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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第四十三
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新政发〔2023〕127号    


新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新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第四十三

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新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新城区保合少镇面铺窑村集体土地0.4296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为新城区保合少镇面铺窑村集体土地。该项目东邻203乡道、南邻八路军大青山支队与蒙汉抗日游击队会师遗址、西邻空地、北邻空地(具体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该批次拟征收面铺窑村集体土地0.429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文化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上1个地块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建设用地0.4296公顷补偿标准为64.8万元/公顷,符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旗县区征地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19号)。 征地范围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

五、安置方式

此次征收集体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社会保障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按照《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审核有关问题的函》(内国土资函〔2016〕266号)文件规定,面铺窑村已整村办理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本批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结束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3年6月21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政发〔2023〕1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新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新城区保合少镇面铺窑村集体土地0.4296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为新城区保合少镇面铺窑村集体土地。该项目东邻203乡道、南邻八路军大青山支队与蒙汉抗日游击队会师遗址、西邻空地、北邻空地(具体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该批次拟征收面铺窑村集体土地0.429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文化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上1个地块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建设用地0.4296公顷补偿标准为64.8万元/公顷,符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旗县区征地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19号)。 征地范围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

五、安置方式

此次征收集体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社会保障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按照《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审核有关问题的函》(内国土资函〔2016〕266号)文件规定,面铺窑村已整村办理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本批次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公告期为2023年6月21日—2023年7月21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结束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3年7月22日—2023年7月28日。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