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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城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预公告

新政发〔2024〕1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新城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

该批次拟征地块该项目东邻内蒙古第四医院、南邻海拉尔东街、西邻塔利东路、北邻内蒙古永泰医院(具体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拟征收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塔利村集体土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教育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次公告后,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新城分局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工作,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情况进行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青苗、地上附着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辖区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申请。

本批次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1月1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