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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18年全区城乡低保年检工作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8〕81号    

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呼政发[2018]28号)文件要求,从今年6月份开始,小黑河镇、各街道要对辖区城乡低保家庭全面开展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从2018年6月开始,按照文件要求对全区城乡低保家庭进行年审、重新核算,于2018年7月底完成全区年审工作。

二、本次年审核算工作必须按照文件新标准、新的计算方法进行核定,禁止人均直接增加提标金额。

三、7月中旬,呼和浩特市民政局与玉泉区政府督查室、区民政局将对各单位年检核算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区政府和小黑河镇、各街道。

四、城乡低保工作已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对镇(街道办事处)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小黑河镇、各街道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坚持城乡低保家庭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户施保、差额救助、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新的认定办法认真对城乡低保家庭进行复核认定,切实发挥城乡低保兜底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