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新党干〔2024〕7号、8号文件,经新城区人民政府党组2024年第9次会议研究决定,提请:
免去任真平同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利君同志区信访局局长职务;
孙羽同志任区政府副区长;
王雪冰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喜龙同志任区信访局局长;
杨擎同志任区商务局局长,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闫龙同志任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局长,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高欣同志任区投资促进局局长,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请予审议。
新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