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区人民政府关于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饮用水水源地综合环境质量,消除污染隐患,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提升生态建设水平。按照呼和浩特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饮用水水源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依法整治。始终坚持综合整治的原则,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污染源控制,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力度,提高绿化覆盖率,坚决守护好玉泉区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成立玉泉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云 鉴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 王 青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政府副区长
许金刚 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刘照江 政府副区长
张海军 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文忠 区环保局局长
李慧勇 区住建局局长
赵德玉 区农牧局局长
侯小平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白振伟 区交管大队大队长
杨海英 小黑河镇镇长
禹海军 西菜园办事处主任
王福军 鄂尔多斯路办事处主任
王 欣 昭君路办事处主任
乌 拉 石东路办事处主任
郭文杰 兴隆巷办事处主任
马 云 小召前街办事处主任
白爱文 长和廊办事处主任
云晓敏 南街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文忠同志兼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各单位、部门临时抽调。联系电话:4929012 13948811858
三、工作目标
根据《关于生态环境部华北督查局和自治区党委督查组检查我市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内容要求,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82160平方米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整治,分三年完成,2018年重点对城中村水源地进行整治,年底前完成清拆整治任务的30%,彻底改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环境综合状况,2020年底全部整改完毕并完成评估验收。
四、整改措施
拆除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井口为中心直径100米的外切正方形,面积约10000平方米)内与取水无关的建筑物,修缮、加盖水源井井房及围墙,进行绿化美化,设立保护界标、标示牌及宣传栏。特别是有道路穿越的,要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并设立警示标志;有农田的要建立长效机制,指导农民在水源井周边农田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对无法整治的水源井进行迁建或接入城市自来水管网,封井销号。
五、具体工作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第一阶段
2018年底前,清拆昭君路办事处小黑河村、沟子板村水源井一级保护区内建筑物;西菜园办事处西源村、西水磨村、范家营村水源井一级保护区内建筑物;小黑河镇西二道河、章盖营村水源井一级保护区内建筑物,并完成昭君路办事处五里营村、鄂尔多斯路办事处西瓦窑村、小黑河镇东二道河村、三水厂1号、3号水源井的标准化建设。
(二)第二阶段
2019年底前,清拆西菜园办事处东源村、北源村、南源村水源井一级保护区内建筑物;鄂尔多斯路办事处后八里庄村、前八里庄村、当浪土牧村水源井一级保护区内建筑物;小黑河镇南营子村水源井一级保护区内建筑物,并完成三水厂2号、4号、5号、7号水源井的标准化建设。
(三)第三阶段
2020年底前清拆三水厂水源井一级保护区内建筑物,并完成6号井、9号井、交校井的标准化建设。
(四)任务分工
具体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按阶段牵头组织实施,制定整治和日常监管措施,同时负责设立界标和保护标识等宣传警示工作;小黑河镇、各办事处负责水源地周边建筑物拆迁及周边综合环境整治,减少面源污染、特别是对已建禽畜类养殖场必须完善污水排放设施,绝不让养殖污水直排。同时加固井房并进行围封,完成标准化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区住建局负责水源地周边裸露地面绿化美化工作;区交管大队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并设立警示标志;区农牧局负责指导农民在水源井周边农田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使用有机肥和低毒高效环保型农药,减少农药残留对水质的污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整改工作落实。进一步提高对环保督察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认真、及时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综合环境的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到位。区政府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限期不改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单位和个人,交由纪检、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齐抓共管,确保整改实效。各相关单位、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分类制订工作方案,切实履行饮用水水源地整治责任,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倒排工期,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强巡查,全面消除隐患。要按照环境保护三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日常巡查,既要防止整改问题的反弹,又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四)定期通报,加强督察督办。两办督查室对综合整治工作要进行跟踪督办,通报措施不落实的、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确保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附件:玉泉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解
附件:
2018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序号 |
水源井名称 |
一级保护区内建筑占地面积(㎡)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玉泉区昭君路 小黑河村水源井 |
2645 |
昭君路 办事处 |
2018年底前清拆一级保护区内建筑,并完成标准化建设 |
2 |
玉泉区昭君路 沟子板村水源井 |
9244 |
昭君路 办事处 |
2018年底前清拆一级保护区内建筑,并完成标准化建设 |
3 |
玉泉区西菜园 西源村水源井 |
1328 |
西菜园 办事处 |
2018年底前清拆一级保护区内建筑,并完成标准化建设 |
4 |
玉泉区西菜园西水磨村水源井 |
6800 |
西菜园 办事处 |
2018年底前清拆一级保护区内建筑,并完成标准化建设 |
5 |
玉泉区西菜园 范家营村水源井 |
592 |
西菜园 办事处 |
2018年底前清拆一级保护区内建筑,并完成标准化建设 |
6 |
玉泉区小黑河镇 西二道河村水源井 |
4680 |
小黑河镇 |
2018年底前清拆一级保护区内建筑,并完成标准化建设 |
7 |
玉泉区小黑河镇 章盖营村水源井 |
1646 |
小黑河镇 |
2018年底前清拆一级保护区内建筑,并完成标准化建设 |
8 |
玉泉区昭君路 五里营村水源井 |
0 |
昭君路 办事处 |
2018年底前 完成标准化建设 |
9 |
玉泉区鄂尔多斯路 西瓦窑村水源井 |
0 |
鄂尔多斯路办事处 |
2018年底前 完成标准化建设 |
10 |
玉泉区小黑河镇东二道河村水源井 |
0 |
小黑河镇 |
2018年底前 完成标准化建设 |
合计 |
清拆水源井一级保护区内建筑面积:26935㎡ |
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序号 |
水源井名称 |
一级保护区内建筑占地面积(㎡)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西菜园东源村水源井 |
200 |
西菜园 办事处 |
2019年底前清拆一级保护区内建筑,并完成标准化建设 |
2 |
鄂尔多斯路后八里庄村水源井 |
3060 |
鄂尔多斯路办事处 |
2019年底前清拆一级保护区内建筑,并完成标准化建设 |
3 |
小黑河镇前八里庄村水源井 |
6048 |
鄂尔多斯路办事处 |
2019年底前清拆一级保护区内建筑,并完成标准化建设 |
4 |
鄂尔多斯路当浪土牧村水源井 |
4410 |
鄂尔多斯路办事处 |
2019年底前清拆一级保护区内建筑,并完成标准化建设 |
5 |
小黑河镇南营子村水源井 |
3420 |
小黑河镇 |
2019年底前清拆一级保护区内建筑,并完成标准化建设 |
6 |
玉泉区西菜园 南源村水源井 |
3100 |
西菜园 办事处 |
2018年底前清拆一级保护区内建筑,并完成标准化建设 |
7 |
玉泉区西菜园 北源村水源井 |
2566 |
西菜园 办事处 |
2018年底前清拆一级保护区内建筑,并完成标准化建设 |
合计 |
清拆水源井一级保护区内建筑面积:22804㎡ |
2020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序号 |
水源井名称 |
地址 |
一级保护区内建筑占地面积(㎡)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1号井 |
三里营街 金熙家园1号楼 |
3932 |
石东路 办事处 |
2018年底完成 标准化建设 |
2 |
3号井 |
三里营街 三水厂院内 |
3232 |
兴隆巷 办事处 |
2018年底完成 标准化建设 |
3 |
4号井 |
三里营街 六中东南角 |
3265 |
兴隆巷 办事处 |
2019年底完成 标准化建设 |
4 |
5号井 |
三里营街 西端路北 |
4330 |
兴隆巷 办事处 |
2019年底完成 标准化建设 |
5 |
7号井 |
昭君路 西菜园信用社北侧 |
3470 |
长和廊 办事处 |
2019年底完成 标准化建设 |
6 |
2号井 |
石南路 旧货市场49号库内 |
4416 |
石东路 办事处 |
2019年底完成 标准化建设 |
7 |
6号井 |
昭君路 鼎峰丽景小区南门 |
3222 |
兴隆巷 办事处 |
2020年底完成 标准化建设 |
8 |
9号井 |
昭君路 钢管厂巷北侧 |
1890 |
长和廊 办事处 |
2020年底完成 标准化建设 |
9 |
交校井 |
大学西街 鄂尔多斯广场西侧 |
4664 |
小召 办事处 |
2020年底完成 标准化建设 |
合计 |
清拆水源井一级保护区内建筑面积:32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