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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2〕116号 〕    

保合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新城区人民政府

2021 年 12 月目 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2

1.5 事件分级...................................................................... 2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

2.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

2.2 应急指挥部.................................................................. 2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

2.4 专家咨询组.................................................................. 4

2.5 乡镇(街道、园区)指挥部...................................... 5

2.6 现场指挥机构.............................................................. 5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5

3.2 预警.............................................................................. 5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7

4 应急响应................................................................................. 8

4.1 响应分级...................................................................... 8

4.2 响应措施...................................................................... 8

4.3 响应终止.................................................................... 11

5.1 损害评估.................................................................... 11

5.2 事件调查.................................................................... 12

5.3 善后处置.................................................................... 12

5.4 环境修复及恢复........................................................ 12

5.5 总结报告.................................................................... 12

6 应急保障............................................................................... 13

6.1 队伍保障.................................................................... 13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13

6.3 医疗卫生保障............................................................ 13

6.4 交通运输保障............................................................ 13

6.5 治安保障.................................................................... 13

6.6 人员防护保障............................................................ 14

6.7 通信和信息保障........................................................ 14

7 附则....................................................................................... 15

7.1 预案管理.................................................................... 15

7.2 预案实施时间............................................................ 15

附件 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16

附件 2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与职责........................... 18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新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

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

事件调查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

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关于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环境突出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城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

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

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

及公共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

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

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与辐射活动造成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2

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

年版)》等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自动按照

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

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级标准详

见附件 1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新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专家咨询组、乡镇(街道、园区)指挥部、现场指挥

部共同组成。

2.2 应急指挥部

新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

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组织成立新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由 1 名总指挥、2

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负

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总指挥分别由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包括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农牧水利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

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新

城区分局、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新城区分局

等,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见附件 2

区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区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

行调整。区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区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

工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在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设置办公室,作为

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局长兼

任,办公室成员为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1)承办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接受环境事件的报警信息,根据报警信息,初步判断

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

3)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迅速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调查取

证,核查污染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污染趋势等,提出是否需要

疏散人群等初步处置意见,及时将现场情况和处理建议向区应急

指挥部报告;

4)若突发环境事件涉及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自然保

护区、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地(区),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

域,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及时将情况和建议向区应急指

挥部报告;

5)协调组织专业人员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组织监测,

严密监控污染事态;

6)协助突出事件当地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人员疏

散和现场维护与警戒等工作;

7)负责事件调查处理的信息传递、组织协调、督查督办

和相关保障工作;

8)做好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市生态环

境局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影响等情况和提出处理建议;

9)组织相关单位拟制不同类型事件的具体处理措施,并

组织预案演练。

2.4 专家咨询组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专业人

才库,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专业人才库和专

家咨询组的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

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以及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和相

关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为突发环境

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2.5 乡镇(街道、园区)指挥部

乡镇(街道、园区)应设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开

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

照市、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2.6 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

场组织指挥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

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区应急管理、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农牧水利、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

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至市

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

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

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向市生态

环境局新城区分局报告。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新城区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程

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本预案将预警分级分为区

5级与乡镇级,分别用红色和蓝色标示。根据环境事态的发展情况

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2.2 预警信息发布

经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

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并通报同级相关部

门。区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预警信

息,并通报可能影响的相关地区。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

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

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

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

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

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

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

要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

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

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

6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减轻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

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

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

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着

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和相关部

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

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

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要求的

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环保局和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

关部门。

信息报告内容可分为初报、续报与处置结果报告。初报包括

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

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环境

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

7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

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

情况。处置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置突发环境

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

损失、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

为Ⅰ级和Ⅱ级。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Ⅰ级响应,由

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

门实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Ⅱ级响应,由乡镇政府组

织相关部门实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以

及涉及其他区县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上报市里启动市里相应

的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

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

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

产、封堵、围挡、喷淋、导截、收容、转移等针对性措施,切断

8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

水废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主体不明时,在做

好应急处置与应急监测的同时,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应立即

组织力量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

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区政府应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

踪并分析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

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

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

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

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

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2.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

密集度等,划定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

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

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

员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医疗条

件。

4.2.3 组织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

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

9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

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

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

的心理援助。

4.2.4 开展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

境状况等,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方法、点位

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

趋势,可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4.2.5 加强市场监测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

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测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

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

成的集体中毒等。

4.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播发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

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报纸、电视、广播、互联

网等多种途径,及时、主动、全面、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

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

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

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

10理进展情况。

4.2.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

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

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

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

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 响应终止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状态:

1)事件现场得到了有效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和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

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应急终止由区政府决定并宣布。

5 后期工作

5.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

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

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按照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11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

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等

相关规定执行。

5.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市生态环境局新城

区分局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查明事件原因及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

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对环境污染

责任保险参险企业开展理赔工作。

5.4 环境修复及恢复

事发责任单位或个人在终止应急后应尽快清理事件现场的

废墟,对残留污染物进行安全转运或无害化处理,尽量恢复环境

的质量和功能;工程监理部门负责对现场的后期处理和环境恢复

实行监管;对有放射性污染的现场后期处理,或难降解毒性的危

险废物的转运和处理,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企业)进行转运

和处理。

5.5 总结报告

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整体过程进行分

析、总结,并编制总结报告;总结报告须及时呈报市政府和市生

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

12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新城区政府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力

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应急监测培训,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

能力。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新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制订环境应

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

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鼓励支持

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

件责任单位承担。新城区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

资金保障。

6.3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与辖区内的医疗机构、120 和市卫生健康

委建立联系,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空气污染事件导致人员伤亡

时,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援。

6.4 交通运输保障

市农牧水利局应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

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

通。

6.5 治安保障

13突发环境事件时,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依据本部门的应急预

案实施治安维护工作,警力向事发地集结,安排执勤任务,防止

不法人员趁乱盗窃财物。

6.6 人员防护保障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特点,配备相应专业

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置人员自身安

全。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机制。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

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严重度、可能涉及的范围、事发地气象、

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提出受灾区域人员疏散方案,由事件

所在地街道办配合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在紧急情况下将受影响

区域的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

地带。

6.7 通信和信息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讯系统包括事件报警、应急指挥、应急

信息发布三部分。

1)突发环境事件报警电话为 12345,确保报警电话畅通,

全天 24 小时有人值守。

2)应急指挥系统由办公室有线电话、手机、对讲机、互

联网组成,采取有线通讯与无线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急通

知的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讯为主,利用办公电话和网络实现。

事发现场的应急人员联络,以无线通讯为主,通过手机、对讲机

通讯系统实现。

3)信息发布系统由广播、电视、网络及通信车辆等组成,

公众信息由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区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

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 区应急指挥部工作组成员与职责。

附件 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 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或重

伤;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 万人以上;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

种灭绝。

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

5)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17

5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

5)因环境污染造成城镇集中式引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6)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环境事件(IV 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

含本数。附件 2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与职责

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

复重建工作;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

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应急救援药品的组织供应;协助相关

部门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包括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临时停

产或部分停产等,以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协调电力企业做好应急

电力等相关保障工作。

3、区财政局

负责保障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和环境应急处置经费的发放。

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城市燃气、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事故的应

急处置和调查,参与由此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协

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负责指

导应急避灾场所建设;负责组织城市污水处理单位、垃圾处理单位制

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和指导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协助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和应急避灾场所统筹规划工作。

5、区农牧水利局

18参与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业等造成的水体污染事件、农业生产

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

预警、调查、损害评估;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修复。

参与交通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制定

公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人员的运送,以及

危险货物的转移;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

作;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做好公

路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6、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负责协调旅游团队的疏导工作;负责星级饭店的应急动员工作;

协助做好相关宣传及后勤保障工作。

7、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参与医疗污水、医疗废物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护工作,统计报送人员救治信息;

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建立

救护绿色通道,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

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配合做好事故可能危

及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卫生监测;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

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时为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8、区应急管理局

接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有关应急

19处置工作;参与事件调查与总结评估;检查、指导应急预案工作落实;

指导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与后期工作,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

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测和调控。

11、区统计局

负责统计报送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及人员转移安置信

息。

12、区医疗保障局

负责与辖区内的医疗机构、120 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联系,突发

环境事件特别是空气污染事件导致人员伤亡时,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

援。

13、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

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

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

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提出对现场泄漏污染物的

处置和环境修复建议;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

进行污染损害评估;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行调查处理;向市环

保局报告事件相关信息。牵头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

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建立环境应急专家组,组

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与

20机制建设,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14、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消

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事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组织可能

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涉

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严

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

有关部门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群

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

处置;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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