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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泉区保障农民工工资
支付“十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8〕62号    

裕隆工业园区,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玉泉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泉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查”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玉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泉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和《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查”工作制度。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根据工程项目开工情况,每年5月底至11月底开展。主要对全区建筑、水利、交通等各领域在建设项目开展检查,对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制造加工、餐饮业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检查,其中建筑工程作为重点领域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手续情况。主要检查工程项目用地和建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拨付和监管情况。

二查工程承包和用工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法承包、层层转包、挂靠施工等情况。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单位用工台账建立情况。

三查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四制一金”制度情况。主要检查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工程项目部是否配备劳资管理员,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情况。执行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情况。施工现场落实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情况。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

四查工资支付监管情况。主要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施工过程结算情况。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督管理的落实情况。

五查在建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主要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公司三方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六查劳动用工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在建施工企业和用工单位建立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施工场所工人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七查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和用工企业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和。参保社会保险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情况。

八查劳务派遣情况。主要查劳务派遣单位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九查讨薪上访情况。主要查农民工因讨薪而发生越级或进京上访处理情况,上级部门和各领导批转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案件查处情况。

十查群体性突发事件情况。主要检查在建项目农民工因讨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各地区、各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专项检查的开展情况。

(二)裕隆工业园区管委会,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辖区内施工单位和用工单位,摸清企业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及时报送区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和解决用人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三)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做好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检查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情况,核实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利用社会信用体系对人社部门移交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检查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资金监管和财政资金拨付情况。

区住建部门负责检查建筑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手续,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执行施工过程结算、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银行按月代发工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特别对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和银行按月代发工作情况要进行重点检查和规范,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足额发放。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落实情况。对发现拖欠工程款、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原因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查处。

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行业建设工程自检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信访部门对其他农民工工资的信访案件进行跟踪督促,特别对上级部门和各级领导转办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重点督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拓宽举报投诉渠道,以多种方式受理农民工的讨薪诉求,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收集。加强对违法劳动用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的整改和欠薪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移交发展改革部门纳入征信系统实施惩戒。对发现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要负责检查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劳务派遣公司、制作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使用童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高温津贴、劳动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等情况。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劳务派遣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

公安部门负责摸排各类工程项目和各类企业因讨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依法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和恶意组织非法讨薪行为。

司法部门负责处理欠薪企业和农民工的涉法问题,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工调解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欠薪问题。

四、检查方法和处置办法

(一)检查方法

1. 企业自查。由施工企业和用工单位对照“十查’内容,认真逐项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属地排查。裕隆工业园区管委会,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用工企业的地毯式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欠薪隐患。

3. 部门监管。区政府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加强对施工企业和用工单位的常态化检查,监督企业落实相关制度,从源头加强管控,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4. 联合检查。区政府牵头,抽调人社、住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财政、发改、信访、司法、公安等部门人员及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分片负责、网格化管理要求,定期不定期对责任区内的在建工程和用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令行发文。

5. 专项监督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定期对裕隆工业园区管委会,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印发督查通报。区政府将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情况统一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二)处置办法

1. 对没有手续和手续不全的施工项目,移交城市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停业整顿。

2. 施工单位没有建立用工台账和“四制一金”制度(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银行按月代发工人工资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权公示制度、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以及其他违法建筑和建筑工程领域规章制度的行为,移交区住建部门责令整改。

3.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度的用人单位(含建筑工地),由人社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检查条例》实施行政处罚。对没有按期整改,并依据《关于落实<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和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区社信办[2018]20号)程序和办法,面向社会公布,交由发改部门依法实施诚信惩戒。发生欠薪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案侦查。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4. 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行业工程欠薪问题,按照“行业归口管理”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人社部门协助查处。

5. 在检查中,对工作不力、相互推诿、弄虚作假等行为要追究责任。因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