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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塔利村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事宜的公告

新政发〔2024〕13号    

为全面推进呼和浩特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建设现代化首府城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辖区内塔利村哈拉更河道治理工程、察哈尔220kv输变电工程规划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征收。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征收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房屋征收范围内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城区塔利村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项目。

二、征收范围:新城区塔利村哈拉更河道治理工程、察哈尔220kv输变电工程规划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三、征收时间:2024年1月20日﹣2025年1月20日。

四、征收实施部门:新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按照《新城区人民政府塔利村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六、其他: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22日

附件:

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塔利村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事宜的公告

《新城区快速路两侧城中村改造项目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等八个文件合法性审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