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一流首府城市和建设一流首府经济的重要部署,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经市区两级政府研究,决定对呼和浩特市勘察测绘研究院西库职工住宅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就具体征收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勘察测绘研究院西库职工住宅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至开泰金座商住楼西侧规划路,西至绿树景苑小区,南至绿树景苑小区,北至鄂尔多斯大街。(具体以项目规划为准);
三、征收人:玉泉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呼和浩特市勘察测绘研究院西库职工住宅改造项目指挥部、鄂尔多斯街道办事处;
五、监督单位:玉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对具体征收行为进行监督;
六、征收期限:2018年4月12日—2018年10月12日;
七、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标准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第15号令《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结合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该区块房地产评估报告内容执行,具体征收标准详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
八、如征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第15号令《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执行;
九、法律告知事项:自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异议,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