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区人民政府关于
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密密板村金河物流园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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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人民政府关于
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密密板村金河物流园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的通告

玉政发〔2018〕65号    

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一流首府城市和建设一流首府经济的重要部署,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经市区两级政府研究,决定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密密板村金河物流园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就具体征收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密密板村金河物流园项目;

二、征收范围:密密板村209国道东侧(209国道昭君坟收费站南7公里到7.5公里处);

三、征收人:玉泉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小黑河镇政府及玉泉区金河物流园项目密密板村征收指挥部;

五、监督单位:玉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对具体征收行为进行监督;

六、征收期限:2018年4月12日—2018年10月12日;

七、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标准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第15号令《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结合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该区块房地产评估报告内容执行,具体征收标准详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

八、如征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第15号令《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执行;

九、法律告知事项:自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异议,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