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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对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
(玉泉区段)项目改造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通告

玉政发〔2019〕41号    

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一流首府城市的目标要求,2019年市政府决定实施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项目。为规范、有序、如期完成玉泉区段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征收任务,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现就具体征收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项目;

二、征收范围: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玉泉区段)项目用地范围;

三、征收人:玉泉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政府及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玉泉区段)项目征收指挥部具体实施;

五、监督单位:由玉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对具体征收行为进行监督;

六、征收期限:2019年3月15日—2019年3月30日;

七、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第15号令《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结合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该区块房地产评估报告内容执行,具体征收标准详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八、如征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第15号令《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执行;

九、法律告知事项:自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异议,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