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3月29日
关于开展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呼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保护好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施策、依法治理和教育引导的原则,以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为目标,以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加快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为抓手,切实转变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弘扬绿色、低碳、文明、节俭殡葬新风,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乡文明水平。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三沿七区” (“三沿” 是指公路、铁路沿线、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七区”是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森林草原)范围内基本没有乱埋乱葬坟墓,;活人墓和硬化大墓得到全面整治。
二、整治重点
(一)依法拆除“活人墓”和硬化大墓硬化物及其附属建筑。
(二)全面整治“三沿七区”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
(三)依法处置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骨灰安放设施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销售坟墓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强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海 明 区政府副区长
吴 青 区政府副区长
刘 敏 区政府副区长
王小平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王 昇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郭 倩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宗教局局长
戈二平 区民政局局长
王美君 区财政局局长
王国平 区司法局局长
季 勇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李世珍 区林业和草原分局局长
冯云峰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乔国彪 区农牧水利局局长
兰建军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刘兴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
季 勇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李世珍 区林业和草原分局局长
冯云峰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郭 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日娜 区发改委副主任
刘 昌 保合少镇镇长
王雪冰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计标 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古路板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戈二平兼任。
(二)职责任务
区委宣传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密切关注舆情,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区宗教局:依法取缔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引导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移风易俗、文明丧葬。
区发改委: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区民政局: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殡葬管理政策的宣传,公益性殡葬设施审批监管、项目材料的审查、审核、呈报事项等工作,对公墓建设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区财政局:保障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费和殡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
区司法局:负责监督指导相关地区、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迁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区自然资源分局: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对违法占用土地、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修建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公墓设施情况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整治,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的指导工作。
区林草分局:对破坏林地、草原散埋乱葬问题,特别是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国家森林公园、草原等生态敏感重要区域内修建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整治。
区生态环境分局: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建坟等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修建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整治。
区农牧水利局:联合自然资源局对在耕地内修建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整治。
区文旅广电局: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对在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整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及售卖纸钱、烧纸、冥币等行为,查处殡葬乱收费行为。
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职能作用,及时掌握辖区内丧葬信息并通报新城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加强监管,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墓主信息查询、整治等工作。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
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掌握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具体组织各村实施整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宣传先行,营造整治氛围,镇(街道)、村(社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组织动员部署,采取新闻媒体报道、印发宣传单、制作固定标语、出动宣传车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节地生态安葬理念和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宣传工作要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要教育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引导群众自觉接受、主动参与殡葬整治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带头做好整治工作。
(二)实行分类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政府是整治工作的主体,按照市政府的安排统筹推进,安排经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保合少镇、街道办事处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民政局、自然资源分局、农牧水利局、林草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广电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为执法主体,要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对“活人墓”,一律拆除;对“三沿七区”范围内离铁路、公路主干线和相关区域较近散坟,迁移到指定集中埋葬点或公墓。不能迁移的,要进行整改,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植树绿化遮挡,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的效果;对违法违规在耕地林地私自建设的硬化墓要坚决依法整改、拆除,恢复土地功能;对集中连片的硬化墓,铲除硬化附属物和私自圈地围墙,改建为公益性公墓,采取植树绿化、网围遮蔽(墓群周边),以能遮蔽住墓碑、墓地为标准;对乱埋乱葬破坏耕地、林地的,由自然资源分局、林草分局依法依规处置;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及销售的,由自然资源分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无主坟墓,由区政府牵头,镇、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按照前述情形依法处理。由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对暂未建公墓或集体墓地的村可根据当地实际选择荒山瘠地实行集中安葬,规范管理,由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保和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同意后进行备案。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生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三)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各地区要将满足群众基本安葬需求这一重要民生事项摆上议事日程,加快推进殡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解决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用地、加大资金扶持。利用现有公益性墓地改建2处乡镇级公益性公墓(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各1处),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建设1处村级公益性公墓或集中埋葬点,年底前公益性公墓完成规划及基本建设任务。在选址时既要方便群众迁移,又要远离“三沿七区”治理范围。
(四)建立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火葬区规定,把城乡公益性墓地等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布局,科学规划。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殡葬服务工作的监管,自方案下发之日起,坚决禁止在治理范围内散埋乱葬,不得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建立奖补激励机制,对群众主动进入城乡公益性墓地安葬或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给予奖励补贴。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村)创建内容,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内容,并严格实施考评。建立乱埋乱葬督查制度,不定期督查通报“三沿七区”乱埋乱葬整治情况。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带头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之中,建立党员干部特别是区、镇(街道)、村(居)各级领导干部丧事报告、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下旬)
制定新城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级职责任务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工作政策、专项整治动态信息情况,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使专项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对“三沿七区”内的坟墓位置、数量、面积、户主等基本情况逐穴进一步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底子清楚、任务明确。
(二)全面自查阶段。(2022年4月—5月上中旬)
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对“活人墓”和硬化大墓硬化物及其附属建筑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时限和任务要求,分片包户,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组织墓地责任单位和墓主自行整改,拆除“活人墓”、铲除私自圈地围墙和硬化大墓硬化物,逐一销号抓好整改落实。对明确需迁移的坟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提前发出迁移通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2022年10月)
保合少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全面整治“三沿七区”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该迁移的全部迁移到指定公墓,指定公墓由保合少镇、街道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按就近原则协调解决,对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规定方式自行进行整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四)督查评估阶段。(2021年4月—2022年12月)
区政府成立联合督查组,整治期间同步开展督查、调研和评估,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馈属地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动问题解决;对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五)巩固成果阶段。(2022年4月—2024年12月)
各相关部门依法处置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骨灰安放设施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销售坟墓的行为,全面总结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整治情况将于2025年8月底接受市、自治区验收。
六、资金保障
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村集体经济保障新建公益性公墓、拆除活人墓、铲除硬化大墓硬化物、围墙和清运等资金,区财政以奖代补给予适当补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1.保合少镇、成办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主要领导为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责任领导、镇(街道)干部和村干部,实行责任到人包干,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2.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城区违建墓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加大执法力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职责,对乱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3.区、镇(街道)、村等各级领导要把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践行党史学习教育的具体行动,尤其是村干部,主动带头进行整治,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综合治理,,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1.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地区、部门作用,、整合殡葬执法主体和执法资源,开展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严厉惩治违背节地生态安葬、违规土葬、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等行为。
2.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遗体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对其他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民政部门和城乡基层组织等要及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3.注重发挥镇(街道)、村(社区)的独特优势,探索建立基层殡葬信息员制度及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力度。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既确保整治效果,又不激发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及白事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将节地生态安葬纳入村规民约,弘扬移风易俗新风尚。
(三)加强监督检查
1.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的乱埋乱葬日常巡查工作,对涉及违规建造坟墓的当事人,要督促限期改正,恢复原状,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整治不深入、走过场等情况。
2.各相关部门要落实日常监督责任,加强对辖区“三沿七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整治不力的,及时通知所在镇、街道予以整治,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推进整治活动常态化开展。
3.新城区违建墓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对地区、部门监督责任,将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整治效果组织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区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保证信息畅通
1.及时报送信息。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当地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宣传整治工作先进典型,曝光负面典型和警示案例,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每个阶段结束5日内向区专项整治工作组报送本阶段的进展情况及做法成效,并上报《新城区未硬化大墓、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加强信息交流。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指定分管领导、指定联络人,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海荣 15147167866,张静东 13947111499,固定电话:6218127,电子邮箱:xcqmzjshsw@163.com。
附件:1.新城区乱埋乱葬硬化大墓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新城区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3.新城区乱埋乱葬未硬化大幕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