪华墓、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提升殡葬治理水平。

(三)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政府2022年第52号公告要求,暂停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现场祭扫服务,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集体告别、骨灰集中安放等群体性活动。

(四)加强火灾防范力度。重点做好大青山前坡沿线、自然保护区内散坟、各殡葬服务机构、集体墓地的火灾防范工作。公墓内外一律禁止焚烧冥币、纸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等丧葬用品。各殡葬服务机构、沿山行政村要安排专人管理,加强巡查巡逻,配齐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祭扫活动,实现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目标。

(五)清明节期间,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随时处置各种情况和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责,精心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殡葬服务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研判疫情防控工作详细部署,认真落实工作职责,特别是详细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工作

(二)密切配合,加强值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委和、区政府领导及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强化配合意识,服从工作安排,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抓好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工作落实。严格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随时处置节日期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三)广泛宣传,促进文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殡葬服务机构结合实际要全面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和惠民殡葬,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倡导绿色殡葬、生态安葬和节地安葬。

(四)加强巡查,保证到位。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相关部门启动清明节期间24小时应急巡查工作,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第一时间上报清明节祭扫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清明节期间,如发现各相关单位没有按规定在岗,区政府将对责任单位进行全区通报,严肃追责、问责。

330日前,区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局、林草分局、交管大队、应急管理局、保合少镇、各街街道将巡查队伍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区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联系电话:6218115127

(联系人:杨海荣 13304715992、张静东13947111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