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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2〕79号 〕    

保合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城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新城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推进法治新城建设的重要一年,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之以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统筹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为法治首府、法治社会建设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抓好“十四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紧扣《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落实落地,明确路线图,细化分工,强化督导,因地制宜,加快构建与“强首府”相适应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三)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动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

二、持续发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

(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制定公布区本级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持续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精简投资行政许可流程。

2.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蒙速办”平台等渠道,提高“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服务工作效能。优化“一网通办”,推行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启动“一网统管”。探索实施“容缺受理”。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深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

3.完善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4.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积极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5.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因招商引资过程中签订的行政协议在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引发的争议。推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无分歧账款清偿到位,确保动态清零。加快涉企案件办理进度,推动解决清理长期挂案案件。

(二)持续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1.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合法性审核工作力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评估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主要执行部门要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主要依据。

(三)持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呼政发〔2020〕32号),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通过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按时报备。

2.加强行政决策程序执行和评估。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呼政发〔2021〕23号)要求,及时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制度。

3.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四)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巩固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果。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旗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加强对乡镇(街道)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

2.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4.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年国务院令第730号),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文书格式和基本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

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和工作需要,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确保每人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五)持续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建设

1.加强应急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2.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

(六)持续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建设

1.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加强区、乡镇(社区)矛盾化解联合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

2.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政府各职能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本行业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

3.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达到行政复议办案人员最少3人的标准;加强行政复议场所建设,实现行政复议办公室、接待室、听证室、档案室“四室”分离,依法保障行政复议专项经费。

4.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切实履行生效裁判。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目标。配合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履行职责并纠正违法行为。

(七)持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整体效能。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信访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增强监督整体效能。积极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

2.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

3.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21年自治区政府令第250号),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落实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内政法发〔2018〕63号),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和行政执法人员正当执法权益的作用。充分应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做好数据对接、案件录入等工作。认真落实督促依法履职的司法建议,及时回复采纳落实情况。

4.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八)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工作

1.加快提升法治政府数字化建设水平。紧密结合“十四五”信息化发展的规划部署,强化科学技术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立项及建设。优化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2.依托信息共享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国家有关“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联通汇聚。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监管事项。全面推广应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智能终端辅助执法。

(九)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

1.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民法典,扎实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

2.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年内举办一期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

3.加强法治舆论宣传。加强互联网新媒体普法,加强法治政府宣传阵地建设,抓好典型宣传,大力挖掘和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先进集体、模范人物,形成多元化、多方位、多层次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格局。

三、健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

1.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动“普遍多数”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加强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将考评结果作为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内容。

2.用好示范创建和法治督察两种方法。坚持示范引领和督察倒逼两手抓,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强业务指导,推广典型经验,做好创建宣传,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适时组织法治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法治人才的培养、交流和引进工作,保障法治政府建设业务特别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等基础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全面提升。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