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48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新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塔利村、沙梁村集体土地2.6079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为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塔利村、沙梁村集体土地。该项目西邻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南邻察哈尔大街、北邻110国道(具体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该批次拟征收塔利村集体土地2.5150公顷,其中农用地2.5054公顷(耕地1.3875公顷、林地0.8823公顷、农村道路0.2144公顷、沟渠0.0212公顷)、未利用地0.0096公顷(其他草地0.0096公顷),沙梁村集体土地0.0929公顷(耕地0.0001公顷、林地0.0928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城镇道路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上1个地块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0〕16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旗县区征地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19号)执行,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其中,38.9745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9.81万元/亩,0.1440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29.81万元/亩。
五、安置方式
此次征收集体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社会保障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按照《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审核有关问题的函》(内国土资函〔2016〕266号)文件规定,塔利村、沙梁村已整村办理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本批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结束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关于新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新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新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二十五批次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新政发〔2022〕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48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新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塔利村、沙梁村集体土地2.6079公顷集体土地。现将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为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塔利村、沙梁村集体土地。该项目西邻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南邻察哈尔大街、北邻110国道(具体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该批次拟征收塔利村集体土地2.5150公顷,其中农用地2.5054公顷(耕地1.3875公顷、林地0.8823公顷、农村道路0.2144公顷、沟渠0.0212公顷)、未利用地0.0096公顷(其他草地0.0096公顷),沙梁村集体土地0.0929公顷(耕地0.0001公顷、林地0.0928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城镇道路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上1个地块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0〕16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旗县区征地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19号)执行,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其中,38.9745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9.81万元/亩,0.1440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29.81万元/亩。
五、安置方式
此次征收集体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社会保障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按照《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审核有关问题的函》(内国土资函〔2016〕266号)文件规定,塔利村、沙梁村已整村办理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本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公告期为2022年3月7日—2022年4月7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结束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2年4月8日—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