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区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区政府决定对玉泉区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委 员:王 青(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委员:陈长青(区教育局党工委书记、局长)
贾振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委 员:李贵忠(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英(区财政局局长)
刘文斐(区保密局局长)
田金有(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呼其图(区卫计局局长)
张文忠(区环保局局长)
侯小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宝 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孟志毅(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振伟(区交管大队大队长)
李慧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包红宇(玉泉区供电分局副局长)
孟剑英(区纪检委派驻第八纪检组组长)
刘慧姝(区教育局党工委副书记)
李占有(区教育局副局长)
斯 琴(区招生办公室主任)
王洪志(呼市第六中学校长)
闫 岚(呼市第六中学党总支书记)
左 文(呼市第二十六中学校长)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主任由陈长青兼任,副主任由区招生办公室主任斯琴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教育局:负责高考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对高考的保障工作,加强对考点学校的管理,加强监考员队伍的教育管理,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区招委会领导下,负责高考期间考点周围建筑工程、道路管网改造等施工单位的管理,解决好城区内通往考点的改扩建道路通畅问题,确保高考期间考点周围无施工,道路通畅。
(三)区公安分局:在区招委会领导下,维护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无线电等高科技作弊行为;负责高考考生户籍管理工作;协助区招生办公室做好高考试卷取送和试卷看管、保密工作、考场保卫工作以及考试过程中的突发情况处置。确保考点周围的安全。
(四)区交警大队:在区招委会领导下,负责高考期间考点周围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维护考点出入口秩序,确保考点周围的良好秩序。协助区招生办公室做好高考试卷取送工作。
(五)区财政局:在区招委会领导下,负责高考各项经费的管理工作,保证高考所需经费足额按时到位。
(六)区卫计局:在区招委会领导下,全力做好考生的卫生防疫工作,制定考试期间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组织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突发疫病的救治,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救护设备到位。考前对考生集中的住宿场所、考点考场等与考试有关的聚集地进行防疫检验、消毒。
(七)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区招委会领导下,负责加强对高考期间考点周围及考生、监考人员较集中的餐饮饭店进行食品药品监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八)区环保局:在区招委会领导下,负责控制高考期间噪声干扰,重点监控考点周围工厂、建筑工地、房屋装修、婚宴庆典等产生的噪声干扰,对夜间施工工地要进行限时控制,以防影响考生休息。加强对高考期间考点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禁止在考点周边摆摊设点及商铺的噪声干扰。
(九)区保密局:在区招委会领导下,负责做好试卷领取、分发、回收、送交的过程的保密管理。
(十)区委宣传部:在区招委会领导下,负责高考期间的宣传指导工作。
(十一)区城管执法局:在区招委会领导下,负责对考点周边临时摊贩、摊点进行清理整顿。
(十二)供电分局:在区招委会领导下,负责确保考点电力供应。
(十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区招委会领导下,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在高考工作中承担的相应工作任务。
(十四)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在区招委会领导下,负责统筹考前、考中、考后的各项工作,草拟各类文件材料,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协调供电、通信及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保障工作,并联合其他成员单位一同做好试卷的领取、保管、运送、分发、回收、送交管理等各个流程的全部工作。
(十五)考点: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确保各项考务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