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新城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认真对方案进行传达学习,做到本单位责任分工明确,物资人员到位,确保本地区安全渡过防火期。
特此通知。
附件:《新城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新城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新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12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指导思想
1.5 工作原则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
3.2 扑火指挥
3.3 应急处置工作组
3.4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预警预报与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7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7.1 Ⅲ级响应
7.2 Ⅱ级响应
7.3 Ⅰ级响应
7.4 启动条件调整
7.5 响应终止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8.2 工作总结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9 综合保障
9.1 队伍保障
9.2 运输保障
9.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9.4 通信与信息保障
9.5 物资保障
9.6 资金保障
10 附则
10.1 预案培训与演练
10.2 预案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11 附件
附件1 新城区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火险预警响应状态
附件2 新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通讯录
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暂行)》《呼和浩特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暂行)》《新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进行编制。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新城区行政管辖内的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威胁本区的行政边界外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针,加强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全面落实预防措施,充分做好扑火各项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编制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区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本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功能;林业和草原分局、保和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古路板管理站、其他森林草原管理单位的应急预案,重点体现先期处置。各地区、各单位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5.1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扑救人员生命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2属地管理,先期处置
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由发生地保合少镇、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古路板管理站负责组织先期扑救,确保森林草原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1.5.3分级响应,逐级负责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级启动应急预案,逐级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
3.1.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保和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古路板管理站、其他森林草原管理单位按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扑救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
区森防指组成如下:
总指挥:殷树刚 区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副总指挥:孟树涛 区武装部部长
刘 敏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小平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郝占成 区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 昇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戚 英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计标 古路板管理站负责人
李世珍 区林业和草原分局局长
史晋光 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
白俊明 区气象分局局长
云柏瑞 公安分局副局长
季 勇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张 辉 区交管大队大队长
特木其勒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任真平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乔国彪 区农牧水利局局长
季利民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黄咏梅 区教育局局长
云 智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戈二平 区民政局局长
王美君 区财政局局长
兰建军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胡 燕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王国华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邸海龙 保合少镇党委书记
王雪冰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党工委书记
3.1.2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决策部署。
(2)落实本区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完善火灾预防、扑救及其保障制度。
(3)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排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加强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灭火物资管理。
(4)指导本区森林草原扑火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培训森林草原防扑火专业人员。
(5)启动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扑火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各类森林草原扑火队伍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6)负责联系毗邻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处置跨区域森林草原火灾。
(7)负责指导森林草原火情监测、火险预测、预报和火灾调度、统计、信息上报、建档工作等有关事项。
(8)监督有关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9)协调解决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大问题,决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其他重大事项。
(10)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区委、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3.1.3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为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戚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世珍同志、张计标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落实自治区、市森防指和区森防指的工作要求;
(2)分析本区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协调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综合汇总本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承办区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等工作;
(4)组织会商、研判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
(5)负责本区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等工作;
(6)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1.4 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委宣传部、武装部、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管大队、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体旅游广电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新城供电分公司、鸿盛供电分公司、气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特勤大队、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养护中心、古路板管理站、保合少镇、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
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的处置工作,发生火情时调集专业扑火队伍,保证第一时间到达起火现场进行扑救,必要时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火灾查处、灾害救助、损失调查和评估灾后处置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强化火灾防控监督管理,做好火灾扑救分级响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
林业和草原分局:指导本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区森林草原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或建议;组织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牧区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伍建设;配合应急部门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园林绿化防火巡护和宣传、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病虫害的防治等工作,
配合应急部门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建立联防机制。
气象分局:负责本区及重点林区、生态工程区、草原、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和火灾扑救的人工增雨作业;与应急、林草等部门积极开展火险监测研究会商,提供雷电灾害监测预警服务;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气象成因分析等。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本区预算内投资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建设项目;协调地方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灾区粮食供应和相关物资保障等工作。
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本区各类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监督重点林区、农区的学校和教育单位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责任和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专用频率保护性监测工作,保障通信安全畅通;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负责协调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和利用公众信息网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加强对本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防灭火救灾和在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公安分局:加强沿山区域治安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负责火灾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避险,依法查处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等违法人员。
民政局:监督指导公益性墓地和集体墓地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倡文明祭祀;指导重点防火区域的迁坟、文明扫墓祭祀等,减少和排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将因灾造成生存困难人员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财政局: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向上级财政申请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补助经费;负责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资金落实并及时拨付和监管工作。
自然资源分局:共享森林草原资源及地质基础信息,满足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需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审批申报工作;负责做好林区、生态工程区、草原周边及林区、生态工程区、草原内的建设工地的用火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灾后镇(街道)重建规划及保障受灾地区人员安置等工作。
农牧水利局:负责加强农区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等工作,提高农牧民防火意识;负责检查制止烧秸秆行为;负责协调保障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输;协调执行扑火任务车辆公路通行事宜;组织协调因灾中断的道路及临时便道的抢修和道路修复畅通。
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和防灭火措施工作落实,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对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旅游景区安全保卫和疏导等相关工作;负责协助发布景区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本区旅游行业受灾情况统计报告,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应急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统计报告本区广电领域受灾情况;指导旅行社、导游、体育运动主办方对游客、体育活动参与者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区交管大队:协调指挥火场周边路段交通,疏导、驱离社会车辆到安全区。必要时可临时封闭救援路段,保障救援车辆通行。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紧急医疗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调集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指导本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制定森林草原火灾伤员的抢救预案,储备救灾必要的救护药品和医疗器械。
新城供电分公司和鸿盛供电分公司:负责林区及重点防火地段的电力设施设备维修检修,防止电线短路打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遇特殊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特定区域进行断电作业,确保森林草原火灾隐患降到最低;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中可能引发的电路突发事件风险辨识与预防等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城管队伍做好防扑火知识和技能训练工作,必要时组织调动城管队伍作为扑火梯队,积极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积极配合地方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协助地方开展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等。
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特勤大队:负责科学规划森林消防队伍兵力配置和布防,配合地方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巡护检查、野外火源管理等预防工作;负责组织、调动、指挥森林消防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并参加火场联合指挥机构,协助做好火灾扑救等相关工作。
古路板管理站:按要求成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现场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本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受火灾群众安全转移,做好受灾群众安抚及安置工作,组织人员看守火场,清理余火,防止“死灰复燃”;要设立专职防火工作人员和火情观察员,负责火情的报告。与相邻镇(街道)之间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机制和制度,确定联防区域,实行信息共享。
保和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按要求成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现场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本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受火灾群众安全转移,做好受灾群众安抚及安置工作,组织人员看守火场,清理余火,防止“死灰复燃”;要设立专职防火工作人员和火情观察员,负责火情的报告。相邻镇(街道)之间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机制和制度,确定联防区域,实行信息共享。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燃烧部位、蔓延速度、受害部位和程度,初步判断火情;先期处置由火灾发生地保和少镇、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和古路板管理站负责组织灭火,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防指按照规定统一负责指挥。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场实际,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军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城区内跨行政区域的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区森防指,由区森防指协调各方实施扑火行动;区森防指办公室要及时与保和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古路板管理站和森林草原管理单位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跨盟市界、旗县界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
区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林业和草原分局、气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装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消防救援大队、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特勤大队、林业和草原分局、公安分局、保和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古路板管理站和森林草原管理单位、武装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视情组织周边救援队伍开展现场行动。
(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4)火灾监测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林业和草原分局、气象分局、保和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古路板管理站和森林草原管理单位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5)通信保障组
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应急管理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6)交通保障组
由公安分局牵头,交管大队、农牧水利局(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7)军队协调组
由武装部牵头,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军队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进行军地联合指挥;协调做好军队力量在灾区时的后勤保障工作。
(8)专家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9)灾情评估组
由林业和草原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保和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古路板管理站和森林草原管理单位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10)受灾群众安置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区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国内捐赠、国际援助接收等工作。
(11)社会治安组
由公安分局牵头,交管大队、武装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12)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文化旅游广电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
区森防指应设立专家组,负责对本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负责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提出灭火方案建议,为扑救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特勤大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镇(街道)调动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防指按照就近增援,从低火险区调集的原则,根据发生火情的位置,统筹协调相邻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调动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以及居民区、重要目标和危险源等保护工作。当需要市森防指调动防扑火队伍增援时,由区森防指总指挥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请。
调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预警分级见附件3)。
5.1.2 预警发布
在市森防指发布预警信息后,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林草、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进入四级工作状态:预警地区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防灭火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区森防指主要领导坚守岗位,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集中食宿,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三级工作状态:在四级工作的基础上,预警地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坚守岗位,区森防指及相关防火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加强卫星林火监测信息反馈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专业扑火队伍靠前布防,各护林站做好巡护工作,各类专业、半专业扑火救援队伍全部进入待命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30分钟内集合出发。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二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基础上,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预警地区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守岗位,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各护林站加强巡护,护林员坚守包片山头地块密集巡护,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类扑火专业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伍、应急消防救援大队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0分钟内集合出发;专家组成员及驻地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做好参与扑火准备;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一级工作状态:在二级工作基础上,区委、区政府、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区政府及时发布防火戒严令;各类专业扑火队伍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进入临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5分钟内登车出发;区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
区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保和少镇、古路板管理站及相关村(居、社区)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区森防指办公室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3)造成人员重伤及死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在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6)30分钟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5.2.1 火灾预警预报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保和少镇、古路板管理站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区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各类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区森防指办公室与报告火情现场保持实时联络,随时掌握火场动态信息,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森防指报告。根据火场发展态势,综合研判各方面信息,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做出预警,并向相关单位通报,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接到命令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扑救。
5.2.2 火灾信息处置
5.2.2.1火情信息报告内容: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区域概况、火灾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情况、林木、农作物、牲畜、房屋、重要设施等)、采取措施、扑救人员情况等。
5.2.2.2火情报告
(1)火情初报。各镇(街道)和防火相关单位应加强防火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火源管控和巡查巡护,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情,应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扑救;保和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各村(居、社区)、古路板管理站防火工作人员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后,立即向所在各镇(街道)、林场的防火负责人电话报告,并同时报火警电话;各镇(街道)、林场接到森林草原火情报警后迅速核实,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报防火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通知区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区森防指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与火灾现场指挥部建立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火场动态信息,同时上报区森防指,并做好火情动态记录登记,并对初期火灾的扑救给予指导;区森防指接警后,根据火情性质、威胁危害程度和范围,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2)火情续报。在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未完全扑灭前,实行24小时报告制度,每间隔1小时向区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情最新动向;区森防指在每日10时前向区委、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随时报告。
(3)火灾核报。各镇(街道)及防火相关单位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火灾被完全扑灭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并以书面上报区森防指办公室,区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存档,并向区委、政府报告。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以火灾发生地单位为主。火灾发生后,各地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全力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由事发区域主管单位先期处置,并报区森防指,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扑救;预判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报请市森防指组织处置;预判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报请自治区森防指组织处置;必要时,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特勤大队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6.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有关部门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7 火案查处
一旦有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公安分局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护火场秩序、调查取证、控制肇事者、扑救火灾。区森防指及时组织相关力量进行依法查处。
6.2.8 发布信息
火灾发生后,区森防指挥部严格按照国家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
6.2.9 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10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由低到高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
7.1.1 启动条件
(1)防火期内的主要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
(2)非防火期内发生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7.1.2 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同时成立前线指挥部,由区森防指副总指挥组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全力扑救。
(2)加强卫星监测热点、地面巡护信息反馈,及时调度火情信息,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同时立即向区森防指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调派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大队、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特勤大队等专业扑火力量进行支援。
(4)加强气象监测,气象分局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
(5)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6)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指导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7)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7.2.1 启动条件
(1)防火期内的主要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发生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2)四级响应实施后30分钟内森林草原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3)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7.2.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赴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火场通讯组、后勤保障协调组、宣传报道协调组、火案查处协调组等,加强以下措施:
(1)区森防指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由区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同时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2)根据前线指挥部的请示,及时调派消防救援大队及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扑火力量进行支援,根据需要请示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调派内蒙古森林消防救援总队参加火灾扑救。
(3)各地区专业扑火队伍、应急救援大队、武警部队、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做好跨区域增援准备。
(4)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全力消除威胁。
(5)气象分局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根据天气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7.3.1 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可能达到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
(2)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
(3)受害面积较大且有继续蔓延趋势,难以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超出区应急处置能力的森林草原火灾;
(5)危及居民点、自然保护区、重点林木区或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7.3.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区森防指总指挥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区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前线指挥部的请示,区森防指调派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大队、各地区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特勤大队、武警部队、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调配消防车等大型消防装备参与扑救,跨区域支援。必要时,请求呼和浩特市支援。
(3)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交通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4)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5)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7)组织通信、电力、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8)维护社会治安。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9)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加强航空火情监测,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区应急管理局应当会同公安分局、林业和草原分局、农牧水利局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向区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特勤大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地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和农区的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救援队伍的输送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实施。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需要调动飞机支援的,由区森防向自治区、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请求,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调动。
区森防指将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分局、农牧水利局、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区森防指应当加强重点林区、牧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和物资,用于各地扑火需要,必要时请求市森防指支援。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保和少镇、古路板管理站及相关村(居、社区)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物资,确保保障到位。
区政府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同时财政局应预留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储备金,确保应急需要。
10 附则
预案实施后,区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镇(街道)及森林草原经营主体结合实际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上报区森防指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新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新城区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火险预警响应状态
火 险等级 |
森林 草原 火险 描述 |
预 警 状 态 |
专业森林草原 扑火队工作标准 |
半专业森林草原 扑火队工作标准 |
五 级 火 险 |
森林草原可燃物极度干燥易燃,易迅猛蔓延,具有极危险。 |
红 色 预 警 |
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在白天处于一级待发状态,5分钟内完成出动。夜间保持二级待发状态,15分钟内完成出动。负责人全部在位,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按本地扑火和支援扑火分类准备并符合规定标准。 |
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负责人全部在位,下班时间延长到21时,夜间集结不超过20分钟,接扑火命令后10分钟内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 |
四 级 火 险 |
森林草原可燃物很容易被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危险。 |
橙 色 预 警 |
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负责人全部在位,接扑火命令后15分钟内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 |
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负责人全部在位,下班时间延长到21时,夜间集结不超过25分钟,接扑火命令后10分钟内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 |
三 级 火 险 |
森林草原可燃物较易点燃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
黄 色 预 警 |
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处于二级待发状态。负责人至少1人在位,接扑火命令后15分钟内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 |
机具、车辆集中摆放,加足油料,随时待用,队员每天早8时前集中待命或整修机具等,中午就地用餐,晚18时下班。夜间能在25分钟内集结,10分钟完成出动且机具、装备齐全。负责人全天在岗。 |
二 级 火 险 |
森林草原可燃物难以燃烧蔓延,低度危险。 |
蓝色预 警 |
全体队员不外出,不准假,适当进行学习和训练,维护检修设备,电台开机,车辆待命,遇有火情在30分钟内完成出动。 |
全体队员白天集中待命,或在场区附近劳动,电台开机,车辆待命,遇有火情在30分钟内完成出动。夜间机具库能随时打开,在30分钟内集结,15分钟完成出动且机具、装备齐全。 |
备注:森林消防队伍火险预警响应根据实际及时进行战备等级转换。 |
一、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森林草原火险等级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预警信号 颜色 |
一 |
低度危险 |
不易燃烧 |
不易蔓延 |
|
二 |
中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三 |
较高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四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五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注:一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不发布预警信号颜色。
1 专业救援队伍情况
新城区现有专业救援队伍一支77人,隶属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主要从事森林草原灭火和其他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2 半专业队伍情况
半专业救援队伍主要依托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组建,当前保合少镇半专业队伍155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半专业队伍66人。
保合少镇半专业队伍负责人:邸海龙
联系电话:13848412229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半专业队伍负责人:王雪冰
联系电话:13604713155
3 林草部门队伍情况
内蒙古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古路板管理站现有管护人员127名。
4 森林消防队伍情况
在重要防火期和防火节点,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呼和浩 特市特勤大队将派驻专业队伍开展靠前驻防。
负责人:倪晨 联系电话:18748116917
新城区应急指挥中心车辆清单
序号 |
车辆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依维柯运兵车(20座) |
1 |
台 |
自治区匹配 |
2 |
勇士运兵车(8座) |
2 |
台 |
自治区、市防汛办匹配 |
3 |
上汽大通皮卡 |
1 |
台 |
自治区匹配 |
4 |
水罐车(5吨) |
2 |
台 |
|
5 |
水罐车(1吨) |
1 |
台 |
|
6 |
风骏皮卡车 |
8 |
台 |
日常巡查用车 |
新城区应急指挥中心灭火物资清单
序号 |
装备种类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斯蒂尔600 风力灭火机 |
78 |
台 |
|
2 |
二号工具 |
130 |
把 |
|
3 |
灭火弹 |
40 |
箱 |
|
4 |
打草机 |
5 |
台 |
|
5 |
斯蒂尔油锯 |
5 |
台 |
|
6 |
水枪 |
25 |
个 |
|
7 |
铁锹 |
120 |
把 |
古路板管理站车辆清单
车辆类型 存放地点 |
运兵车 |
水罐车 |
拖拉机 |
移动检 查站 |
铧犁等设备 |
辆 |
辆 |
台 |
个 |
套 | |
古路板管理站 |
11 |
1 |
2 |
8 |
2 |
古路板管理站灭火物资清单
物资类型 存放地点 |
风力灭火机 |
二号工具 |
望远镜 |
GPS |
电台 |
单兵装备 |
个 |
把 |
个 |
个 |
套 |
套 | |
古路板管理站 |
41 |
100 |
10 |
2 |
12 |
10 |
保合少镇车辆清单
车辆类别 存放地点 |
指挥车 |
通信车 |
巡护、 宣传车 |
运兵车 |
水罐车 |
运载车 |
挖掘机 |
拖拉机 |
推土机 |
铧犁 等设备 |
四轮 摩托 |
摩托车 |
辆 |
辆 |
辆 |
辆 |
辆 |
辆 |
台 |
台 |
台 |
套 |
辆 |
辆 | |
保合少镇人民政府 |
7 |
2 |
1 |
2 |
10 |
7 |
3 |
8 |
3 |
6 |
2 | |
水磨村委会 |
1 |
1 |
1 |
1 |
1 |
1 |
||||||
古路板村委会 |
1 |
1 |
2 |
|||||||||
野马图村委会 |
1 |
1 |
2 |
1 |
||||||||
奎素村委会 |
1 |
1 |
1 |
1 |
||||||||
恼包村委会 |
1 |
2 |
1 |
|||||||||
甲兰板村委会 |
1 |
1 |
1 |
1 |
||||||||
保和少村委会 |
2 |
1 |
||||||||||
庄子村委会 |
1 |
1 |
1 |
1 |
1 |
1 | ||||||
水泉村委会 |
1 |
1 |
1 |
|||||||||
大窑村委会 |
1 |
1 |
1 |
|||||||||
面铺窑村委会 |
1 |
1 |
2 |
1 |
1 |
1 |
1 |
1 |
1 |
保合少镇灭火物资清单
物资名称(单位) 存放地点 |
风力灭火机 |
扑火服 |
安全防 护装备 |
二号 工具 |
帐篷 |
望远镜 |
个 |
套 |
套 |
把 |
个 |
个 | |
保合少镇人民政府 |
48 |
4 |
5 |
142 |
4 |
1 |
水磨村委会 |
6 |
20 |
1 | |||
古路板村委会 |
3 |
4 |
10 |
2 |
||
野马图村委会 |
8 |
25 |
||||
奎素村委会 |
6 |
20 |
||||
恼包村委会 |
5 |
20 |
||||
甲兰板村委会 |
6 |
15 |
||||
保和少村委会 |
4 |
20 |
||||
庄子村委会 |
5 |
5 |
6 |
2 |
||
水泉村委会 |
5 |
6 |
||||
大窑村委会 |
10 |
20 |
||||
面铺窑村委会 |
3 |
20 |
成办库房现有应急物资登记表
序号 |
应急物资名称 |
现库存数量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1 |
镐头 |
1个 |
平安建设办 |
6115381 |
2 |
锹头 |
6袋*12个 | ||
3 |
镐把 |
100根 | ||
4 |
风机 |
6个 | ||
5 |
2号工具 |
13个 | ||
6 |
水泵 |
2台 | ||
7 |
铁丝 |
3圈 | ||
8 |
救援绳 |
4捆 | ||
9 |
PVC 软管 |
2根 | ||
10 |
消防水带 |
4袋 | ||
11 |
雨鞋 |
16双 | ||
12 |
雨衣 |
8件 | ||
13 |
防洪编织袋 |
9包 | ||
14 |
手电 |
9个 | ||
15 |
水泵头 |
7个 | ||
16 |
水泵排风头 |
2个 | ||
17 |
水泵卡子 |
11个 |
成办各村配备防火用具登记表
序号 |
存放地点 |
防火工具名称 |
数量 |
1 |
讨思浩村 |
风机 |
12 台 |
2号工具 |
12 把 | ||
灭火器 |
10 个 | ||
扫帚 |
10 把 | ||
铁锹 |
10 把 | ||
水车 |
2 辆 | ||
装载车 |
2 辆 | ||
2 |
乌兰不浪村 |
风机 |
2 台 |
灭火器 |
2 个 | ||
铁锹 |
10 把 | ||
扫帚 |
12 把 | ||
灭火拖布 |
8 个 | ||
水车 |
1 辆 | ||
3 |
三卜树村 |
风机 |
4 台 |
2 号工具 |
20 把 | ||
灭火器 |
6 个 | ||
竹扫帚 |
20 个 | ||
铁锹 |
35 把 | ||
水车 |
3 辆 | ||
装载车 |
2 辆 |
4 |
沙梁村 |
灭火器 |
40 个 |
风机 |
4 台 | ||
扫帚 |
12 把 | ||
铁锹 |
20 把 | ||
水车 |
1 辆 | ||
装载车 |
1 辆 | ||
5 |
生盖营村 |
风机 |
4 台 |
2 号工具 |
4 把 | ||
水车 |
1 辆 | ||
装载车 |
1 辆 | ||
6 |
哈拉更村 |
风机 |
4 台 |
2 号工具 |
4 把 | ||
水车 |
1 辆 | ||
装载车 |
1 辆 | ||
7 |
哈拉沁村村 |
水车 |
3 辆 |
装载车 |
1 辆 | ||
挖机 |
1 辆 | ||
8 |
红山口村 |
防火器 |
6 台 |
灭火弹 |
2 箱 | ||
钢丝扫把 |
3 把 | ||
2 号工具 |
10 把 | ||
橡胶灭火扫把 |
50 把 | ||
竹子扫把 |
5 把 | ||
水车 |
1 辆 | ||
装载车 |
1 辆 | ||
9 |
代洲营村 |
灭火器 |
22 个 |
10 |
塔利村 |
水车 |
2 台 |
序号 |
单位(队伍所在单位) |
队伍名称 |
队伍人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1 |
新城区应急管理局 |
应急救援大队 |
77 |
高晓峰 |
15904710902 |
2 |
新城区武装部 |
民兵救援队 |
120 |
蔚彬 |
18048346102 |
3 |
新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救援队 |
30 |
特木其勒 |
13948414111 |
4 |
保合少镇 |
自备救援队 |
30 |
范珍平 |
15394713687 |
5 |
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 |
自备救援队 |
30 |
宿俊林 |
13664888678 |
6 |
自然保护区古路板管理站 |
护林员救援队 |
40 |
闫建兵 |
13739916770 |
7 |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
园林救援队 |
5 |
史晋光 |
13704780069 |
序号 |
医院名称 |
位置 |
医院等级 |
床位数 |
急救电话 |
1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77号 |
乙等,二级 |
100 |
0471-8904202 |
2 |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研究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东街23号 |
甲等,三级 |
820 |
0471-4935437 |
3 |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健康街 |
甲等,三级 |
959 |
0471-6920457 |
4 |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产医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新城区北二环快速路18号 |
甲等,三级 |
800 |
0471-6357471 |
5 |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路与110国道连接路中段 |
甲等,三级 |
620 |
0471-2318303 |
附件9 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保护力量的组成及调动方案
根据区林区草原分布的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如居民区、文物古迹、军事设施、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等地面设施目标情况,在保护力量调动上,坚持以区消防救援队伍为主,驻地解放军、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为补充的力量调动原则。
1.在火情早期初判火灾可能对重要目标或重大危险源构成威胁时,立即调动消防救援大队伍展开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的保护行动;
2.消防救援力量不足时,可协调调动市森林消防特勤大队、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必要时当地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实施增援保护行动。
3.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保护行动需要,制定跨旗县区增援保卫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行动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跨旗县区增援保护工作和现场组织指挥。
4.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可以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保护措施。
5.组织保卫重要目标和危险源行动中,可以调用大型机械在其周围开设阻隔带;必要时,由森林消防特勤大队、专业扑火队伍依托隔离带,采取以火攻火,阻截火势蔓延,消除威胁影响。
6.根据需要区森防指向自治区、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的请求,开展吊桶作业,保卫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1.进入防火期,气象分局根据天气趋势,重点针对高火险区和高火险时段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增加空气湿度和可燃物含水量,降低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2.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置过程中,区气象分局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天气形势分析、高火险天气预报和火势蔓延气象条件分析等,适时利用有利天气条件,在火灾区域上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降低火强度,减弱火势蔓延。
3.区气象局负责本区重点林区草原以及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预报和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做好气象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生难以控制的大面积森林草原火灾时,组织移动气象站到火灾现地,重点分析预测火场周边气温、降水、风力、风向等变化趋势,研究开展人工增雨的可能性和时机,为扑救大规模火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根据有利天气条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为彻底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