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部门发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八项地方标准》有关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进一步规范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履职尽责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确保公文处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参与负责文件起草、审核、批准等工作,并指定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专门负责人具体办理,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切实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
严格行文规则与报送程序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制,重点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认定及审核发布等有关工作。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部门拟制公文时,应填写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区政府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格式参见附件1,政府部门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格式参见附件2,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进行审查。
对拟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予公开理由的,政府办公室或政府部门办文机构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各部门公开公文时应填写公文公开审批单(参见附件3),原则上只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公文。对申请公开频次较高的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的公文,经审核可以将公开属性转为“主动公开”,并对外发布。
公文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对外发布,并明确政府信息的主题分类至二级分类。(政府信息主题分类参照附件4)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公文发布时应一并发布其政策解读材料,解读材料需随文报送。没有报送解读材料的,政府办公室或政府部门办文机构可按规定予以退文。相关公文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在发布的源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政策解读工作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署名文章、专家解读、音频视频、图解图表、文字解读等形式。
此项工作于2022年9月1日开始实施,请各单位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新城区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
附件2:新城区政府部门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
附件3:部门公文公开审批表
附件4:政府信息主题
附件1
新城区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
报文单位 |
报文文号 |
|||
公文标题 |
||||
主题分类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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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属性建议 |
¨主动公开 |
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是 ¨否 | ||
本部门是否已进行公开前审查:¨是 ¨否 | ||||
是否开展政策解读:¨是 ¨否 | ||||
是否部门删减后公开:¨是¨ 否 | ||||
¨ 依申请公开 |
理由: | |||
¨不予公开 |
¨涉及国家秘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过程性信息 ¨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 |||
起草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政府办公室 发文主办科室意见 |
同意起草部门意见: | |||
不同意起草部门意见,建议改为: |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1:“三安全一稳定”指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注2:拟开展政策解读的,需随文报送解读方案及解读材料。行政机关根据职权对以下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a)地方政府规章;b)行政规范性文件;c)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注3: 删减后公开的,应附删减后版本。
注4:确定为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需随文报送确定依据。
附件2
新城区政府部门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
报文科(股)室 |
报文文号 |
|||
公文标题 |
||||
主题分类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
公文属性建议 |
¨主动公开 |
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 | ||
本部门是否已进行公开前审查:¨是¨否 | ||||
是否开展政策解读:¨是¨否 | ||||
是否部门删减后公开:¨是¨否 | ||||
¨依申请公开 |
理由: | |||
¨不予公开 |
¨涉及国家秘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过程性信息 ¨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 |||
起草科(股)室意见 |
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单位负责人意见 |
同意起草部门意见: | |||
不同意起草部门意见,建议改为: |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1:“三安全一稳定”指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注2:拟开展政策解读的,需随文报送解读方案及解读材料。行政机关根据职权对以下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a)地方政府规章;b)行政规范性文件;c)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注3: 删减后公开的,应附删减后版本。
注4:确定为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需随文报送确定依据。
附件3
部门公文公开审批表
报文单位意见 |
|||||
主动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政府公报: | |||||
¨政务新媒体: | |||||
¨ ...... | |||||
公文名称 |
|||||
发布机构 |
报文单位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公文类型 |
¨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 | ||||
主题分类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附件4
政府信息主题分类参照表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政府 |
办公厅(室) | |
组成部门 | |
直属特设机构 | |
直属机构 | |
事业单位、科研院所 | |
高等学校、高职学校 | |
协管单位 | |
其他 | |
综合政务 |
政务公开 |
政务督查 | |
应急管理 | |
电子政务 | |
文秘工作 | |
保密工作 | |
信访 | |
参事、文史 | |
其他 |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
宏观经济 |
经济体制改革 | |
统计 | |
物价 | |
国有资产监管 | |
重大建设项目 | |
其他 | |
财政、金融、审计 |
财政 |
税务 | |
银行 | |
货币(含外汇) | |
证券 | |
保险 |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
审计 | |
其他 | |
国土资源、能源 |
土地 |
矿产 | |
水资源 | |
海洋 | |
煤炭 | |
石油与天然气 | |
电力 | |
其他 | |
农业、林业、水利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林业 | |
水利 | |
其他 | |
工业、交通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轻工纺织 | |
化工 | |
国防工业 | |
航天、航空 | |
信息产业(含电信) | |
公路 | |
水运 | |
铁路 | |
民航 | |
邮政 | |
其他 | |
商贸、海关、旅游 |
对外经贸合作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海关 | |
检验、检疫 | |
旅游 | |
其他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工商 |
质量监督 | |
标准 | |
食品药品监管 | |
安全生产监管 | |
其他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建设规划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
其他 | |
科技、教育 |
科技 |
教育 | |
知识产权 | |
其他 |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文化 |
文物 | |
新闻出版 | |
广播、电影、电视 | |
其他 | |
卫生、体育 |
卫生 |
医药管理 | |
体育 | |
其他 |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人口与计划生育 |
妇女儿童 | |
其他 |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社会保障 | |
人事工作 | |
军转安置 | |
监察 | |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 |
其他 | |
公安、安全、司法 |
公安 |
国家安全 | |
司法 | |
其他 | |
民政、扶贫、救灾 |
减灾救灾 |
优抚安置 | |
社会福利 | |
行政区划与地名 | |
社团管理 | |
扶贫 | |
其他 | |
民族、宗教 |
民族事务 |
宗教事务 | |
对外事务 |
外交、外事 |
国际条约、国际组织 | |
其他 | |
港澳台侨工作 |
港澳工作 |
对台工作 | |
侨务工作 | |
国防 |
国防工作 |
国防动员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